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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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合作制企业概念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必须是 2 个(含 2 个)以上;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 51%。 (二)注册资金要求:最低要求 3 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可以分期缴付。超出部分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 1 年内缴足。超出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 6 个月内缴付未缴部分的 50%,第二

2、期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 3 年内全部缴足。 如何保证股东间的利益? 1、首先,股东无论大小是平等的,一方面体现于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按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性质和数额在公司中享受平等待遇。其次,股东平等是以股份平等来表示的,就某一股份而言,不论其持有者的身份地位如何,其所含有的权利是相同的。如果多数股东不是善意的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而是通过剥夺少数股东利益方式获得自身的利益,法律将基于公平原则给予救济从而维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股东作为出资者往往不愿意放弃对自己资产的管理。因此而组成了议事机构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委派股东信任的人管理公司。于是产生了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董事会任命管理专家具体行使管理职能,这就是经理班子。股东为了监督董事会的行为不会危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应成立监督机构监事会或设立监事。公司内部若形成了这种相互激励、相互约束的运行体系,股东的权益就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 各个股东间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应当签署必要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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