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语音串讲-叶青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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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opS大家网1 / 18更多精品在大家!http:/大家学习网2011 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语音串讲叶青 5 月 5 日概述概述题型题量及评分原则 题 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题 量24 题20 题10 题3 大题(13 小题)67 题24 分40 分10 分每小题 2 分分 值54 题 74 分13 小题 26 分100 分考试时间:5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主要内容一、今年考试的总体预测二、各章内容重点提示三、互动交流一、今年考试的总体预测一、今年考试的总体预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 选择题本章合 计 一、总论3 分8 分2 分13 分 二、劳

2、动合同法律制度2 分2 分1 分8 分13 分 三、营业税法律制度5 分6 分2 分4 分17 分 四、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4 分8 分1 分13 分 五、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 度3 分6 分9 分六、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 度2 分4 分1 分4 分11 分七、支付结算法律制度5 分6 分3 分10 分24 分 合计24 分40 分10 分26 分100 分二、各章内容重点提示二、各章内容重点提示第一章第一章 总论总论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基础法的基础一、法的特征一、法的特征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

3、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2 / 18大家网TopS大家学习网http:/更多精品在大家!二、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4 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三、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4 类:物。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行为。人身。【注意】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四、法的形式四、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级、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法规 自治区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特别行政区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部

4、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协定国家之间五、法的分类五、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 分根本法和普通法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 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 分国际法和国内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复议、诉讼分别不适用的情形 解决经济纠纷 的途径不适用情况1.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

5、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2.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 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TopS大家网3 / 18更多精品在大家!http:/大家学习网(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复议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 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 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

6、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二、仲裁二、仲裁(一)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 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 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 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

7、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二)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 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 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 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 出。(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 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 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

8、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三)仲裁裁决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 选定。2.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 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3.仲裁中的回避制度:4 类须回避的情形4.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特例】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4 / 18大家网TopS大家学习网http:/更多精品在大家!三、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一)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特殊管辖(9 项) 诉讼原因管辖的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签订地、 原告

9、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票据支付地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 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讼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 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 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 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 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 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 住所 地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 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 者航程终

10、止地4.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 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 1 年诉讼 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绝对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法院不予保护。5.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 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

11、当事人一方提出要 求;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 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延长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特殊 情况是否延长,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四、行政复议四、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TopS大家网5 / 18更多精品在大家!http:/大家学习网2.行政复议的机关3.行政复议决定1)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2)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的,决定撤销、变量多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 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注意多选题)3)复议决定书的生效:行

12、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4)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 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 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五、行政诉讼五、行政诉讼注意: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的下列事项。第三节第三节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10 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将 13 分。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

13、制度概述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了解)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 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3.掌握书面形式及要求1)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又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6 / 18大家网TopS大家学习网http:/更多精品在大家!自用工之日 起未定合同 期限处理规定1 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

14、者终止劳动关系: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1 个月1 年(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 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注释】2 倍工资的从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至补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1 日。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满 1 年(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 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 (2)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

15、同。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5.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掌握)6.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判断题)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 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重点)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注意)2.劳动报酬(了解)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一)试用期1.试用期的期限:最短 1 个月、最长 6 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另外注意约定三种情况)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 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 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TopS大家网7 / 18更多精品在大家!http:/大家学习网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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