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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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一、车辆使用的管理1、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使用。2、各处室公务用车,需填写公务用车报告单,各处长签字后,由办公室根据实际安排车辆(尽量并车) ,一般情况下各处室不得直接向司机要车。3、各处室去外市地公出,原则上不派车。如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4、禁止公车私用。二、车辆燃油的管理机关公务车辆按工作里程严格控制用油,公务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办卡加油,市内行车严禁现金加油。三、车辆维修的管理1、机关公务车辆在市内维修须按市政府要求到指定维修点维修。2、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必须提前报告,填写维修报告单,经车管员检验,办公室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方可维修,公务车辆维修由车管员、司机共同参与。23、行车 5000 公里更换机油、三滤,不足里程者不得更换。4、出车途中,如遇突发故障和事故,应立即报告,需要维修的可与车管人员联系,经批准后方可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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