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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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被征地农民已成为我国当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形成的新的困难群体,他们担负着由农村向城市转型的成本,面临着生活、就业、养老等方面的困难。因此,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一个根本问题。为此,我们在新区范围内做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专题调研。一、基本情况(一)农村分布和农民收入情况据调查,新区共有 30 个行政村,农村人口 4.2 万人,人均耕地0.3 亩以下的村 5 个,0.5

2、 亩至 1 亩的村 4 个,1 亩以上的村 21 个。2008 年新区农民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种植业和第三产业,农民年人均收入 3400-3500 元。其中人均收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村主要集中在南部,以收入较高的陈坪村为例,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樱桃种植,每亩年收入在 2 万元左右。而位于西北部的村,以种植苹果为主要收入来源,每亩年收入在 20003000 元左右,与种植樱桃相比,收入差距明显。另外,分布在东部的村,在传统种植业的基础上发展第三产业,经济收入情况相对较好。(二)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近年来,新区把被征地农民就业通盘考虑,统筹城乡,优劣互补,把南部工业园区建成投产工业企业用工,区内酒店、

3、餐饮服务行业用工,建设项目用工和设立公益性岗位用工作为吸纳农民就业的主渠道,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而形成了城乡一体,工农一体的就业格局,促进了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农村劳动力约 2 万人,以从事传统农业、企业打工和个体私营经营为主。其中,从事传统农业的约 1.2 万人,占 60%左右;在公益性岗位、企业打工、个体私营经济的约 0.8 万人,占 40%左右;还有一少部分从事其他工作和无业人员,不足1。(三)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情况一是研究出台了新区被征地农民“5560”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对全区被征地农民女满 55 周

4、岁,男年满 60 周岁的按期足额发放生活保障金。具体发放标准为:以村为单位,人均现有耕地不足 0.3 亩(含 0.3 亩)的,每人 65 元/月;人均现有耕地 0.5 亩以下(含 0.5 亩)的,每人 50 元/月;人均现有耕地 1.0 亩以下(含 1.0 亩)的,每人 30 元/月,人均现有耕地 1.0 亩以上的,每人 20 元/月。二是大力开发被征地农民公益性岗位。根据铜劳社组发20089 号文件关于被征地农民享受公益性岗位优惠政策的批复,新区人才劳动力服务中心通过详细的摸底调查,新增 1000多个岗位,重点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这些岗位主要分布在:铜川市一中、景丰中学、

5、铜川技术学院、市委、市政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文家中学、阳光中学、新区各小学,道路维护、绿化保洁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职业为物业、后勤保障等。同时,为被征地农民公益性岗位提供岗前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组织开展了相关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为被征地农民推荐介绍工作,促进就业。三是制定出台了铜川市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新区管委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每亩提取 12480 元,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新区财政分局根据新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批的支出申请表及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核过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补贴表册,从“铜川市新区土地开发

6、补偿补助资金专户”将款项拨付“铜川市新区社保资金管理专户” ,由新区财政分局负责分户上卡兑现。二、存在问题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也是解决农民转市民的关键。从目前情况看,被征地农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部分农民土地被征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对参加社会保险

7、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观念淡薄。在调查中,有半数上村民对到了不能工作的年龄将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回答是:到时候再说吧,先把眼前的吃饭、孩子上学、盖房结婚问题解决了就行。有些村领导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方法来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但没有达成村与村民的共识。(二)社会保险开展难度大,覆盖面窄。一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才正在逐步实施,还未实现应保尽保。目前,政府下发了铜川市被征地农民养老试行办法 ,新区管委会也制定出台了铜川市新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但只是针对人均耕地不足 0.3 亩,年满 18 周岁人员,尚未实现应保尽保。二

8、是生活补助少。由于村内没有集体企业,许多村资金积累不多,靠集体积累对村民进行生活补助额度偏低。三是失业农民依然存在。农村土地被征后,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但有一部分中老年村民由于文化水平、体力等方面原因无业在家,仅依靠土地补偿金生活。由于上述现实问题的存在,加上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街道的村经济发展也不一样,对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村里由于没有集体企业,村民主要靠务农、外出打工和做小生意维持生活,如果参加农村社会保险,集体难以承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另外,村民的经济水平也不一样,有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经济收入较高,不在乎参不参加保险,甚至不愿参加。有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仅能保障基本生活和

9、子女上学,也无力参加保险,造成了两极分化的问题。(三)就业安置困难。从新区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加上今后平均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也将不断增大。具体分析: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排被征地农民的全部就业难。二是受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被征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再就业困难重重,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四是被征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 40 岁以上的妇女,50 岁

10、以上男子农民,仅依靠公益性岗位无法得到全部安置。这些人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其生产生活形势日趋严峻。三、对策建议1、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又要考虑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相衔接。(1)保障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被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员,具体保障人员,经村民大会讨论,由街道办核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1)保障形式: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将被保障农民分为三部分:未达到劳动年

11、龄段(18 岁以下) 、劳动年龄段内(女 18 至 55 岁,男 18 至 60 岁)和劳动年龄段以上(女 55 岁以上,男 60 岁以上)人员。与试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加快实施农村养老保险的进程。(3)资金筹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落实保障资金。本着“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的原则,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其中政府出资保障资金总额的 40,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 60,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和抵交。同时,按照以上筹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

12、金总额的 5%,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上述资金,由财政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负责统一办理,及时足额转入财政局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中,并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到位。(4)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含风险准备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要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和实现保值增值。2、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在被征地农民群体中,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占大多数,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是解决他们生产、生

13、活出路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要从提高农民素质着手,不断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由工业园区建成投产企业安置就业,同时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推进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必须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被征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一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资本积累阶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农村劳动力。二要大力发展村办集体企业,借助征地补偿

14、中村集体留存部分,凭借有利的区位优势,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发展适度规模的村办集体企业。三要加快市场建设,吸收更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市场的集聚作用在解决就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要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建议企业在征地办厂时就要与被征地村签订劳动用工协议,最大限度地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2)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就业能力。农村劳动力技能偏低是当前影响其就业的重要因素。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创立政

15、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3)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农民工就业政策,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彻底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歧视性政策,清理各种乱收费现象,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险待遇。要在就业安置中,大力鼓励用地单位和企业把适合的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并建立使用被征地农民数量与用地规模挂钩的制度,规定进园区企业每使用一定亩数土地后,相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在本企业就工,并签订三年以

16、上的劳动合同。对新办企业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并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村改居后的公益性岗位、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本辖区劳动力,尤其是 4050 人员,并同时享受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参照下岗失业职工的办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享受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和小额贷款担保的优惠政策。(4)健全完善三级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区、街、村(居)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并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中介服务。在条件较好且闲散劳动力多的村定期举办劳动力市场,免费进行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和网络,为劳动力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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