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全书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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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的构成 一、法律体系构成 在法理学上,法的部门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两个标准:一个是调整对象,一个是调整方法;前者是主要标 准,后者是辅助标准。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刑法、程序法可以视为第一层次的部门法,其他法 的集群是第二层次的部门法。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 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效力高于法规、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 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个有同等效力;地

2、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矛盾,由国 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部门规章需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前、部门规章 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矛盾,由国务院裁决。 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构成 法律:以可分为基本法律和法律(其他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业法律规范;二是相关法律规范 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层级效力 1、纵向层级效力原则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因此,纵向的层级效力依次为: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横向层级效力原则 3、时间顺序效力原则 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第二节招

3、标投标法 一、立法目的 有三点:一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二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三是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二、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适用范围可以从项目的“地域、对象、性质、规模四个方面概括。 三、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 办法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择优”原则。 四、基本程序 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节相关法律 一、建筑法 1、 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即“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 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 二、政府采购

4、法 1、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即“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铁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 三、担保法 1、立法目的2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制定本法。 2、 适用范围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 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3、 基本原则 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 有关概念和规定 保证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

5、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前,对 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地土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可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团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6、第三十 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 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留置权的使用: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 置权。 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四、保险法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

7、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八、民法通则 1、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或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诉讼时效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8、年。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当事人一方面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九、仲裁法 1、适用范围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 争议。 2、基本原则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

9、除外。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 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节行政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施工许可的规定 3、基本原则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10、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务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建设工 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不上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投资 5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取得报建证。 三、从业资格的规定 1、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

11、业技术 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筑行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 12 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4资质等级标准包括 60 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 13 个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别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 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

12、工程师。 四、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 3、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的规定 指定中国日报 、 中国经济导报 、 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山东省采购与招标 网 。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目前,我国主要有四种招标代理机构资格:(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2)工程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招标投标办第十一条规定了招标方案核准制度、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制度、有关违法行为投 诉处理制度等。 第二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及监督管理第二章招标投标的当事人及监督管理 第一节招标人第一节

13、招标人 一、招标人的定义 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 间联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二、招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 一是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二是应当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 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 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4、工程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应通过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14、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完备; (2)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资金来源已落实; (3)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证,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4)进行监理招标,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 (5)进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使用与技术要求已确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2、招标人的义务 (6)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15、 (8)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的估算价的 2%。 (10)招标人没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13)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14)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招标人的法律责任 (一)主要有: 1、必须招标的而不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规避招标的,处合同金额 5以上、10以下的罚款;52、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投标人的名称、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6、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5、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处中标项目金额 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二)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2)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3)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4)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2)违反本办法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的;未按照规定办理自行招标备案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 工程招标备巡查手续的;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招 标文件的;未按照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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