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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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步:发改局 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登记备案制登记备案制一、适用范围:1、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和国家禁止的投资项目以外的其它企业投资项目;2、依法取得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划在花都区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及其相配套的教育、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以及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二、属于适用范围1的项目,具体报送文件资料和办理方式:(一)登记备案程序:向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固定资产投资科或区投资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申报。(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

2、(超出权限需向上申报的项目我局积极向上催办) 。(三)实行登记备案制项目需提交资料:1、填报社会投资基建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项目单位到区发改局申领或在计划部门网站中下截,见附件一)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金证明材料(提供验资报告或由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材料,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重大的或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 ;5、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用地协议;6、当地镇政府或主管部门意见(重大的或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三、属于适用范围2的项目,具体报送文件资料和办理方式

3、:花都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分为预备项目计划和正式项目计划两部分。(一) 登记备案程序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后,填写广州市花都区_年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备案回执 (见附件2) ,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审核的资本金证明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 。预备项目请送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固定资产投资科或区投资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4、。2、列入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请填写广州市花都区_年商品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备案回执 (见附件3,请按单项工程填列) ,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审核的资本金证明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 。正式项目备案请送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固定资产投资科办理。(二)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

5、条件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结。附件:1、社会投资基建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2、广州市花都区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备案回执3、广州市花都区商品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备案回执联系科室: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固定资产投资科,联系电话:86883991第二步:市规划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立案资料1.立案申请表(请详细填写表中有关内容) 、授权委托书原件;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3.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项目建议书)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5.1/500或1/2000广州市平面坐

6、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一式四份) ;(这个需要钱的,要找关系以后再做)6.总平面关系布置图;7.村镇居民自住建筑工程应提交:(1)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人口证明和居住面积证明;(2)镇政府的有关意见;(3)所在中心村的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8.企事业单位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9.已改制的城中村经济组织,应提交国土部门批准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10.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可在立案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11.部队用地转为民用或开发用地的,必须有中央军委土地管理部门的批文(复印件,核对原件);12.工厂易地改造的,必

7、须有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环保部门的意见;13.区属单位应由区规划分局加具体意见(可在立案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14.属于申请居民、村民拆迁复建用地的,必须提交拆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量和拆迁户数的核准文件。第三步:市国土房管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行政许可事项)发布时间:2009-11-1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依据: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4年11月1日发布,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8、4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发字2004273号,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5 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定额标准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保发 2008176 号)6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 200885 号)7 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保发 2008204 号)8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保发 2008236 号)收件资料:收件资料:序序号号资料名称资料名称份份数数是否是否原件原件条件条件备注备注1申请单位法

9、人资格证明1复印件 必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原件必备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 1-2 名代理人,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3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1复印件 必备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4预审申请报告1原件必备(国家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需报国土资源部预内容包括: 1. 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审,建设单位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用地预审的请示文件 2 份)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2. 项目的申报类型(审批、核准、备案) ,核准、备案项目还应注明核准、备案计划部门所属具体级别(国家、省、市、区或县

10、级市) ,如与实际不符,预审意见无效; 3. 若是工业项目,需注明项目的投资总额并明确具体建设项目。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3原件必备各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功能分工有关情况、详细联系方式。6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1原件必备7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或规划局其它相关文件1复印件 必备8前述附图红线坐标的电子文件1电子文件必备红线图采用 AutoCad 格式,坐标列表采用 Excel 或 TXT 格式坐标系统为西安或者北京坐标系统。9已描绘用地界址的地形图4原件1:500 或 1:2000 蓝晒地形图 ( 应与选址意见书附图及坐标一致 ) ,描绘红色用地界址线,附坐标列表

11、10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1复印件 审批项目必备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1拟报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1复印件 核准项目必备12作为该项目用地规模确定依据的相关技术规范文件1复印件 非必备13银行或验资机构出具的一个月内的资金证明1原件核准、备案项目必备14项目用地范围内或邻近地块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复印件 非必备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由有相关资质的地质勘查、设计单位出具15历史用地权属证明文件1复印件非必备资料,涉及各单位原有历史用地的可提交原有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权属证明书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注:注:1.1.提交文件资料复印件

12、时须加盖提交单位印鉴,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复印件上须提交文件资料复印件时须加盖提交单位印鉴,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复印件上须注明注明“原件存何处原件存何处”字样。字样。2.2.申请用地预审单位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属实,否则用地预审意见无效。申请用地预审单位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属实,否则用地预审意见无效。3.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9898号令号令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有关规定,对于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于仅涉及增城或从化行政界限内的项的有关规定,对于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于仅涉及增城或从化行政界限内的项目

13、用地,可由其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即可。目用地,可由其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即可。办理部门:办理部门:土地利用规划科办理时限: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评估和专家评审的,听证、评估和专家评审所花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许可权限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 第四步:环保局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事指南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事指南下一篇下一篇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53号令)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764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环发2004164号) 、 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粤府号) 、 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 (粤府2008100号) 、 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 (穗办20091号)及其他地方有关法规。二、办理条件:1、项目选址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与

15、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抵触;2、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4、符合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的要求;5、项目的建设不引起污染投诉;6、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须履行了行政处罚和相关整改要求。三、办理程序:区投资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报(网上申报)填写项目建设环境许可咨询表预受理审查(包括现场踏勘)审批经办人拟制“拟办意见”审核人审核(包括局项目联审会议制度领导小组讨论)出具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形式咨询意见投资者委托具资质的环评单位按咨询意见规定的环评形式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文件审查环评文件通过初审受理签发人核准签发批复四、报批需提交的材料

16、: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三份。3、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敏感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的意见。4、污染防治方案(须由具设计资质的环境治理部位编制)一式两份。5、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功能的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区国土部门出具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区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又或区规划部门出具该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属部队场地的,要有相应使用功能的部队后勤部对外经营许可证和部队土地权属证明) 。6、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发改部门办理项目的备案。属外商投资项目,提供外经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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