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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说明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2、地税登记证号:指地方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3、社保登记证号:指地方劳动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4、主管部门:指法人单位行政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填“无”。5、单位性质:指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6、注册类型:请按工商营业执照上所确定的登记注册类型填写。7、从业人员总数:指在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
2、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第二职业者和劳务派遣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8、残疾类别:是指听力语言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9、残疾人证号码:应填写从业残疾人职工户口所在地市、县(市、区)级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的号码;伤残军人应填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上的号码。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军人抚恤优待证不计入残疾人指标、由劳动部门发放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不计入残疾人指标。10、注意:(1)年审单位要按照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的要求以及此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有关数据和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确保填报的质量。请各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残疾职工有效证明,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邗江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2)本统计报表填列数据的截止日期均为每年12月31日。(3)有关具体工作,直接与邗江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联系地址:邗江区幸福街256号(区残联207室) 联系电话:87784006 传真:87950525邗江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