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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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市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指南1.公共汽车乘客投诉受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乘客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驾驶员和乘务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二、承办机构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三、服务对象公民四、服务条件无五、办理流程1.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受理有关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的举报;2. 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3

2、. 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电话:0552-96333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5230710852.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乘客认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驾驶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投诉,并提供出租汽车车牌号码、乘车发票、起止地点、本人联系方式及真实姓名等有关证据和材料。二、承办机构市运管处

3、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办理流程1.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受理有关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2. 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3. 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市运管处电话:0552-96333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5230710853.“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与咨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12328 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429 号):12328 电话为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的社会公益服务监督电话,主要功能包括交通运输行业服务监督、投诉举报、咨询

4、服务等,业务领域主要覆盖道路运输、公路、水路等行业。二、承办机构蚌埠市交通运输局“12328”投诉受理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12328 电话为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的社会公益服务监督电话,主要功能包括交通运输行业服务监督、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等,业务领域主要覆盖道路运输、公路、水路等行业。12328 电话服务范围不包含经营性业务。五、服务流程1话务受理:当事人可通过电话、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对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问题进行投诉、咨询及建议。2话务处理:话务中心根据来电内容及处理流程将话务案件分发给相关业务单位处理。3话务回访:话务中心向来电人反馈处理结果或相关信息。六、服务

5、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蚌埠市交通运输局“12328”投诉受理中心 电话:12328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5230710854. 12395 水上遇险救助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船员、浮动设施上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发现其他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或者收到求救信号后,必须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遇险地海事机构报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海事各级机构收到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求救信号或者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救助遇险人员,同时向遇险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机构报告。遇险地县级以上

6、人民政府收到海事管理机构的报告后,应当对救助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救助。3.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健全水上救助应急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公布求救专用电话,并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二、承办机构蚌埠市地方海事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船舶发生碰撞、触礁、搁浅、漂流、失火等水上交通事故或遇到人员落水突发事件需要求助,即可拨打水上搜救专用电话 12395。五、申请材料电话报告水上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概况。六、办理流程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七、办理时限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监督

7、投诉方式咨询电话:05523078662监督投诉电话:055230710855. 二、三类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损坏、遗失补 发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1 号)第十八条:适任证书损坏、遗失需补发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 适任证书被依法扣留期间,持证人不得申请补发适任证书。第二十一条:申请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四)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原件。二、承办机构蚌埠市地方海事

8、局考培管理科船员办证大厅三、服务对象船员四、申报材料1、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1 份;2、近期直边正面 5 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 张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4、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申请人应提交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5、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的,申请人应提交适任证书原件。五、服务流程1、受理(船员办证大厅 );2、审核(船员办证大厅);3、审批(考培科负责人窗口);4、制证(船员办证大厅 )4、发证(船员办证大厅 )六、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蚌埠市升平街 1 号蚌埠市地方海事局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

9、7:00咨询方式:0552- 3051196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蚌埠市地方海事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552-30710856.省内跨市(市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换)发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5 年。 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 30 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2.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申请从事省内水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向设

10、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符合国务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二、承办机构蚌埠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局海事窗口三、服务对象水路运输企业四、申报条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五、申报材料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六、服务流程审核发证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蚌埠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局海事窗口咨询电话:0552-41250667.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受理一、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 6 号)第三十三

11、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检举和投诉。 二、承办机构蚌埠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发现公路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五、申报材料电话提出即可六、服务流程1.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受理有关公路工程质量投诉举报; 2.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承办机构监督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3.承办机构监督人员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将所调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对举报、投诉人进行反馈。七、办理时限按调查整改通知

12、规定时间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沿淮路 255 号服务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咨询方式:0552-3033791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蚌埠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52-30263858. 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签发一、办理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四条: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二、承办机构蚌埠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申

13、请条件项目竣工验收后,参建单位可申请工作综合评价。五、申请材料竣工验收报告六、办理流程1.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2.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沿淮路 255 号服务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咨询方式:0552-3033791 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蚌埠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52-30263859.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一、办理依据1.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1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2.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运输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二、承办机构蚌埠市交通

15、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发现公路工程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或影响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为。五、申报材料电话提出即可六、服务流程1.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受理有关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2.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承办机构监督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3.承办机构监督人员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将所调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对举报、投诉人进行反馈。七、办理时限按调查整改通知规定时间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沿淮路 255 号服务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咨询方式:05

16、52-3033791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蚌埠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52-3026385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遗失、损毁的补发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 6 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二、承办机构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三、服务对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四、服务条件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2.本人驾驶证、身份证;3.遗失登报声明或损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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