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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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相关事项结婚登记相关事项一、结婚登记条件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 2、结婚年龄: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 3 张 2 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

2、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 9 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如果离婚证丢了,则需要去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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