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手册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1453929 上传时间:2018-05-29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79.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验室安全手册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实验室安全手册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实验室安全手册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实验室安全手册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实验室安全手册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实验室安全手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验室安全手册(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实验室日常行为规范1 .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工作中禁止使用手机、试验楼内禁止吸烟。2.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防护服及长裤, 佩戴好防护眼睛及手套等防护用品 (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实验室) ;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不用时挂在衣服架上或指定的位置,不得乱丢。3. 所有与反应相关的工作(反应进行、后处理、萃取、柱层析纯化、TLC展开、溶剂倾倒)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4. 所有盛装溶剂、干燥反应液、中间体、产品等的器皿及废液桶、碱缸等均不得敞口放置,且溶剂桶、废液桶应饭放在指定的位置。5. 紫外灯观察 TLC 板后,应放回自己的通风橱内或丢入垃圾桶中;禁止随意将 TLC 板和点样管等丢在紫外灯下。6.

2、产品提纯后,应及时将层析柱中的硅胶装入塑料袋封好口后掷入垃圾桶中,并将层析柱清洗干净。7. 常用试剂标签醒目,并按照要求摆放于中央试剂架上;专用试剂由相关课题承接人保管, 不得放于中央试剂架, 并在课题结束后及时退库; 有腐蚀性的药品应放在有通风的药品柜中。8. 做危险、剧毒反应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并将警示标识牌摆放于醒目的位置;当事人不得长时间离开,特殊情况须委托同组其他人员进行监控。9. 个人通风橱应保持整洁、有序,与在做反应无关的物品及时清理;通风橱玻璃在不影响实验操作的情况下应随时拉下来;通风橱内无反应时应关闭通风橱及内置照明灯。10. 实验完毕后, 公用的仪器,器皿应摆放到位,

3、 禁止在实验室内随意放置。11. 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关闭电源;晚间下班后要将电源拔下来(电源线不得拖地) ,禁止随意乱丢。12. 领用试剂等物品时,要使用领物筐;领用溶剂要用溶剂桶,不得随意拿玻璃瓶装取。13. 每组每天应安排值日生,每日下班前值日生应做好公共卫生清洁,个人将自己的通风橱整理干净、做好过夜标识,检查水、电、气等开关是否关好,方可离开;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应对实验室的公用水、电、气等进行检查后,在实验室日志签名后离开。 (含周末及节假日到岗工作)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1. 研究人员在操作前必须熟悉操作方法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安委会成员有权终止其反应

4、。2. 在从事新类型反应之前,必须尽量掌握相应的实验数据、资料或文献等,并准备好防护用具等,绝对禁止盲目操作。3. 第一次使用任何易燃易爆化学药品时,除阅读有关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外,须向有关人员(如组长等)详细询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尽量争取得到示范操作。4. 对于初次使用极易燃烧(如金属钾) 、爆炸(叠氮化物、过氧化物) 、反应激烈的药品以及剧毒品、危险品操作应由组长指定专人进行监护。5. 在进行氢化催化反应或使用乙醚作为溶剂或有危险品(如金属钠等)参与的反应及剧毒等反应时,所用的通风橱内不得再同时进行其他的反应。6. 易燃易爆危险设备(如高压釜、氢气钢瓶等)的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高压容器

5、搬运时注意不得碰撞,且实验过程中严禁搬运。 充装易燃、 易爆气体的气瓶应分开存放。7. 除高压加氢必须反应使用氢气钢瓶外,常压加氢只能使用氢气包或氢气发生器进行加氢,不得使用氢气钢瓶。8. 用正丁基锂在 2L 以上容器进行反应时, 应于立式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严禁在台式通风橱内操作。 抽取正丁基锂的针头、 针管必须相互匹配, 切勿小针管配大针头或大针管配小针头;正丁基锂用量大于50ml 时,需使用干燥惰性气体(如氮气)将正丁基锂压入盛装的溶剂内。9. 做室温反应时,反应器皿不得空置,需用相应容器(如塑料盆)盛放。10. 除高压加氢及封管等压力反应外,所有反应禁止在密闭体系下进行,也不得在敞口体

6、系下进行, 必须加装回流冷凝管及干燥管或液封等(严禁敞口加热有机溶剂,严禁用烧杯做反应) 。11. 需加热或冷却的反应,所用加热装置或冷却装置不得过小,以免造成体系温度不均而发生事故。12. 加热反应:使用油浴的, 热电耦要固定; 使用电热套的电压要调节适当。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加热的,研究员一定要在反应温度稳定至少1 小时后方可离开。反应温度在 30以上时要安装回流冷凝管;回流的反应必须开启冷凝水。13. 在进行酸碱中和反应时, 应保持温和条件下进行, 应将固体碱配成浓度较低的碱液后再进行中和。14. 反应容器的体积大小要合适, 反应液的体积不应超过反应溶剂总体积的2/3 。15. 反应器皿安装

7、要牢固; 有多部分组成的反应装置, 每个部分要各自固定好。16.有刺激性气体产生的反应要安装尾气吸收装置。17. 反应需通入气体(如氮气等)时,反应装置应安装鼓泡系统。18. 萃取时,分液漏斗的旋塞要涂抹适量的真空脂或凡士林;振荡时尾部不要对着任何人; 如在振荡时有气体生成的, 需要先在敞口容积中充分搅拌,再用分液漏斗进行分离;萃取液要少量多次。19. 禁止使用任何未贴标签的不明试剂或原料,不得随意蒸馏或使用久置变色的乙醚或四氢呋喃等溶剂。20. 实验中产生的中间体、粗品、未处理水相或未确定结构的产品,应使用适当的容积盛放,且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当事人、化合物结构、日期等。21. 严禁在冰箱内存

8、放易燃易爆及低闪点物质(如乙醚、石油醚、四氢呋喃、二硫化碳等)。22. 反应废液(固)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谨随意丢弃或向下水道内倾倒溶剂及废液。23. 进行水蒸汽蒸馏时应避免使用敞口瓶接收,特别是已知毒性较大的化合物如芳胺类等。24. 进行减压蒸馏时,无论是常压蒸馏还是减压蒸馏,都必须在仪器安装完毕,系统调整平稳后再加热;蒸馏期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25. 严禁使用任何有裂缝或已破损的玻璃器皿进行实验操作,特别是减压操作。26. 做无水反应时,仪器一定要在反应之前烘干,趁热安装,并在惰性气体保护下冷却。27. 用丙酮或乙醇清洗过的玻璃仪器,须待溶剂挥发干后再放置烘箱中干燥。28.

9、 不得用红外干燥箱烘烤带有大量的有机溶剂的原料或产品。29. 电烘箱只能用于烘烤玻璃器皿,严禁用于烘烤易燃易爆、强腐蚀药品及胶塞、胶管类物品。30. 玻璃真空干燥器应使用水真空泵抽真空,禁止使用真空油泵。31. 电器设备应保持干燥,防止漏点或短路。潮湿的电器严禁使用。32. 在进行放大试验之前,应对小试条件进行进一步的摸索、优化,待确定一条成熟稳定的、 可操作的合成路线后方可进行放大试验,严禁按照小试的工艺盲目进行放大试验。33. 如发生意外事故时不要慌乱,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33.1 如遇停电,应迅速检查实验室反应设备的工作状况(如油泵、旋蒸仪、水泵、

10、机械搅拌等),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防止放生意外; 如减压操作(如旋蒸、抽滤、减压蒸馏等) ,应立即将系统真空卸掉。33.2 遇有加热反应状态不稳定或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先撤去电热套,停止加料,待系统温度降低之后再处理,切忌盲目操作,以免系统发生喷料事故。33.3 一旦发生喷料,应迅速拉下通风橱玻璃门,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迅速停止加料,切断热源和水源(拔掉插头、关闭阀门等)后,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切记不要关掉搅拌,以防之物料受热不均,再次发生暴沸。待喷料结束反应体系已经处于平稳状态后, 要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反应物料的理化性质具体分析再做出后处理解决方案。例如,所喷出物料为易挥发、有毒、

11、有刺激性物质,则要将其封闭在通风橱内, 待气体浓度下降到安全值, 人员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后,再进入现场清理。33.4 如喷料过程中伴随突发火情,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防止事态扩大, 并立即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将按照火灾应急处理措施组织扑救。34. 实验室内的灭火器、灭火沙桶、石棉被等消防器材应按规定位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保证随时处于可用状态。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化学品管理规范为确保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特制定本规范。1. 公司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要按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化学品(废固)分类法经过处理后倒

12、入实验室设置的专门容器内,密闭保存。不得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废物和倾倒有毒、有害废液,严禁将任何废液或溶剂倒入下水道中 (如水泵中的水味道很重时, 应将其中的水倒入相应的废液桶中)。2. 实验废弃物应及时处置:实验反应器皿用适当有机溶剂淋洗后,侵泡于碱缸内,或置于通风橱内,不得放入洗手盆中;液体分类倒入废液桶中;固体物(干燥剂、硅胶、反应废渣)用塑料袋装好封口后,掷于大垃圾桶中;其他固体物如手套、称量纸、废硅胶板等及时装入通风橱内个人小垃圾桶(内衬塑料袋)中,塑料袋装满封口后掷于大垃圾桶中。3. 废液桶按颜色不同分别盛放有机废液,酸性废液和碱性废液(碱缸的废液要单独盛放)。盛放有机废液、酸

13、性废液和碱性废液的废液桶应放在各实验室内指定位置。4. 实验过程中如有剧毒废液(固)产生,应先进行破坏处理后,到库房领取贴有红色剧毒标签的废液桶成装剧毒废液(固),用后及时退回库房,退还时应另外贴白色标签注明剧毒废液具体名称、送回时间及研究人员姓名等事项。5.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强腐蚀废液应贴好标签,注明强腐蚀废液具体名称、送回时间及研究院姓名的事项, 送到库房制定的位置集中存放, 不得与剧毒废液(固)一起存放的容器存放,也不得随意乱放。6. 如有特殊需单独存放的废液(固) ,可与后勤保障部联系,有后勤保障部统一安排存放。7. 公司定期、定点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并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14、处理。不明废弃物按剧毒废液处理。8. 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有毒、有害废液(固)的集中处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实验室的执行情况。附: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化学品分类说明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化学品分类说明1. 有机废液:脂肪类、芳香及杂环有机溶剂废液(如石油醚、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等) 。2. 酸性废液:硫酸、盐酸、硝酸等酸性废液。3. 碱性废液: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碱性废液;强还原剂(如金属钠、金属锡、氯化亚锡、钯 /碳、四氢铝锂、氨基钠、正丁基锂等) 、强氧化剂(如过氧化物等)等需经处理后方可倒入。4. 强腐蚀废液:二氯亚砜、三氯氧磷、氯磺酸、磺酸氯及其他酰氯类废液。5. 剧毒废液(固):

15、氰化钾、氰化钠等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硫化砷等砷化物;汞及其他汞盐、白磷等;可溶性或酸溶性重金属盐以及苯胺、硝基苯等也为毒品(禁止向其中加入酸性溶液, 酸性溶液须加碱中和使溶液呈碱性方可倒入废液桶中) 。6. 化学品(废固):主要包括硅胶、硫酸钠、硫酸镁等固体废旧化学品及使用过的乳胶手套、脱脂棉及接触过化学品的纸张(如称量纸、滤纸)等。剧毒化学品使用管理规范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剧毒品的管理,防止遗失、 投毒、泄露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2003 年第 2 号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

16、(2002年版)的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 剧毒化学品管理1. 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领用,双本帐,双把锁的五双制度。2. 组长为课题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二. 工作流程1. 准备工作研究人员如需用剧毒化学品,应做好投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防护措施、通风橱清理、仪器安装等) ,防止剧毒化学品长时间的在实验室存放。2. 保管和发放、领取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和发放由库房负责,研究人员如需使用剧毒化学品, 领料单需经组长 (group leader )以上人员审批后方可到库房领取,由后勤保障部安排专人负责监控, 每个包装的剧毒化学品在出库前,应进行称重, 领料单上均应有双人签字。3.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投料操作必须是在专人监控下进行。使用时,必须设有明显的标识,所有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4. 退库反应所需剧毒化学品全部投入反应装置后,所剩剧毒化学品 (包括盛装剧毒化学品的空瓶) 必须有领料人在专人监控下退回库房,任何人不得将剧毒化学品留存过夜或私藏。剧毒化学品退库时应在库房进行称重(如发现有非正常范围内的重量损失,应立即查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