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宜山镇第教师岗位设置量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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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苍南县小学教师岗位设置量化实施方案 作者:ys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7 更新时间:2012-1-9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委办【2009】138 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浙人社发【2010】37 号)有关规定,按照“注重实绩、兼顾资历”的激励机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岗位等级设置及比例小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 8 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分 3 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分 3 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2、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分 2 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5。二、晋级年限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副高级教师五级、六级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中级教师八级、九级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三、聘任办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和任现职年限、职务情况、工作业绩

3、、获奖情况,采用量化积分法;再根据岗位设置人数,参照量化积分,由高到低,分类聘任。(一)量化考核细则量化积分从工作年限和任现职年限、职务情况、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四方面进行考核,设基础分、附加分两项,其中基础分包括教师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和学历,体现教师的工作资历;附加分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业绩、获奖情况,体现教师的工作业绩。量化计分办法:基础分80%+附加分20%=考核分1.工作年限:每年计 5 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2.任现职年限:自聘任之日起,小高满一年计 10 分,小一满一年计7 分。3.学历:中师得 5 分,专科得 7 分,本科及以上得 10 分。4.业绩分:(1)班主任及骨干教师:现任

4、班主任得 5 分;校级双肩挑得 8 分,中层双肩挑得 6 分,年段长、教研组长得 3 分。班主任与骨干教师不累加,有兼任计高分附加 2 分。 (工会主席、少先队辅导员以中层计分;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计生纪检专干、工会副主席、工会委员等以教研组长计分。 )(2)工作量:现任正校每周 2 课时、副校 4 课时得 10 分,现任中层正职每周 6 课时、副职 8 课时得 10 分,每超 1 课时加 1 分,少 1课时减 1 分;教师每周 14 课时得 10 分,每超 1 课时加 1 分,不足12 课时,每少 1 课时减 1 分;后勤人员得 8 分(兼课按中层副职计算) 。(3)教科研:一年来,获得教

5、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论文、课题、比赛、优质课等奖,总计两次最高奖项累加;获学区一 、二、三等将分别记 1、0.5、0.25 分;获县、市、省依次翻番。团体奖将为主要辅导员加分,分值等同于同一级别奖项。(4)年度考核:本年度优职 5 分,合格 3 分。5.荣誉分:(1)名优分:学区 1 分,县级 2 分,市级 3 分,省级 5分,国家 8 分。 (只限名师三坛、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总计一次最高奖,时间不限。 )(2)表彰分:学区 1 分,县级 2 分,市级 3 分,省级 5 分,国家 8分。 (只限劳模、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教学先进个人,不区分综合与单项,总

6、计一次最高奖,时间不限。 )(二)量化考核细则说明1.首次聘任“工作年限”及“现任职务聘任年限”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日,以后截至聘任当年的 8 月 31 日。2.在校工作满三十年或退休前三年仍正常在岗,具备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高级教师岗位晋级年限,优先聘高级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3.在校工作满二十五年或退休前三年仍正常在岗,具备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中级教师岗位晋级年限,优先聘一级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4、在校工作满二十年或退休前三年仍正常在岗,具备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初级教师岗位晋级年限,优先聘初级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5.首次聘任中级教师岗位等级晋级年限调整为

7、:担任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三年,可以申报九级专业技术岗位;担任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满六年,可以申报八级专业技术岗位。6.首次聘任初级教师岗位等级晋级年限调整为:担任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三年,可以申报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7.首次设岗业绩分计算限于“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后以学年计算。(三)附加说明在晋级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晋级:1.近三年中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检察机关、学校处分。2.近三年中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一次师德考核不合格。3.近三年旷工累计超过 15 天,或事假累计超过 60 天,或病假累计超过 150 天。苍南县宜山镇第三小学201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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