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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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 1/4教育法 选择(210=20) ;解释(35=15) ;简答(75=35) ;讨论(151=15) ;案例 (151=15) 依法治国:我国的基本国策。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必然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 教促进促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实现教育法制化。教育法制化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 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物,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要 求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和救济有道。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所有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活动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

2、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教育法仅指教育法律,即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律。 广义的教育法有下列基本含义:(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2)教 育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指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3)教育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 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4)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 家强制性。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背)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效力来源。法的形式: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 规范;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务院,中央军委管与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检

3、察院有关 教育法的司法解释。 教育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 的整体系统。包括 5 种:教育根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主体法;教育行为法,教育行政法。 教育法与社会主义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道德 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 理道德基础;教育法得顺利运行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定额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有重要 意义。 教育法与政策:教育法与政策:政策是政治对策的简称,它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处理国家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各种社 会关

4、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统称。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两者紧密联系,又有区别,不能相互 替代。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有指导作用;教育法是 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背)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 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受教 育机会平等;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语 言。 教育制度教育制度是指由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关于一国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体系和

5、运行规则的总和机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主要 包括:学校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我国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 教育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 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了解) 学业证书学业证书:是指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该其它教 育机构正式注册的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的凭证。分为毕业证书,结 业证书(有不及格) ,肄业证书(中途退学) 。 学位学位是评价专门人才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由国家批准或者许可的有学位授

6、予 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给相关人员的一种凭证。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 教育投入制度教育投入制度:实行由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个人分担教育投入责任的体制。 “两个提高三个增两个提高三个增 长长”: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 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各级 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 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法律责任法

7、律责任的概念: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 2/4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确定法律责任的基本 因素个要同时满足) 教师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 使命的专业人员。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结合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重点看 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 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

8、行和学业 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9、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资格四要素教师资格四要素:(1)国籍要素;(2)思想品德素养要素;(3)业务要素;(4)学历要素。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教师资格认定程序:(1)申请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2)有关部门依法受理审核;(3)颁发 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终身有效,其效力范围及于全国,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 教师资格的限制和丧失:限制是指公民因具有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对其教师资格取得加以限制,其法 律后果表现为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的丧失: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消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高校

10、教师职务制度高校教师职务制度: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招聘、续聘、解聘、辞聘等形式。 (招聘:是用人单位直接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 具有教师资格的所需人员。续聘:聘期届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协议。解聘:用人单 位因某种原因不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辞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 的行为。 ) 承担违反教师法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 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训诫、具结悔过等。 高等教育法的性质性质;社会主义性质 高等教育的方针方针:培养适应于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生产劳动者,为社会

11、主义建设事业培养革命的接 班人。 高等教育的任务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体现:1、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2、高等教育承担发展 科学技术文化的任务。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 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校长为法定代表人。1989

12、 年至今主要实行的是党委领 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的原则聘任的原则:双方平等自愿。包括:1、高等学校必须是合法设立的学校,受聘教 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师资格和任职的基本条件。2、订立聘任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 则高等学校与受聘教师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自愿的协议。3、聘任合同的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的有关规定,尊重合同双方的权利,明确合同双方的义务。4、订立聘任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 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 高等学校学生的处分:对有违法、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应 与过错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适应。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纪

13、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学校 作出处分之前要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送交 本人及备案,并告诉申诉期限,及材料归档。处分决定书包括 6 项:处分、处分事实、理由、依据、教育法 3/4告知可以申诉、申诉期限。 高等学校教师违反高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高等学校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解聘、 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弄虚作假的行为,主要反映在科学研究和申报职称、奖项、 申请教师资格上。取消评奖资格、行政处分、民事

14、责任、刑事责任。撤消教师资格,自撤消之日起 5 年内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考试作弊作弊 3 年内年内不得参加。 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相对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而言的,指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 通过开办或允许开办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 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性技术性和应用性人才专业性技术性和应用性人才的教育活动。 建立职业教育体系的原则: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分流原则;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 原则;职业教育和其它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原则; 职业教育学校:初等、中等(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 、高等

15、 职业培训职业培训:以就业、转业或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为目的的非学历职业教育活动,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业学校教育所无法替代的。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 培训、转岗培训、其他职业性培训。分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实施产教结合的原则;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 重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一定年龄儿童一定年龄儿童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 义务教育四个基本特征:强制性,全面性,权力性,公共性义务教育四个基本特征:强制性,全面性,权力性,公共性

16、200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修改内容:1、投入机制投入机制(保障义务教育经费、 最重要的修改)2、合理分配资源合理分配资源 3、学校安全学校安全(首次) 、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民办教育的性质: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 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的社会服务组织。民办教育机构不应该确定为事业法人。 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相应主体平等原则;鼓励保 护原则;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原则。 民办教育(加事业单位的概念)的合理回报民办教育(加事业单位的概念)的合理回报:1、必须在扣除办学成本、交纳各种税款后所余资金 中,应留足风险基金,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剩余的为利润。2、有一定的限度。3、依法纳税 4、学校终止时的财务清算和回报挂钩 5、严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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