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回收利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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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在我区各城市综合利用中水回的议案 提案人:李慧娟 案由 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国家从“十五”计划开始就明确提出要建设 节水型社会目标。这是以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与自然 和谐相处为社会特征,以发展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农业和节水型城乡为主要经 济发展方式,使水资源的管理利用水平得到更大的提高。对此,国家在解决水 资源危机、废污水排放,以及建设节水型社会要求上,对给排水工程的有效应 用、节水增效提出了实质性的课题。新疆地处内陆,四季干旱、缺水,人均水 资源量不到全国 1/5,水资源人均占有量排全国倒数第二。 城市家庭日常生 活中的洗涤用水(主要包括洗衣服、洗菜等用水),其

2、排放量占生活污水排放 量的 75%-80% 。而另一方面,大多数城市在城市绿化、道路路面喷洒用水、汽 车冲洗、厕所冲洗用水、消防用水等方面都是用的自来水,以乌鲁木齐市为例, 仅冲厕一项,每年就消耗大约 100 多亿立方米自来水,这相当于 50 座中型城 市的年自来水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更显重要。事实上,并非所有用水场合都需 要优质水,而只须满足一定的水质要求即可。以生活用水为例,有相当一部分 不需要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生活杂用水并不需要太高的水质要求。如果将城市生 活污水在原有处理工艺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使其符合一定的水质标准, 然后回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需求量又很大的行业,如工业冷、园林绿化、

3、汽 车冲洗、居民生活杂用等,既可以节省大量的洁净水,缓解了城市用水的供需 矛盾,又可以减少排污,实现污水资源化,在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方面都具 有现实和长远意义。 以乌鲁木齐市为例,2006 年乌鲁木齐政府投入 1000 万元建设了首批共 5 个中水回用处理设施之后,2007 年市政府又投资 700 万元建设了新市区蜘蛛山 中水回用项目、头屯河区中水自动化灌溉项目、柴窝堡生态林中水回用项目和 水磨沟中水回用绿化管线改造项目等 4 项中水回用处理工程。2008 年春季将 “参与”4 个区的绿化灌溉。每年将为四个区的绿化提供中水 120 多万立方米。 在 2013 年之前,列入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

4、设的中水回用处理工程共有 10 项, 包括南湖采空区中水绿化、骑马山中水绿化、七道湾污水处理、雅山中水处理 绿化、市区六大公园中水浇灌等共计 5 万亩,全部建成后将年节水 2700 万吨。 上述措施如能在全疆各地展开,必将缓解新疆水资源缺乏的重大难题,因 此有必要在全疆推广综合利用中回水的的技术及成功的经验措施。案据 “中水”的概念源于日本,主要指城市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 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的杂用水。建设部 1995 年发布的城市中 水设施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中水是指部分生活优质杂排水经处理净化后, 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非饮用水。 对 于中

5、水利用,还有一个“中水回用”的概念。中水回用是指将小区居民生活废 水(沐浴、盥洗、洗衣、厨房等)集中起来,经过适当处理达到一定的标准后, 再回用于小区的绿化浇灌、车辆冲洗、道路冲洗以及家庭坐便器冲洗等方面, 从而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国外一些国家,如:水资源严重短缺的以色列、日 本、南非及水资源较丰富的美国、荷兰等都非常重视中水回用。而我国在这方 面起步较晚,才处于试点运行阶段。国家经贸委和建设部曾联合发文,对创建2节水城市提出量化考核指标,其中污水处理回用为指定考核项目。目前我国综 合利用中水回用书已经有了技术设计依据,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由于面临缺水 威胁的不仅仅是乌鲁木齐市,全疆许多城镇、乡

6、村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中水回 用应该具有前瞻性和普适性。因此,发展中水回用,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 的非饮用水。从扩大水资源利用范围,减少浪费的角度出发, 显然更为科学。 增设中水回用可行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使城市污水最终排入水体时符 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以避免造成水污染。也就是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是把污 水净后,白白排放掉,只保证了水资源的质,而对水资源的量无所作为。如果 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同时考虑配套污水回用装置,则一举两得:对城市污 水在原有处理工艺上,进行深度处理,使其转化为符合一定水质标准的中水, 回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需求量又大的行业,既可以大量节约洁净水资源,还 可以控制排污口,

7、减少排入自然水体的污染物,防治水污染。这对缓解城市水 资源紧缺、减轻城市水污染都有显著功效。 考虑到居民生活用水的南北差别,小区居民生活用水的平均数大约为 4.5 立方米/月,即 150 升/日。其中用于冲厕的按 30%计算,相当于冲厕用水为 45 升/人日。对于 1000 户的生活小区,按户均 4 人计算,冲厕用水为 180 立方米/ 日。再考虑小区绿化景观用水、清洁用水等,1000 户的生活小区可以考虑建设 200 吨/日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 以乌鲁木齐市为参考,目前居民用水价格一般在 2.1 元/立方米,工业用 水平均价格是 2.22 元/立方米,商业用水平均价格是 3.14 元/立方米

8、。并还有 上涨的趋势,而中水价格在 1.5 元/立方米以下,差价超过 1 元/立方米。因此, 在居民小区兴建中水设施是有利可图的。另外,若考虑洗车等特殊行业,中水 的优势就更加明显。 增设中水回必要性:在污水处理厂增设中水回用系统,不仅在环境效益方 面、而且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方面都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 1、中水回用使污水资源化,可以改变城市供水短缺的局面。污水处理厂生 产的回用水虽不能饮用,但可以替代自来水作为工业循环冷却水、冲刷水、漂 洗水,也可以作为生活杂用水冲厕、绿化、洗车等。从而改变城市水资源短缺 的局面,缓解城市用水的供需矛盾,达到污水资源化。 2、中水回用有助于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

9、行,可促使污水处理尽快走向市场。 随着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的提倡和逐渐推行,污水处理厂的投、融资方式 将发生重大改变。各级政府除可以采取鼓励、吸收各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城市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外,还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19 条第 3 款“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的正常运行”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用的征收力度,以保证污水处 理厂的运行费用。但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污水处理费用的征收标准太低,光 靠污水处理费远远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转,还是避免不了大量的财政补贴。 但如果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增设中水回用系统,把中水使用费作为污水处理厂运

10、 行费用的另一来源,污水处理厂因资金不到位而不能正常运转的问题则迎刃而 解。同时还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也减少了政府的干预,促使污水处理厂加快市 场化的步伐。 3、中水回用可以减少使用中水企业的水费支出,降低产品成本。用水量大、 工业用水价格高这一因素,使一些企业的产品成本升高,成本高必然会影响企 业的市场竞争力。如果用水企业改用中水,因中水价格远远低于自来水水费,3就可使其成本大大降低,势必提高其产品的竞争力。这对促进工业经济的发展 起到了积极作用。 4、中水回用,可以增强人们节约水资源的意识,减轻居民的用水负担。在 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提倡、要求使用中水,可以提醒人们转变水资源是人人可 以随意享

11、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的错误观念。并不断提高人们的节约 意识和资源意识,改变人们的用水行为。另外,水费的不断上涨、生活污水处 理费的征收都势在必行,低价中水的使用,必然会减轻居民在这方面的费用负 担。 所以说,在污水处理厂增设中水回用系统,使污水资源化,是保证城市水 资源的质与量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只有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增设中水回用系统, 使中水供应和污水排放一体循环、互相补充,才能真正有效地防治水污染,节 约水资源,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然而,该工作在我市的城市污水集中 处理增设中水回用却为零. 措施 (一)基于上述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中增设中水回用系统的可行性和必要 性的分析。自治区可

12、以根据建设部 1995 年制定的城市中水设施暂行办法制 定类似新疆城市中水设施办法的法规使中水回用从设施建设到运行管理都 有法可依。 (二)新建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 建筑的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 文化体育设施的建筑面积在 3 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规划人口在 3 万人以上 或中水回用量在 750 立方米/日以上,必须增设中水设施。老城区在现有水管网 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逐步的改造,将饮用水管和非饮用水上下水管道分开,连入 小区中水回收设备上,经过循环使用的废水,在集中排放到城市污水系统中。 投、融资方面,可以吸引各种经济成

13、分积极参与的方式进行,允许民间资本在 以上场所,建设中水回用设备,而政府在税收方面给予相应优惠。中水回用的 费用可以制定一定的标准来收取。不仅可以取得经济效益、还可以取得很好的 社会效益。 (三)除鼓励、吸收各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外,还 将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19 条第 3 款“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的规定, 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用的征收力度,对滥排污的企业,不仅要对其经济处罚, 还要强制建设污水处理设备。 新疆是缺水的地区,许多城市都存在水资源不足的问题,大量利用中水等 再生水资源,是目前解决水资源紧缺的最有效的途径,是缺水城市势在必行的 重大决策,可行性很强,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循环 经济政策及发生的要求,需要尽快建立本市中水回收法规。为实现污水资源化, 具有多重效益和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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