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2年第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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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2012 年第年第 5 5 号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规范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简化申报手续,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1 年第 25 号,以下简称25 号公告)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

2、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企业应按规定自行留存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附送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资料,并对自行留存或申报附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国税机关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符合性审核不改变企业真实、准确申报的责任。三、企业发生应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应按会计核算科目归类汇总,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提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汇总申报表(见附件 1),并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查资料表(见附

3、件 5)准备相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四、企业发生应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在年度期间或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提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汇总申报表(见附件 2)、逐项(或逐笔)专项申请报告、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见附件 3)以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资料清单(见附件 6)要求的证据材料,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相关纳税资料。五、在中国境内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外),分别由总机构和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分支机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各分支机构应将其主管国税机关加盖印章的资产损

4、失税前扣除清单汇总申报表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汇总申报表上报总机构。六、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汇总申报表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汇总申报表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总机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除上述附表外,还应将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见附件 4)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由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国税机关按规定对各类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和填写要求等形式要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印章。对不符合规定要件的,国税

5、机关应告知纳税人补报相关资料,纳税人不予采纳或未能及时补报的,不予受理。八、对证据容易灭失、需现场取证的资产损失,企业应及时取证,并在证据保留期间书面(包括现场拍摄的影像图片资料等)告知主管国税机关备查。九、 25 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处理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扣除,属于法定资产损失的,应在申报年度扣除。十、 25 号公告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应收、预付账款损失证据的确认,应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第四条、第五条予以判定。十一、 25 号公告第二十七条、第

6、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中“损失金额较大的“,按“损失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 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 10%以上“的标准予以判定。十二、 25 号公告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中“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属于25 号公告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十三、本公告未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向国税机关申报扣除。申报程序按专项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报送资料包括与损失相关的、具有法

7、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十四、 25 号公告发布前,国税机关已受理并审批的资产损失,或企业已按规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可不再重新申报。本公告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国税机关及其所辖的各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附件: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汇总申报表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汇总申报表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4.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查资料表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资料表7.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类型及要求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附件 1 ( )年度)年度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汇总申报表资产损

8、失税前扣除清单汇总申报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码所属行业纳税人编码实际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管理核算地址经办人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企业性质法人 分支机构 其他非法人损失所属机构总机构 分支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企业法定代表 人声明人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所填内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和税收规定填报的, 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本清单汇总 的资产损失相关证据材料、会计核算资料、损失说明和纳税资料已留存备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受理 意见意见 受

9、理人: 受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损失类型损失金额(税收口径)发生年度会计处理年度涉及的会计凭证号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1栏存货正常损耗2栏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3栏生产性生物资产正常死亡4栏公平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5栏损失金额(税收口径)合计注:1、纳税人(含总机构自身、分支机构)发生需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填报此表;总机构汇总申报分支机构损失的, 不填此表。2、损失所属机构栏次:总分机构企业填写,其他企业不填。 3、纳税人(含总机构) 填报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留存一份,受理税务机关留存两份;分支机构填报本表一式四份,分支机构留存一份,分支机构上报总机构一份(由分支机

10、构自行上报总机构),受理税务机关留存两份。4、表中各栏内,如是对应科目较多,可自行添加栏次。附件 2( ( ) )年度年度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汇总申报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汇总申报表填报时间:20XX 年 月 日 单位:元、笔、件、个注:1、本表为附件 3-(1/2/3/X.)的汇总报表。 2、纳税人(含总机构自身、分支机构)报送自身的属专项申报内容的资产损失时,填 报本表。 3、纳税人(含总机构)填报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一份,受理税务机关两份;分支机 构填报本表一式四份,分支机构和受理税务机关各两份(其中一份留存分支机构,一份由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行业纳税人编码 实际经营范

11、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管理核算地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企业性质法人 分支机构 其他非法人损失所属机构总机构 分支机构企业法定代表 人声明:企本人知悉并保证此表所填内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和税收规定填报的,所提供 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本专项汇总申报的资产损失相关证据材料、会计核算资料、损失说明和纳税资料已报送、并备 留存资料备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税务机关受理 意见:受理人: 受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序 号资产损失类型发生笔(项) 数损失金额 (税收口径

12、)对应的专项申报表(附件名)现金损失 银行存款损失 应收(预付)账款损失一货币资产 损失 其他损失 存货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 在建工程损失 工程物资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抵押资产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二非货币资 产损失其他损失 债权性投资损失 股权(权益)性投资损 失三投资损失其他损失四其他损失合合 计计分支机构上报总机构) 。附件 3 ( )年度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纳税人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份货币性资产损失现金损失 银行存款损失 应收(预付)账款损失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存货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 在建工程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抵押资产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投资损失

13、债权性投资损失 股权性投资损失资产损失类别资产损失类别其他损失资产损资产损失小类失小类刑事原因损失 其他暂未规定损失 资产捆绑(打包)损失 业务原因损失 资产损失性质资产损失性质实际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损失发生年度会计处理年度追补确认年度损失资产名称损失资产名称 发生笔 (项)数资产计税基础已投入使用时间或债权逾期(或追索)年限按照税法规定已经扣除的折旧或摊销资产账面净值(可)回收金额、取得赔款或残值或变价收入损失金额(税收口径)损失原因损失原因序号报送资料名称报送资料名称份数份数备注备注相关资料清单相关资料清单填表说明:1. 本表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汇总申报表的明细表,纳税人(含总机构自

14、身、应进行纳税申报的分支机构)发生需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填报此表;2、资产损失名称:按资产损失小类逐笔逐项填报。 3. 发生笔数:为笔或项。 4、资产计税基础:即取得资产时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历史成本,如税收与会计无差异,则计税基础即会计核算的账面原值;5“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或摊销费用”,根据纳税调整后已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填列,如折旧或摊销费用未进行过纳税调整,则会计核算金额即已在税前扣除金额。6. 相关资料清单:按资产损失小类逐笔逐项填写。7. 纳税人(含总机构)填报本表一式三份,两份由受理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企业留存;分支机构填报本表一式四份,分支机构和受理税务机关各两份。8、本表、损失资产名称、损失原因、相关资料等页、栏次,可根据需要自行添加页、栏次。附件 4( )年度)年度 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码总机构所属行业纳税人编码总机构地址总机构财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总机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企业性质法人 分支机构 其他非法人损失所属机构总机构 分支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企业法定代表 人声明人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企业提供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因 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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