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北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上的探索与实践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41554603 上传时间:2018-05-29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江北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上的探索与实践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关于江北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上的探索与实践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关于江北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上的探索与实践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关于江北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上的探索与实践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关于江北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上的探索与实践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江北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上的探索与实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江北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上的探索与实践(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江北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关于江北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 工作上的探索与实践工作上的探索与实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和谐生活的重要基础。从这一高度作为农村工作的出发点,江北区在安置补助费发放以及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经深入调研,及时提出了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操作规程和较为详尽的实施细则,较为成功地破解了农村改革的关键问题,未实施静态管理模式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还积极探索建立了新增人员的进入程序、操作办法以及发生争议后应采取的途径与方法,并形成了与之配套的几项制度。现将江北区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上的探索与实践作一系统梳理,以期共同研讨

2、,并不断臻于完善。一、江北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工作上的若干经验一、江北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工作上的若干经验(一)出台了系列的指(一)出台了系列的指导导性意性意见见。 。将资格界定分为可全额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及不予享受三大类型。可全额享受的对象规定为:原生产大队的社员家庭子女,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年满十六岁后自然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之前户口已迁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年满十六岁的公民,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所规定义务的;现役军人未提干、志愿兵不足十年的;大专院校的在校学生;本人原籍是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结婚以后户口迁

3、出,后因离婚又将其本人及其抚养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户口迁回原籍且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因缔结婚姻合法迁入户籍关系的落户者以及出嫁、丧偶、离婚以后户口仍在本村的妇女,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收养法规定,办理过合法领养手续的在册养子女和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之前领养而末办理领养手续的在册养子女;因国家水利等建设工程需要,由政府安置而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农业人口移民户及其子女。成员界定的指导性文件均以农村改革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但在实际操作的宽度上尽量让大多数人员得到享受。如对戤社户问题,我区虽没有明确一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对待的政策意见,在安

4、置补助费享受政策上,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考虑,一般按在册社员给予全额安置补助费。(二)(二)详详尽制定了新增人尽制定了新增人员员的界定的界定办办法及其操作法及其操作细则细则。 。这主要是已改制的应用动态管理模式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实施。对界定办法正式实施后要求加入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新增人员,以甬江街道孔浦村二六年十一月六日通过的为例,其形成的部分决议如下:本社社员股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子女,在户口报入孔浦村后,可成为股东,但必须符合股东资格认定程序;男性社员股东第一个配偶履行股东资格认定程序后,可以成为股东。其再婚配偶不能自然成为孔浦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并享受股权。需入社的参照第五条第七

5、款处置。如果女方有16周岁以下的带入子女(未享受其它村各类待遇),参照其母;16周岁以上的带入子女,不能自然成为孔浦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并享受股权。需入社的参照第五条第七款办理;因婚姻关系男方到女方落户的,根据男方在原籍村土地承包情况,提交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因国家水利等建设工程需要,按国家政策由政府安置而迁入本社的按本社社员股东待遇享受,但必须符合股东资格认定程序;本社社员股东合法收养且户口报入孔浦村的子女,视同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成为股东,但必须符合股东资格认定程序;已为股东的孔浦村媳妇和上门女婿,离婚后再婚的非本社股东配偶及其带入子女,不能自然成为孔浦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并享受股

6、权。需入社的参照第五条第七款办理;非婚姻、非血统、非政策移民等其它原因而迁入的外来农民要求入社的,须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补缴一定数额的合作社公共积累后,方可成为股东;对迁入本村户籍时本人书面承诺不享受本村一切待遇且认定为有效的保证书依其约定内容;其它要求加入的特殊新增人员,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符合上述前置条件的新增人员在原籍村已具有股东资格或享受过各类待遇的,不再享受孔浦村同类待遇;新增人员在原籍村拥有土地承包权的,不再享受安置补助费。养老保障补助资金按全额的30%50%享受,由村三委会核实报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股东资格界定操作程序: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

7、人)提出申请;董事会审核是否提交股东代表会议表决;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公示、报上级备案、发放证书、归档。(三)(三)对对特殊特殊对对象的人象的人员员也予以人性化的享受政策。也予以人性化的享受政策。特别是外来种田农户,在政策上也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意见:一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经社员代表会议同意,并办理入社手续的,按本村社员安置补助标准给予享受;二是已交纳集体公共积累,但未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为正式社员的外来种田农户,一般可按本村社员标准的6080%,给予补助;三是户籍关系已迁入但未入社的外来种田农户,按口粮田面积或不高于本村社员安置标准的30%给予补助。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在政策上允许外来种

8、田农户办理入社手续,但不少外来种田农户因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公共积累而不愿入社,也有少数村不同意外来种田农户入社。对未入社的外来种田农户,根据当时的政策是不能享受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也就是说不能分得承包土地。但我区为了照顾这些未入社的外来种田农户生活,当时落实了他们的口粮田面积,一般是人均0.4亩,并明确该口粮田面积只享有三十年的使用权。土地征用后绝大多数村按30%的比例给予落实安置补助费;四是户籍关系未迁入的外来种田人员,未分口粮田的挂靠户,不享受安置补助费;五是已迁入户籍关系的外来种田户,其落户后出生的子女安置补助费或一次性经济补助,养老保障、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按该农户已享受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9、给予同比例落实。(四)成(四)成员员界定上界定上发发生异生异议议后的后的处处置置办办法。法。在操作过程中,界定小组人员经认真排摸情况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工作小组成员在村办公室应听取并认真记录村民提出的不同意见和情况反映,有异议的人员由股东代表会议授权的工作小组再进行调查,然后在成员代表会议上讨论。同一人员提交成员代表会议最多不得超过三次。如告知后仍对成员资格界定有不同意见的,请求其本人向街道(镇)反映并按信访程序处置。二、资格界定上的基本主线及其特殊对象的处置二、资格界定上的基本主线及其特殊对象的处置目前我区在资格界定上,遵循的是“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以

10、户籍关系为基本依据,结合土地承包、福利享受、居住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综合考虑。但从全国各地界定办法来看,相差较大,分类各异。有以户籍关系为标准的(较为单一),有以实际生产生活来界定的(其判别标准,是否以土地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也有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依据的。从走势来看,将以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成员资格界定的重要依据。这里特地提出几种特殊对象的处置建议意见:一是戤社户问题。戤社户通常是指我国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精简下放到农村,一部分在农村无固定职业的居民也被划到农业户口,在我省一些地方又称队供应户。由于按政策规定不能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没有发放过第一轮、二轮土地承

11、包经营权证,或者只是安排种植人均面积的口粮田,因而对这类人员在大多数地方没有享受农村在册社员的一样待遇。我区对戤社户没有明确一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对待的政策意见,但在安置补助费享受政策上,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考虑,一般按在册社员给予全额安置补助费。但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也没有将戤社户列为明确的股东认定对象,通常也是引导各村让其享受全额人口股。但在农龄股享受上,各地差异较大,因为,根据甬党200124号文件和北区农改20051号文件规定:农龄股享受的对象为第一轮土地承包以来到社员代表会议确定股份制截止日止户籍关系在册及曾经在册的社员,以其实际农业户口年限为农龄计算。农龄的起始年龄从年

12、满16周岁开始计算。农龄股也称劳动积累股,根据(北区委办20036号)规定:以历年集体积累的资产量化为农龄股。在没有明确政策的前提下,提交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在未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有三分之二成员代表通过,是合法的。二是户籍关系未转移的农嫁农妇女股权配置问题。在信访工作中也是典型的,在各地政策未出台之前很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户籍关系应迁未迁的妇女,由于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分给这类群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可能予以股份配置。当农村股份制改革至一定的时候,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委办200539号 2005年5月28日)出台的政策中规

13、定:所有户籍关系在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子女(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嫁女)均可享受量化股份,人员名单应征求全体社员意见后张榜公布。杭州市出台的意见明确了以下人群享受股权的权利:“对享受土地承包权者、货币安置人员、自谋职业的大中专学生及户口未迁出的农村婚嫁妇女,各村社要给予其应有的股权。 ”另外, “对撤村建居前已农转非人员的股权享受方式,要充分征求意见,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 ”三是拥有土地承包权证经营的在册农业人口是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土地征用之前对这一问题并无大碍,而一旦征用之后就不可避免地必须予以妥善解决。我个人倾向意见,按照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

1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依其立法精神,拥有土地承包权证经营的在册农业人口从法理上说应该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方式可将其称之为接纳取得。发给权证可以看作已经被该集体经济组织接纳了。在网上搜索各地有关政策规定,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册农户往往将其列为安置补助费全额享受对象。但一些地方也有将其不列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范围。可能由于当时在土地发包时不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有关。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其农村土地,有的没有发包农村土地。情况变得复杂。这些地方出台的政策中,认为在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前必须履行入社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入社费,否则就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

15、成员。针对这一问题,是应该弄清该户农户的土地是承包性质还是经营性质,权证确实发错的纠正期限为多少,如到一定时候没有纠正是否视为接纳了,还有是否非要履行入社程序。四是企业或办农牧场时引进人才的成员资格界定问题。在信访中好几次碰到过。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在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一是看有无书面协议。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无书面协议的由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二是对已迁入户籍关系的引进人才,由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多数是参照外来种田农户政策执行。五是关于购买小城镇户口人员的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依据“国办发199720号”文件之规定:“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有其原所在的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

16、民委员会收回,凭收回承包地和自留地底证明,办理在小城镇落户手续。 ”同时依据“中发200011号”文件之规定:“从2000年起,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底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对在小城镇落户的农民,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城镇特点底社会保障制度。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所以,2000年1月1日前办理小城镇户口的人员,无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再保留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2000年1月1日后办理小城镇户口的人员,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视为村集体组织成员。六是仅种植口粮田的农户是否可认定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对此,一是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实事求是的认定,按目前的操作办法,认定资格应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二是,关键看该农户在当时是否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过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上报相关材料,领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