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规则船舶及港口管制(本地合格证书期满及重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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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 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船舶及港口管制船舶及港口管制( (本地合格证书期满及重新生效本地合格证书期满及重新生效) )规则规则(第313章第29条)1986年8月8日(本为1986年第189号法律公告)第313S 章 第1条引称本规则可引称为船舶及港口管制(本地合格证书期满及重新生效)规则 。第313S 章 第2条将证书有效期延展至65岁以后(1)除第(2)、(3)及(4)款另有规定外,本地合格证书在持有人年满65岁时即告失效。(2)本地合格证书的持有人如欲使证书的有效期延展至他年满65岁当日以后,则可在他年满65岁前不多于6个月提出延展申请;如处长信纳书面或其他证据证明该持有人仍有足够能力和良好体格(包括足够视力),则须在证书上批注,将有效期延展3年,由持有人年满65岁当日起计。(3)本地合格证书的持有人如欲使证书的有效期延展至他年满68岁当日以后,则第(2)款的条文以同样方式适用。(4)本地合格证书的持有人如欲使证书的有效期延展至他年满71岁当日以后,则第(2)款的条文经下列变通而适用(a)申请须在证书期满前不多于3个月提出;(b)每次批予的延展,为期只限12个月,由持有人下一个生日起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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