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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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积金账号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配偶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是 否公积金帐号申 请 人 提 取 原 因 请 打 选 取购买自住住房 翻建、建造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 租赁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出国、出境定居 调离中心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下岗或失业,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 非我市区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本区重新就业的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 请 提取金额人民币(

2、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元 单位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兹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属实, 并由本人或委托单位经办人员按规定提取住房 公积金。 提取人签字:提取人签字: 单位经办人(委托人)签字:单位经办人(委托人)签字: 单位经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经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请申请人将身份证复印件粘帖于此处请申请人将身份证复印件粘帖于此处支付方式:转帐支付方式:转帐 杭州公积金中心余杭分中心科室意见: 已审同意支取本金 元利息 元 初审: 复核: 审批: 年 月 日备备 注注1、本表一式一份。职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需填写本表,经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盖章后,

3、同时携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粘贴于本表对应处)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办理 提取审批手续。具体所需提供资料请阅本表后页。 2、联系电话:89186792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指南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所需资料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提 取取 额额 度度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2、购房付款凭证1、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不超过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后满一年 的账户余额。 2、按揭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为购房合同(协议) 签订当月的账户余额。 3、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

4、的,按实际支出提取。2、购买拆迁安置房1、拆迁安置协议 2、购房补差发票不超过购房补差发票出具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 额超过 实际购房补差支出的,按实际支出提取。3、购买二手房1、房产过户契证 2、房产证 3、房屋转让合同1、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不超过过户契证立契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 余额。 2、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提取额度为契证立契日期当月的账户 余额。 3、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提取。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房用地呈报表不超过区级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二年内的账户余 额5、大修自住住房1、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 告 2、区级及以上政府部

5、门批准的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 危房修缮审批表)办理提取之日的当前账户余额。注:出具 鉴定报告之日起二年内办理 (鉴定等级危房 为C级(含)以上 、房屋完损 情况 为严重损坏房 )6、偿还住房按揭贷款1、借款合同 2、还款明细清单或还款存折 3、婚姻证明1、使用商业贷款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按实际还款 额度计算。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按实际还款额度的50%计算。7、租赁自住住房1、出租人身份证 2、租赁合同或协议 3、房 租税务发票 4、出租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供 的出租房屋登记卡 5、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 的房屋租赁

6、证、房产证(属农村出租房的提 供出租房的土地证或村委会证明)6、租赁自 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表根据出租房屋所属辖区的租金标准,每满一年可以提取上一年度房租支出的 70%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9、出国、出境定居公安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10、离休、退休离休、退休证明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3、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12、非我区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未在本区重新就业户口簿或户籍证明13、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 新就业满五年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证(农村户籍提供户口簿) 1

7、4、下岗或失业,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 年满 45 周岁1、失业证(农村户籍提供户口簿)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 位终止劳动关系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能力鉴定证明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备注:备注: 1、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上述表格 1、2、3、4、5 条提取条件) ,仅限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的(符合上述表格 1、2、3、4、5、6 条提取条件) ,可 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人提取额度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 婚证明或户籍证明原

8、件及复印件) 。 3、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符合上述表格 7 条提取条件) ,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人提取额度不足的,可 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4、职工办理贷款清偿手续的,凭还款明细、结清证明及借款合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 结清当月的账户余额,且符合下列条件: (1)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清偿贷款的: 使用商业贷款的,可提取额度按实际还款额度计算。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提取额度按实际还款额度的 50%计算。 (2)办理住房公积金冲抵公积金贷款的形式清偿贷款的,不得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贷款正常清偿的情况下(不发生提前结清贷款) ,按表格第 6 条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规定办理。 5、符合提取条件(12、13、14、15 提取条件)的,可填写余杭住房公积金(现金支票)提取申请表 ,经原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现金提取手续。 6、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均需填写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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