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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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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定员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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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定员标准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1991 年 12 月 30 日交通部、劳动部〔91〕交人劳字 945 号发)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按照“先进、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规定了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生产人 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定员本标准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设置的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定员管理2.引用标准JTJ01-88 公路工作技术标准JTJ073-85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3.定员3.1 生产人员:指生产工人、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人员,养路费征稽人员,其中生产 工人按照中级工人技术水平确定3.1.1 养路工人:指在公路上从事经常性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和附属构造物、 设施等等小修保养和公路绿化;养路机具的操作、日常维护;自行采备养护材料等直接生 产的工人定员:见《养路工人定员表》3.1.2 桥梁养护工人:指对特大桥、特殊结构桥进行日常保养的工人定员:a. 桥长在 500m 以上的永久性桥:每 100m 为(0.4~1.0)人;b.钢结构桥:桥长在 1000m 以下的,每 100m 为(1.5~2.5)人;桥长 1000m 以上的, 每 100m 为(1.0~1.5)人;c. 悬吊、斜拉桥:桥长在 1000m 以下的,每 100m 为(2.0~3.0)人;桥长在 1000m 以上的,每 100m 为(l.0~2.0)人;专设桥梁养护机构的大、中型桥每 100m 为 (0.6~1.5)人。

3.1.3 隧道养护工人:指对长 500m 以上的隧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工人定员:每 100m 为(0.5~0.7)人3. 1. 4 渡口工人:指载运车辆的机动或人力渡船的驾驶、轮机、水手、保养等工人定员:每班每渡船(7~12)人3.1.5 机动车辆、养路机械驾驶和维修工人:指由地(市)级和县(区)级公路管理 部门,集中使用的汽车驾驶员和养路机械驾驶操作员及维修工人定员:a. 汽车驾驶员:每辆为(1.0~1.2)人;b.养路机械驾驶操作员:每辆(台) (0.5~1.0)人;c. 维修工人:每辆(台)为(0.3~0.7)人3.1.6 养护工作施工工人:指从事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善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的工 人定员:养护里程在 700km 以下的,每 100km 为(10~15)人;养护里程在 700km 以 上的,每 100km 为(15~25)人3.1.7 沥青储运站(库、池)工人:指在沥青储运站(库、池)从事路面施工,养护 用沥青(渣油)的储存、分发、出入库加温、设备维修的工人定员:a. 储量在 3000t 及其以下:每 1000t 为(8~16)人;b.储量在 3000t 以上:每 1000t 为(8~12)人。

3.1.8 沥青混合料拌合场(站)工人:指在沥青混合料拌合场(站)从事机械化操作 和日常维护搅拌设备的工人定员:每工作日拌合能力 1000t 为(4~6)人3.1.9 乳化沥青站工人:指在乳化沥青站从事乳化沥青生产的工人定员:年产量每 1000t 为(1~2)人3.1.10 苗圃工人:指在苗圃中从事公路绿化用苗木培育的工人定员:每 1000 平方米为(0.3~0.6)人3.1.11 交通量观测工人:指从事交通流量观测、计数、汇总、统计的工人定员:a.连续式观测站:每站为(8~12)人;b.间隙式观测站:每站为:人3.1.12 收费工人:指在收费路、桥、隧道、渡口从事收费工作的工人定员:每个车道、码头每班岗为(2~3)人3.1.13 生产技术人员3.1.13.1 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指在县段级公路养护单位具有技术职务并专职从事土木、 机械、绿化技术工作,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定员:每 100km 为(5~8)人3.1.13.2 生产安全技术人员:指在县段级公路养护单位从事养路生产安全技术工作的 专职人员定员:每个县段为(1~2)人3.1.14 养路费征稽人员:指直接从事公路养路费征稽工作的人员。

定员:a. 机动车辆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每 100 辆车为(0.3~0.5)人;b.其它地区:每 100 辆车为(0.6~1.0)人3.2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指地(市)级和县(区)级公路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服 务人员定员:按本标准定员职工总数的 12%~18%其中路政管理人员定员:每 100km 为 (1~3)人其他规定见附录 A附录 A:其他规定(补充件)A1 本标准不包括高速公路定员A2 等外公路养路工人定员可参照四级公路养路工人定员标准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交通部组织云南、辽宁、北京、吉林、江西、河南、山西、陕西、青海、四 川、广东等省(市)交通厅(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俊华,陶培启、史殿英、李江、赵长松本标准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遵照交通部(90)交函人劳字 127 号《关于修定汽车运输企业定员标准和公路养护定 员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人劳司一九九零年四月在昆明召开公路养护定员标准修定工作会议 并布置工作,由云南、辽宁、北京、吉林、江苏、江西、河南、山西、陕西、青海、四川、 广东十二个省、市交通厅(局)组成标准修定组,云南、辽宁省交通厅担任组长。

二、编制过程这次修标工作从调查研究入手,经过科学论证,反复测算拟定出《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十二个省、市交通厅(局)的调查研究工作历时三 个月,开调查会一千余次,调查各种不同等级的路段五百余段,总里程长达三万一千余公 里,翻阅资料上千件,收集数据近十万个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九九零年八月,在四 川会议上分别拟定了高等级公路和一般公路养护定员标准(讨论稿) ,并下发各修标单位进 行测算验证在综合平衡吸收各省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十月在辽宁会议上形成一个内含一、 二、三、四级公路的公路养护定员标准(讨论稿第二稿) 十二月由交通部人劳司组织云南、 辽宁、北京、河南、陕西、青海、四川七个省、市交通厅(局)在北京会议上进行补充完 善,形成了《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征求意见稿) ,并增加修标说明及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几 个问题的附件经交通部人劳司批准,于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以(90)人劳计字 1100 号文印发全国三十个省、市交通厅(局)征求意见,并收到二十五个省、市交通厅 (局)的复函和意见,经研究采纳和部分采纳 9 条在汇总各省意见基础上,一九九一年 三月,在广州召开了由标准修定组和山东、浙江、安徽、湖北、甘肃、福建、广西、海南 省交通厅参加的《公路养护定员标准》定稿会。

这次会议对征求意见稿所拟定的各项定员 标准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按国家标准化法的要求进行复审修定,形成了《公路养护定员标 准》送审稿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全国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公路养 护定员标准》送审稿进行审定,经过充分评议,通过了核标准送审稿我们按照审定意见 认真进行修改,形成本标准报批稿三、技术内容论证本标准按照“先进、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规定了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生产人 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定员本标准引用了 JTJ01-88《公路工作技术标准》 、JTJ073-85《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 《交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等有关规定,重 新划分修订了养路工人、桥梁养护工人、渡口工人、机动车辆养路机械驾驶和维修工人、 养护工程施工工人、沥青储运站(库、池)工人、苗圃工人,专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安 全技术人员、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定员标准本标准与一九七九年部颁《公路养护定员标准》比较,按可比口径养路工人定员标准 降低 0.1~0.2 人/km 在定员范围上新补充了隧道养护工人、沥青拌合场(站)工人、乳化 沥青站工人、交通量观测工人、收费工人和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定员。

现对定员标准技术内 容论证如下:(一)养路工人公路养护是保障公路运输畅通的重要环节我国有公路养护工人近四十万人,担负着 全国一百零二万千米公路的养护任务公路养护工作点多、线长,室外作业,条件艰苦 养路工人负责清理路肩、杂物、边坡,处理翻浆、啃边、修补坑槽,刮铲路面搓板,疏通 涵洞,修补路面,绿化,备料等工作因此,确定养路工人定员是制定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的核心影响公路养护工人定员标准的因素很多,主要是,交通量、公路技术等级、路面 类型三个要素一九七九年我部制定养路工人定员标准时,高等级公路很少,交通量不大,当时公路 交通量最高日通车 5000 车次,因此标准仅规定了 5000 车次以内 8 个序号和沥青、砂石路 面两个类型的定员标准,仅适用于一般公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飞跃发展,公 路交通流量倍增,原标准交通量序号的划分已不适用固此,根据一九八九年部颁《公路 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将原交通量序号调整为:(1)10,000 车次以上;(2) 7,001~10,000 车次;(3)5,001~7,000 车次;(4)3,001~5,000 车次;(5) 2,001~3,000 车次;(6)1,001~2000 车次;(7)501~1,000 车次;(8) 201~500 车次;(9)200 车次以下九个序号,比较符合我国公路运输的现状。

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类型分列为:一 级公路含高级路面一个档次;二级公路含高级、次高级路面两个档次;级公路含高级、次 高级、中级路面三个档次;四级公路含次高级、中级、低级路面三个档次定员标准测的主要依据是交通流量交通流量是造成道路技术状况下降的最主要因素 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类型是公路抗灾抗损和养路难易的重要相关要素从全国公路的现状 看,三级路所占比重较大,约占等级公路的 23%,故在实际调查中,以三级路为基数,对 各个等级的公路也进行了普查养路工人每公里定员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出全年计划用工工日数养路工人定员=——————————————————————25.5×12×平均出勤率×平均出工率/调查里程数按上述公式测得的定员,在各个不同交通量,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类型之间均有差异; 如受其它可变因素的影响;气候、海拔高度、地理环境、机械化程度、公路超期、超负荷 等,则差异更大鉴于上述原因,为使标准更实用,每一个档次之间一般保留 0.2~0.3 的 幅度;四级公路和低等级路面因路况较差,可变因素多,定员幅度相应增大,一般在 0.2~0.5 之间《养路工人定员》表是通过实际调查、综合分析、反复测算形成的(见表 B) 。

测算时 以二、三级公路规定的交通量标准为基础,按中级技术工人水平,其地理环境以微丘平原 为主,海拔高度在 2,500 公尺以下,小修保养机械功率以每公里二千瓦为基数进行测算的 上述影响因素超过极限时,为了使本标准的适应性和可行性更强,在《养路工人定员》表 内规定了调整系数 《养路工人定员》表附注中的有关规定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的:1.因水泥混凝土路面、石块路面的日常养护工程量和路面上各种病害处理难度比沥青 混凝土路面小,故乘一个系数相对减少了定员2.我国地域辽阔,有一部分公路是在高原上,海拔高度直接影响了养路工人劳动定额 的完成,根据对青海省二十八个路段调查材料分析,海拔在 2,500 米~3,000 米范围内, 两点之间人数平均系数为 1.12,3,000 米~4,000 米两点之间人数平均系数为 1.2,4,000 米~5,000 米两点之间人数平均系数为 1.4,以此为依据确定的系数,经测算 后是适用的3.由于我国目前一部分公路存在超期超负荷问题,当交通量超过或达不到标准时,可 按序号增减定员二)桥梁养护工人公路桥梁的维修养护具有成本高、技术性强、多工程配合等特点目前大吨位车辆比 过去增多,对桥梁损坏程度也日渐明显。

据对河南、江苏、四川、广东、山东、福建等六 省的调查(见表 C) ,大、中型桥梁普遍缺少专业桥梁养护机构、技术人员和养桥人员这 对桥梁的正常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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