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时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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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工时奖励暂行办法 CEFOC-安全质量安全质量-005-01 1 / 4 1 1、 目的:目的: 为了更好的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三级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各业务单元、项目部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积极性,明确安全工时奖励目标。 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经营业务单元。 3 3、 定义定义: 本文件中涉及到的“生产加工单元、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定义,参见“2014年 7 月 1 日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CEFOC-安全质量-004-01 4 4、 奖励条件奖励条件及考核及考核节点节点: 4.1 奖励条件: 4.1.1 无“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场安全状况良

2、好; 4.1.2 按安全检查要素表考评安全状况,保证项目合格率在 85%及以上; 4.1.3 生产加工单元考核时段没有发生八级(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附件)及以上工伤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4.2 考核节点: 4.2.1 累计安全工时分别设:10 万、20 万、30 万、50 万、100 万、150 万阶段奖励; 4.2.2 对于达不到安全 10 万工时的项目,以整个项目执行期为考核期; 4.2.3 中电凯尔及客服项目按所有项目合并累积计算, 分别对应各奖励阶段进行奖励; 4.2.4 生产加工单元以半年为考核周期。 5 5、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 5.1

3、 合同额小达不到 10 万工时的项目,执行完毕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项目部安全奖励50005000 元,业务单元领导出席表彰大会给项目部发奖; 文件名称:文件名称: 安全工时奖励暂行办法安全工时奖励暂行办法 文件编号:文件编号: CEFOCCEFOC- -安全质量安全质量- -005005- -0101 正文页数正文页数 2 2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2012014 4 年年 1111 月月 1 18 8 日日 抄送:公司领导抄送:公司领导 发:发:业务单元、职能部门、项目部业务单元、职能部门、项目部 拟稿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拟稿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 批准:批准: 陈士刚陈士刚 审核:审核: 刘谦辉

4、刘谦辉 拟稿:拟稿: 王万祥王万祥 安全工时奖励暂行办法 CEFOC-安全质量安全质量-005-01 2 / 4 5.2 合同额在 3000 万(不含)以下项目,达到 10 万安全工时的,给予项目部安全奖励 8000 元,业务单元领导出席表彰大会给项目部发奖; 5.3 合同额 3000 万-5000 万项目, 达到 20 万安全工时的, 给予项目部安全奖励 1 15 5000000元,业务单元、安监部领导出席表彰大会给项目部发奖; 5.4 合同额 5000 万及以上项目: 5.4.1 达到 30 万安全工时的,给予项目部安全奖励 2 万元,业务单元、安监部领导出席表彰大会给项目部发奖; 5.4

5、.2 达到 50 万安全工时的,给予项目部安全奖励 4 万元,分管安全副总裁出席表彰大会并给项目部发奖; 5.4.3 达到 100 万安全工时的,给予项目部安全奖励 8 万元,常务副总裁或总裁出席表彰大会并给项目部发奖; 5.4.4 达到 150 万安全工时的,给予项目部安全奖励 10 万元,公司总裁出席表彰大会并给项目部发奖。 5.5 生产加工单元,在考核期内符合奖励条件的,每人安全奖励 5050 元元。 6 6、 评定办法评定办法: 6.1 安全工时数由项目部在安全周报信息平台中填报,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安全工时清零重新累计; 6.2 达到安全工时的项目进行安全状况自评,并

6、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进行现场核实,满足奖励条件后申请安全工时奖励; 7 7、 奖励审批程序奖励审批程序: 7.1 奖励金额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核准,分管安全副总裁批准,费用由公司承担; 7.2 项目经理制定奖金分配方案,报所属业务单元总经理批准,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备案; 7.3 虽然达到安全工时数,但该时段受到两次黄牌警告的,不享受安全工时奖励。 8 8、 其他其他: 8.1 本办法为暂行办法,随着公司运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质量监察部,未尽事宜参见其它相关制度。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安全工时奖励暂行办法 CEFOC-

7、安全质量安全质量-005-01 3 / 4 附件: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GB/T 16180- -2006 2006 ) 八级八级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 4 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 4 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 4 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 4 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 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8、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 1/2 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9、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 1/3 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 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安全工时奖励暂行办法 CEFOC-安全质量安全质量-005-01 4 / 4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 8 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 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

1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50)小肠部分切除; 51)结肠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胆道修补术; 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 1/4; 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59)输尿管修补术; 60)尿道修补术; 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3)性功能障碍; 64)一侧肾上腺缺损; 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业性氟病期; 72)减压性骨坏死期; 73)轻度手臂振动病; 74)二度牙酸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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