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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一)外(一)外 伤伤骨骨 科、普外、神经外科科、普外、神经外科 外 伤 疾 病 名 称停工留薪期医疗终结评定依据备 注 骨盆骨折骨盆骨折不影响骨盆环稳定 性骨折、如髂前上、 下棘骨折、坐骨结节 撕脱骨折、髂翼骨折 等 骨盆前半环骨折 骨盆后半环骨折或 骶髂关节半脱位 骶骨骨折、伴骶神 经损伤。 骨盆前后半环同时 骨折 合并尿道或膀胱或 直肠损伤腰背软组织损伤腰背软组织损伤 腰背挫、扭伤腰椎间盘突出症或 梨状肌综合症四肢损伤四肢损伤 软组织损伤皮肤缺损关节损伤关节损伤 附属结构损伤脱位(上下肢)累及关节面的骨折2 一 3 个月2 一 5 个月 2 一 6 个月2
2、 一 6 个月2 一 6 个月3 一 6 个月1 一 2 个月3 一 5 个月3 周一 2 个月3 周一 2 个月3 一 9 个月3 一 9 个月3 一 9 个月X 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同上同上骨折临床愈合X 光片证实完全或基本复位,骨折愈合。大小便顺畅局部肿胀消退、脊柱活动功能良好。无明显神经根激惹或受压症状脊柱活动功能较为良好。创口愈合,血肿吸收、功能良好。创面愈合。关节胀肿消退,积液吸收,关节活动功能无明显受限,无关节交锁症状。除上项外,脱位已完全或基本复位关节肿胀消退,积液神经损伤参照神经外科处理尿道狭窄,尿瘘需二期手术或结肠造瘘手术后须二期手术者,延长停工留薪期。如需二次修整形手术延
3、长停工留薪期。脱位伴神经损伤,可比照神经损伤处理。1、伴神经损伤,可比照神经损伤处理四肢损伤四肢损伤 长管状骨折其他骨长管状骨折其他骨 折折 肱骨折 尺桡骨骨折 尺桡骨双折 股骨折 胫骨折 腓骨折 胫腓骨双折 内、外踝单折 双踝或三踝骨折 跖骨折股骨颈(包括粗 隆间)骨折 跟距骨折 跗骨折 趾骨折 膑骨折 指骨折 掌骨折 腕骨折 手肌腱损伤跟腱断裂髌韧带断裂手部灼伤 锁骨骨折脊柱损伤脊柱损伤 脊椎骨折脊椎骨折4 一 6 个月 4 一 5 个月 4 一 6 个月 6 一 10 个月 6 一 10 个月 2 一 3 个月 6 一 10 个月 4 一 5 个月 6 一 8 个月 3 一 5 个月9
4、一 12 个月3 一 6 个月 3 一 6 个月 2 一 4 个月 3 一 6 个月 2 一 4 个月 2 一 4 个月 3 一 6 个月 1 一 3 个月3 一 6 个月3 一 6 个月3 一 6 个月3 一 6 个月 2 一 3 个月吸收,关节活动无明显受限,无关节交锁症状。创口愈合,临床检查及 X 光所见,骨折愈合良好,对位或对线良好,关节活动达到功能范围。伸屈功能较为良好。伸屈功能较为良好。伸屈功能较为良好。骨折愈合或重叠愈合。2、严重创伤关节炎或关节粘连,则延长停工留薪期。骨折合并神经损伤,按周围神经损伤处理。骨折畸形连接,迟延连接或不连接,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者,需二次手术治疗时,延长
5、停工留薪期。如需再一次手术取内固定物者,该次手术另加治疗时间 1一 3 个月。多发性骨折,按最严重的骨折部分的标准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如需二期肌腱移植,延长停工留薪期。如需二期手术治疗,延长停工留薪期。如合并半月板、交叉韧带损伤或需二期手术治疗,延长停工留薪期。参照烧伤科标准如合并神经损伤需进一步治疗者延长停工留薪期。压缩骨折 横突骨折 关节突骨折 棘突骨折 椎板骨折(腰 4 以 上) 骨折脱位骨折伴脊髓损伤 骨折伴马尾损伤 骶骨骨折、尾骨骨 折外伤性肢体离断残外伤性肢体离断残 端修复端修复 拇指离断 食指离断 其它各指离断 全拇趾离断并包括 蹠骨头的第五趾离断 足各跖、趾离断 其它各肢体离断
6、 肢体离断再植周围神经损伤周围神经损伤 臂丛神经损伤 尺神经干损伤 正中神经干损伤 桡神经干损伤 胫神经干损伤 腓总神经干及其主 要分支的损伤 坐骨神经干损伤 股神经干损伤头皮、颅脑损伤头皮、颅脑损伤 单纯头皮挫裂伤头皮下、骨膜下或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缺损3 一 6 个月 2 一 3 个月 3 一 6 个月 3 一 8 个月6 一 12 个月 6 一 12 个月 3 一 6 个月1 一 2 个月 1 一 2 个月 1 一 2 个月 1 一 3 个月1 一 2 个月 3 一 5 个月 3 一 6 个月6 一 12 个月 6 一 12 个月 6 一 12 个月 6 一 12 个月 6 一 1
7、2 个月 6 一 12 个月6 一 12 个月 6 一 12 个月2 周一 1 个月2 周一 1 个月3 一 4 个月1 个月脊柱活动功能恢复良好。脱位整复或大部分整复,功能恢复。症状、体征稳定。症状、体征稳定。创口愈合。感觉、运动功能稳定。创口愈合。创口愈合,血肿吸收。创口愈合。如需进行脊柱融合手术延长停工留薪期。同上。如进行断指(趾) 、肢再植或遗有残端痛需手术治疗、上肢安装义肢后应增加 3 个月恢复期,下肢安装义肢后应增加适应锻练时间 4 个月。神经移植术,或神经瘤、灼性神经萎缩、神经粘连等需行二期手术,或肌腱移位术、关节融合手术等,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有伤口感染,延长停工留薪期。如需手术
8、,可延长停工留薪期。如需延期植皮,延长停工留薪期。颅骨骨折颅骨骨折 单纯颅盖部线形骨 折颅盖凹陷粉碎骨折颅底骨折脑震荡脑挫裂伤颅内血肿脑干损伤脊髓损伤 马尾损伤胸部损伤胸部损伤 胸壁外伤(开放、 闭合) 肋骨骨折(单条)肋骨骨折(多条) 血、气胸食道损伤锁骨骨折腹部损伤腹部损伤 单纯腹壁损伤(开 放、闭合)腹膜后间隙损伤实质性器官损伤非手术:1 个月 手术:3 一 4 个 月 2 一 4 个月1 一 2 个月3 一 6 个月3 一 12 个月12 个月12 个月 12 个月2 周一 2 个月2 一 3 个月3 一 5 个月 2 一 6 个月2 一 6 个月3 一 5 个月2 周一 2 个月1
9、一 4 个月2 一 6 个月2 一 6 个月创口愈合,血肿吸收,X 光片可遗有骨折线或轻微凹陷。神志清楚,无神经系统异常体征。颅压正常,生命体征稳定。同上。生命体征稳定。症状,体征稳定。同上。创口愈合,血肿吸收。X 光片示骨折愈合,皮下血、气肿吸收。同上。血、气基本吸收,肺功能良好。创口愈合,能进半流饮食。创口愈合,血肿吸收。1、如需延期补颅骨,延长停工留薪期。2、遗有脑脊液漏和面神经损伤需手术者,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有其他并发症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慢性颅内血肿需延期手术,延长停工留薪期。评定为植物人时应列为停工留薪期满。如需进一步治疗,延长停工留薪期。遗留有窦道,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如合并
10、脓胸延长停工留薪期。如需作食道重建术或其他治疗者(6 周一 12 个月) ,延长停工留薪期。如合并感染,延长停工留薪期。不包括实质性器官损伤和骨盆损伤。如合并胰、尿瘘需延注:各类型腹部损伤合并感染,停工留薪期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烧烧 伤伤 科科 外 伤 疾 病 名 称停工留薪期医疗终结评定依据备 注手部、四肢大关节 头颈部或会阴部烧 伤 大面积烧伤 烧伤 50-70% 烧伤 70-100%6 个月 8 个月12 个月 6 个月 8 个月创面愈合。创面愈合。如需整形手术则延长停工留薪期。需多次整形手术者,延长停工留薪期。眼眼 科科 外 伤 疾 病 名 称停工留薪期医疗终结评定依据备 注 眼睑损伤
11、眼睑损伤 皮下出血 皮下气 肿 单纯皮肤损伤 眼睑全层断裂(包 括眼睑损伤) 合并提上睑肌损伤 (上睑下垂)合并泪小管、泪囊、 泪腺损伤 眼睑灼伤眼眶损伤眼眶损伤 眼眶骨折(开放、 闭合) 眶内异物眼球突出眼球陷入1 周一 1 个月 1 一 3 周 1 一 6 个月3 一 6 个月3 一 6 个月2 一 4 个月2 一 4 个月3 一 6 个月3 一 6 个月3 一 6 个月出血、气肿基本吸收。创口愈合。创口愈合。提上睑肌功能基本恢复,或开睑功能不能治愈,而损伤已临床痊愈。创口愈合。灼伤愈合。创口愈合,骨折愈合。创口愈合,异物摘除,或异物不能摘除而创口愈合,眶内并发症已愈合或被控制。眼球基本复
12、位,或突出不能复位而损伤已临床需整形、植皮术延长停工留薪期。需二次手术,延长停工留薪期。同上。需整形手术,延长停工留薪期。合并颅脑损伤,按颅脑损伤处理。如有异物伤及视神经、眼球、副鼻窦等,按并发症处理。合并眶骨骨折,按眶骨骨折处理。(肝、脾、肾、胰等)空腔器官损伤(胃、 肠、胆囊等)血肿吸收。创口愈合,无腹膜刺激症状。同上。长停工留薪期,需经专家认定。如遗留胃、肠、胆瘘需延长停工留薪期,需经专家认定。眼肌损伤结膜损伤结膜损伤 结膜异物结膜下出血、结膜 裂伤 外伤性结膜炎 化学伤、烧伤、灼 伤角、巩膜损伤角、巩膜损伤 角膜异物角膜擦伤 角、巩膜穿孔 合并白内障合并眼内异物合并慢性色素膜炎化学伤、
13、烧伤、烫 伤虹膜睫状体损伤虹膜睫状体损伤 外伤性散瞳前房出血虹膜根部离断外伤性虹膜睫状体 炎晶体损伤晶体损伤6 一 9 个月2 周一 1 个月2 周一 1 个月1 一 2 个月 6 个月1 一 3 个月2 周一 1 个月 1 一 6 个月 3 一 9 个月6 一 9 个月6 一 12 个月3 一 12 个月3 一 6 个月1 一 3 个月1 一 3 个月1 一 3 个月6 一 12 个月治愈。基本恢复正常,或眼球陷入不能复位而损伤已临床治愈。眼肌损伤已临床治愈,复视症状已恢复正常,或遗有斜视、复视。异物除去,创口愈合,或遗有散在细小异物,不能摘除。创口愈合,出血基本吸收。结膜炎症消退。创口愈合
14、。异物除去,创口愈合或角膜上皮遗有散在细小异物,不能摘除。创口愈合。创口愈合。创口愈合,白内障摘除,或白内障尚不宜摘除而创口已愈合。创口愈合,异物摘除,或异物不能摘除而创口愈合。创口愈合,炎症消退或基本被控制。结膜充血消退,角膜上皮愈合。瞳孔复原,或无法治疗复原。出血吸收。出血吸收。炎症消退或被控制。需二次手术者,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果遗留睑球粘连需手术者,延长停工留薪期。合并铁锈症、铜锈症,延长停工留薪期。炎症复发,延长停工留薪期。波及房角继发青光眼或需角膜移植手术,延长停工留薪期。合并角膜血染或继发青光眼者,延长停工留薪期。继发青光眼者,延长停工留薪期。继发青光眼者,延长停工留薪期。需二次手
15、术者,延长停工留薪期。晶体脱位、晶体混 浊玻璃体损伤玻璃体损伤 玻璃体出血、玻璃 体混浊网膜脉络膜损伤网膜脉络膜损伤 视网膜震荡、视网 膜出血 视网膜脱离网膜脉络膜损伤网膜脉络膜损伤 黄斑穿孔,网膜、 脉络膜破裂视神经损伤视神经损伤 视神经撕脱、视神 经鞘内出血、视神经 萎缩 外伤性眼球摘除术 后外伤性眼球内容挖 除术后 交感性眼炎电光性眼炎 射线性眼外伤6 一 12 个月1 一 12 个月3 一 12 个月3 一 12 个月6 一 12 个月3 一 6 个月6 一 18 个月1 一 2 周 6 一 12 个月刺激症状消失。出血、混浊吸收或不能吸收,但已控制。出血、渗出吸收或机化。网膜复位,如
16、不能治疗复位,而炎症反应或刺激症状消失或已被控制。病灶机化或静止。临床症状静止,受控制。创口愈合。炎症消退。症状消退。症状消退。玻璃体混浊,延长停工留薪期。需二次手术者,延长停工留薪期。需手术者,延长停工留薪期。需二次成形手术延长停工留薪期。炎症复发延长停工留薪期。耳耳 鼻鼻 喉喉 科科 外 伤 性 疾 病 名 称停工留薪期医疗终结评定依据备 注 鼻部损伤鼻部损伤 外鼻挫伤、鼻软组织 损伤、鼻骨骨折(开放、 闭合) 、鼻窦损伤咽喉气管食管损伤咽喉气管食管损伤1 一 8 个月1、创口愈合,骨折愈合,肿胀消失,鼻腔基本通畅。2、鼻部轻度变形。3、嗅觉减退或丧失。需整形延至 8 个月。咽、喉、气管损伤食管化学伤耳部损伤耳部损伤耳廓开放性损伤外耳道损伤单纯性鼓膜穿孔(单 侧、双侧)耳部损伤耳部损伤鼓膜穿孔(单、双侧) 所有听骨链损伤)内耳损伤、颞骨骨 折急性声损伤(包括爆 炸、火器或其它突发性 巨响引起耳聋)3 一 18 个月6 一 12 个月3 个月3 个月1 一 3 个月3 一 6 个月6 一 8 个月3 一 6 个月1、吞咽、发声、呼吸基本恢复正常。2、遗有喉轻度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