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发放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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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 平 县 人 民 政 府关于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发放管理的暂 行 办 法 为认真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鼓励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规范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奖励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手中,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八部门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制订本办法。一、一、计计划生育划生育奖奖励励资资金的金的发发放放对对象和象和发发放放标标准准(一)法定(一)法定奖奖励励1、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的下月起至子女满 18 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

2、女父母各 10元的奖励金。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由县财政负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费从单位经费中列支;企业单位的奖励费用列入企业福利费予以税前扣除。2、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下简称自愿放弃二胎生育),除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外,分别再一次性给予 1000 元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的,奖金由县财政负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奖金由单位负担;企业单位的列入企业福利费予以税前扣除。3、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分别给予 3000 元一次性奖励。机关、企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由单位负担;破产亏困企业由财政

3、给予补贴。(二)(二)奖奖扶、特扶制度和救助公益金。扶、特扶制度和救助公益金。认真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奖励对象的条件、资金来源、发放办法按照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父母、子女死亡、伤残、大病和困难救助。公益金按全县人口人均 1 元的标准筹集。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资金的管理使用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三)(三)计计划生育家庭划生育家庭优优惠惠1、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新农合,每人每年补助 10 元。2、双女户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每人每年补助 5 元。3、农村独生子女参加新农合 18 岁前每人

4、每年补助 50 元。4、城镇无业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参加城镇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比照农村居民标准执行,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在国家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基础上,对政策内生育一胎、二胎的农村计划生育育龄妇女给予 100 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对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由县财政出资给予补助。(1)对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成员参保的,每人每年给予 10元补助。(2)对年满 60 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双女家庭,在按月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 5 元补助。(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

5、家庭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给予 20 元的优惠补助;已经到达 60 岁以上人员,领取基础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加发 10 元优惠补助。(4) 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财政每年为其代缴81 元养老保险金费,同时享受普通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二、二、计计划生育划生育奖奖励金的励金的发发放方式放方式1、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委托金融部门以存折形式发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由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2、自愿放弃二胎生育奖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 3000 元一次性奖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以现金形式发放。3、参加城乡

6、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由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名单、帐号,由财政部门转劳动部门直接上到个人帐户。由财政负担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实行“四权分离”,即人口计生部门对奖励对象进行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拔付计划生育奖励所需资金;金融部门负责将奖励金发给奖励对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奖励费的发放和管理实施全程监控。奖励资金原则上一年发放两次,分别为每年的 5 月和 9 月,两次发放期间新增的奖励对象的奖励费,从批准的下月起在下次发放时予以补发。三、三、计计划生育划生育奖奖励金的励金的发发放管理放管理1、县人口计生部门职责;(1)在每年的 4 月底和 8 月底前完成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和奖励费(奖金)所需资

7、金测算(测算时段:本年度 16 月份为一个时段,712 月份为一个时段),并将计划生育奖励费发放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同时,将计划生育奖励费资金拨付申请书报财政部门审批。(2)根据本年度的奖励对象总数在每年 11 月底前测算出下一年度奖励对象总数及奖励费所需资金,并及时提供给财政部门。2、县财政部门职责;(1)设立“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专户”,将省、市、县投入的计划生育奖励费资金必须全部纳入该专户。(2)确定一个金融机构负责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并与其签定代发奖励资金协议。(3)对县人口计生部门报送的计划生育奖励费发放相关资料和计划生育奖励费资金拨付申请书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向代理发放机

8、构下达拨款和委托发放通知,并于 5 月 10 日和 9 月 10 日前把奖励费资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3、金融代理发放机构职责(1)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费专户”,负责为奖励对象免费建立个人帐户、办理并发放个人储蓄存折。存折由奖励对象个人保存,设置密码,自由支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支取。(2)财政部门的奖励费专项资金到位后,金融代发机构要按照奖励费发放花名册,在于 5 月 20 日和 9 月 20 日前把奖励费足额拨付到每个对象的个人储蓄帐户上。(3)奖励资金发放完毕后,打印出奖励费发放对帐单,交县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门存档。4、监察部门职责监察机关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计划生

9、育奖励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审计。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发放管理过程中的其它未尽事宜及具体问题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代发金融机构协商解决。单位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发放办法(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实行随工资逐月发放。(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 3000 元一次性奖励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后两个月内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四、四、计计划生育划生育奖奖励励资资金的金的终终止和追止和追缴缴凡领取光荣证后又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乡镇、村一经发现,应及时上报。由乡镇计生站收回光荣证,并填写退回家庭终止、追缴奖励费登记表,每月汇总上报县人口计生部门,按规定停止发放奖励费或追缴已享受的全部奖励

10、费,并上交县计划生育奖励费专户。五、五、监监督督检查检查与与责责任追究任追究1、人口计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资金发放到户到人。2、代理发放机构要建立严格的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无误。3、在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和奖励资金发放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回其已领取的奖励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证明的;(2)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奖励资金的;(3)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差错、延误等严重后果,影响奖励资金管理发放工作正常进行的;(4)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奖励资金的。本办法自 2012 年 月 日施行。 201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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