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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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四川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增进大学综合素质的培养,结合 我院的实际情况,在总结多年综合测评工作的基础上,特制订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 则。5.2.15.2.1 总总 则则一、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二、专业课成绩占总分的75%三、综合素质分占总分的25%综合素质分的评议方法,由评议小组成员依据记录为每个学生的基本素质逐项评分。 辅导员最后进行审核。最后分值均以不超过满分为限。5.2.25.2.2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一、社会工作加分一、社会工作加分(占综合测评总分值的6,最高分值为6分):(一)社会工作

2、(占综合测评总分值的3,最高分值为3分)班团委(包括寝室长) 、学生党支部委员,校级院级学生会、青年志愿者队、团委学 生干部,学术型社团主要负责人加分:03分(以平时工作表现、工作日志、工作总结为 准,再参照辅导老师及领导的意见) 。重复任职的学生最高累计加3分。社会工作加分均由评议小组按民主程序进行,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分占60%,学院审 核意见占40%.(2)荣获优秀干部称号(校级优生优干除外):(省级3、市级2、校级1、院级0.5) , 此项不累计(3)集体荣誉:荣获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的,如“五四”红旗团委、十佳学生会、双 十佳优秀班级或寝室,每名成员加分=(省级5、市级3、校级2)/集体人数

3、,其中主要负责 人即(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青志主席、协会会长、班长、团支书、寝室长)得分 *1.5,此项不累计。二、课外活动加分二、课外活动加分(占综合测评总分值的6,最高分值为6分):1、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国家级加5(3,2)分;省级加2(1,0.5)分;校级加1分;此项不累计。2、在各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前三名者,按以下要求依次加分国家级加4(2,1)分;省级加2(1,0.5)分;校级加1分(0.5,0.2) ;院级加 0.2(0.1)分;参与人数大于等于5人的团体项目中,每名成员得分应除以参与人数,此项不 累计。3、在各级各类学生课外学术竞赛(如团委系统组织的竞赛

4、)中获前三等奖者,按以 下要求依次加分;国家级加5(3,1)分;省级加2(1,0.5)分;校级加1(0.5,0.2)分;院级加 0.2(0.1)分,此项不累计。注:没有被提及的获奖加分,以学生所获证书或奖状为依据,经评议小组审核,报 辅导员批准后,进行适当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三、科研能力加分三、科研能力加分(占综合测评总分值的13,最高分值为13分):1、专业竞赛获奖(不含团委系统组织的竞赛):国家级最高奖加10分(每低一级别 减2分) ;省级最高奖加6分, (每低一级别减2分) ;校级最高奖加3分(每低一级别减1分); 院级最高奖加1分, (院级比赛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院级及以

5、下级别比赛,必须经相关老 师审批通过,否则不予加分。同一类别学术竞赛取最好成绩,不得重复加分。同一类别学术竞赛取最好成绩,不得重复加分。2、发表专业文章SCI EI加10(8,6,4,2)分;(2)国内核心加6(4,2,1)分;(3) 其他各级公开刊物加2(1)分;(依据作者排名顺序按比例递减) 。 (是否为学术刊物及是 否为学术论文由学院负责科研工作负责人汇同专家认定)3、认证加分通过一项认证(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权威认证如:IBM 认证,微软认证,思科认证等。 )加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4、英语加分大二通过英语六级加1分,六级得优再加1分;四级未在第四学期结束后通过的,不 能参加该年度

6、综合奖评比。口语考试 A 级加1分,B 级加0.5分。5、参与项目课题在该年度顺利结题的,按以下等级加分:每名成员加分=(国家级6分、省级4分、校 级2分、院级1分)/集体人数。重点项目或成绩优秀的得分*1.5,主要负责人的得分*1.5。 申请课题后因申请者主观故意造成项目终止因申请者主观故意造成项目终止的,不得参与该年度综合奖学金申请。注:没有被提及的加分,以学生所获证书或奖状为依据,经评议小组审核,报辅导 员批准后,进行适当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四、扣分四、扣分1、对于有平时上课点名不到的学生,每一次扣0.5分,扣满3分直至取消评比资格。2、无故缺席学校、学院、年级重要的党、团组织

7、活动,或其他安排的集体活动的, 每一次扣0.5分,扣满3分直至取消评比资格。3、在学校的卫生、安全检查评比中得差等或者在学院卫生、安全检查中被通报要求 整改的寝室,每一次扣0.5分,扣满3分直至取消评比资格。4、在思想汇报、论文征文、课题申报中有抄袭等违反诚信行为的,每一次扣1分, 扣满3分直至取消评比资格。5、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5分,扣满3分直至取消评比资格。2、有轻微违反校规校纪现象的学生,每次扣1分,违纪达3次的学生直至取消评比资 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五、该年度有补考、重修记录的学生,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五、该年度有补考、重修记录的学生,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 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六、在评优评奖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的,取消当年度及下一年度评比资格,六、在评优评奖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的,取消当年度及下一年度评比资格, 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七、此项工作由年级评议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负责监督执行,经学院奖学金评比七、此项工作由年级评议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负责监督执行,经学院奖学金评比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结果向全年级公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结果向全年级公布。5.2.35.2.3 解释解释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学院学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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