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法规在建造师考试中的地位和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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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建设法规在建造师考试中的地位和考点浅析建设法规在建造师考试中的地位和考点作者:汪勇伟 呼伦贝尔学院建工分院建筑工程分院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快发展,建筑行业的增长速度更是有长足的进步。未测,作为一个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士,我们必须熟练的掌握我国的与建筑行相关的法律和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关键:建造师 注册 施工许可证 招标 法律 1.建设法规在建造师考试中的地位建设法规在建造师考试中的地位 1.1 关于建造师中的一些概念1.1.1建造师: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 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 懂建筑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

2、有理论水 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建造师又可以分为两个级别: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在注 册建造师考试中,有几个必须具备的条件: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 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 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 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国发 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 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 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

3、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 2002111号)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取得工程 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 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 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4、。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 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 资质证书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 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 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 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已取得一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 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 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 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1.1.2注册

5、: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 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 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2003年2 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 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 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 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造师的注册又分为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初始注册就是初次 通过建造师考试的人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获得职业资格章, 便可从事与之相关的建筑工程业务和其赋予

6、的权利。有效时间一般 为三年延续注册就是在初始注册年满三年后,通过职业的相关考试 和培训,便可在相关部门进行延续注册。延续注册一般在初始注册 键结束前三个月内进行申请。 建筑法规在建造师中的考试是相当重要的,它包含了与建筑法 相关的大部分法律法规。给我们讲解了我们在建筑施工中必须遵循 的条款和硬性规定。 2.2.建筑法规在建造师考试中的考点建筑法规在建造师考试中的考点 2.1 1Z301020 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的 三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由于三个要 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

7、关系、行政 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等。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所组成。 2.1.2 1Z30102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其中法律的变更又分为:主体变更和客体变更。法律的终止又可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2.1.3 1Z301023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 示真实.行为形式合法 2.2.3 1Z301023代理的法律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 在代理关系中,通常涉及三个人,即被代理人

8、、代理人和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 2.1.4 1Z301025诉讼时效时效的概念,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 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时效一般可分为取得时 效和消灭时效。关于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 规定。 2.1.5 1Z301026债权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 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与物权都是 与财产有密切联系的法律关系,但它们却有着明显的不同。 2.1.6 1Z301028知识产权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为:著作权;专 利权;商

9、标权;商业秘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2.2 1Z301030 掌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主要内容 2.2.11Z301031施工许可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及法 律后果. 2.2.2 1Z301061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2.2.3 1Z301062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3 1Z301100 掌握安全生产法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2.3.1 1Z30110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及安全生产的方针与原则适用范围;方针;原则。 2.3.2 1Z30110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3 3 结论结论建筑法规在建造师考试中的的地位是很重要的,为此我们须在复 习和考试中熟练的掌握这些要点,在建造师的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并在以后的从业中有很好的应用。参考文献:1梁锦铭建筑电气安全分析与对策J广东建材,2004, (11) 2中国建筑业协会等合编.工程项目管理与总承包.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3朱燕,丛培经编著.建筑社工组织.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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