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园施工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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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胜 利 林 场葡萄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葡萄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甲方(发包方):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以及在总结葡萄园第一期大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经甲方提出招标意见,乙方竞争夺标。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方将葡萄大棚拱形钢构架焊接、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双方信守执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胜利林场葡萄园大棚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胜利林场3.承包范围和内容:葡萄大棚拱形钢构架焊接、安装工程,总计 14 栋,5,600 平方米。具体施工项目包括:拱形钢构架焊接及现场连

2、接、安装;大棚门焊制及现场安装等。4.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包施工、包机械设备,发包方包材料、包工程损耗品。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价款即乙方施工费 元/栋,计 栋 元/栋= 元,即 元整。工程完工及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完工证,由乙方前往税务局代开发2票,其税费由乙方承担。6.工程期限:本工程自二一二年 月 日开工,于二一二年 月 日竣工。第二条 工程技术质量要求1. 拱形钢构架长度 10m,高度4m,最高点处上拱与下拱的距离25cm。具体尺寸参照第一期大棚工程进行。2.乙方在实施拱形钢构架焊接时,必须保证所有连接点焊缝饱满,做到焊透、焊实、焊牢,并注意焊完的钢构架不得出现变形、扭曲等现象,杜绝

3、焊缝开焊、裂纹、虚焊等情况的发生。3.乙方在葡萄园现场连接、安装拱形大棚时,必须按甲方设计要求,保证拱形大棚拱度一致,拱形钢构架间距均匀一致,拱形大棚对角线一致,每个拱形钢构架围成的面必须与水平面(或大棚底面)垂直。拱形钢构架与大棚地梁、拱形钢构架与拉筋、拱形钢构架与支棍、拉筋与支棍等所有连接点必须焊接牢固、结实,不得出现开焊、裂纹、虚焊等质量问题。 4.乙方在拱形钢构架焊接及现场连接、安装拱形大棚完成后,对所有与大棚塑料接触的拱形钢构架接触面进行除渣处理,保证大棚交付使用后不出现刮坏大棚塑料的现象。5.大棚门焊制尺寸、安装位置等参照第一期大棚工程进3行。第三条 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

4、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解决由甲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派人员监督、检查及管理。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设计和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能够保质、保量,按照规定的工期完工和验收。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及确保施工安全。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场地上进行拱形钢构架焊接,并在全部拱形钢构架焊接完毕后,再到甲方葡萄园现场进行大棚连接、安装等。乙方在拱形钢构架焊接及在葡萄园现场进行连接、安装期间,由甲方负责对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一切设施的看护、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拱形钢构架自焊接地点移位至安装现场,并把每栋大

5、棚所需钢构架堆放在乙方指定的一处位置上。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严禁乙方将该工程转包给其他任何人。甲方对本工程所有事宜只于乙方本人交涉,本合同所有条款也只对甲乙双方本人发生效力。若乙方将该工程转包给他人,甲方可随时将该合同承包权收回,并另行承包给他人,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乙方已经施工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4第八条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拱形钢构架出现变形、扭曲,拱形钢构架、大棚焊缝开焊、裂纹、虚焊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进行返工处理或采取补救措施,其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原材料及损耗品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返工处理或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原材料及损

6、耗品费用,甲方在支付乙方施工费时扣除。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乙方施工进度及施工量预支给乙方部分施工费,待工程全部完成 15 日后,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若通过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施工费支付给乙方;若未通过验收,乙方须进行返工处理或采取补救措施,其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原材料及损耗品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超过工期造成大棚使用者即下岗职工生产的,也要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第十条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施工所需一切机械设备包括马蹬、跳板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工程所需损耗品如电费、电焊条、切割片等,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若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其所需柴油由甲方提供,柴油发电机组由乙方自行解决。5第十二条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误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延长。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在规定的工期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每超期 1 天向甲方支付 300 元的违约金。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施工费结清后终止。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 方: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乙 方:合同签订日期:二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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