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上传人:wm****3 文档编号:41339989 上传时间:2018-05-2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解读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解读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解读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解读(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于 2010 年 2 月 8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 审议通过,3 月 4 日卫生部 70 号令发布,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许可办法共分 8 章 42 条。 一、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和宗旨一、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和宗旨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 理,维护正常的餐 饮服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 品安全法 、 行政许可法 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餐 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 制定本办法的意义。制定本办法的意义。本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餐饮服务 食品安 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2、。 二、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二、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29 条规定,国家对餐饮服 务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负 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三、许可办法的适用范围三、许可办法的适用范围(从事餐饮服务需领取许可证 ) (1)从事餐饮服 务的单位和个人。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 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性活动。 餐饮服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服务性,即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提 供食品以及消费场所及设施;二是即时性,餐饮服务提供即时制 作加工、商业 销售和服务性劳动。餐馆、快餐店、小吃

3、店、饮品店、食 堂等向消费者提供餐 饮服务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2)不包括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者提供食品或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62 条的规定,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 法不 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理由是: 食品安全法第 29 条已明确规定,食品摊贩的具 体管理办法由省级人大常 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为餐饮服务提供者 提供食品半成品属于食品生产和 流通行为,在分段监管体制下,该行为 不属于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范畴。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范围。 许可办法将集体用 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从严格 意义上讲, 集

4、体用餐配送单位的 配送行为, 不具有餐饮服务的基本特征, 不应纳入餐饮服务监管范畴。但集 体用餐配送行为与生产加工、餐饮服 务两段密切相联,故本办法将集体用餐配 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的范围。 四、餐饮服务许可应遵循基本原则四、餐饮服务许可应遵循基本原则 餐饮服务许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许可原则。 许可办法第 5 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实施餐 饮服务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 件与程序。 二是分类许可原则。 许可办法第 4 条规定,餐饮服务许可按 照餐饮服 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 目前餐饮服务经营方式及规模分为: 1、 特大型餐馆: 经营场

5、所使用面积在 3000 以上 (不含 3000 ) ,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 1000 座以上(不含 1000 座) 。 2、大型餐馆:经营场所使 用面积在 5003000 (不含 500 , 含 3000 )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 2501000 座(不含 250 座,含 10 00 座) 。 3、中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 积在 150500 (不含 150 , 含 500 )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 75250 座 , (不含 75 座, 250 座) 含 。 4、小型餐馆: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150 以下(含 150 ) ,或 者就餐座位数在 75 人以下(含 75 座) 。 快餐店:以集中加工配送

6、、 当场分餐食用并快 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 5、小吃店: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 6、饮品店: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 7、食堂: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 ,供内部职工、 学生等就餐。 8、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 分送食品但 不提供就餐场所。三是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公开,要求将餐饮服务许可的机关、 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向社会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许可办法第 6 条 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 档案管理制度, 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7、名录; 公平,要求对同一类申请人给予均等的机会和平等的待遇; 公正,要求许可过 程与许可结果符合客观、正义的要求; 便民,要求行政许可方式、程序等应当 方便申请人申请。 五、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基本内容五、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基本内容 许可办法规定的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主要包括: 一是许可机关。 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审批的许可机关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二是许可条件。 许可办法第 9 条规定了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提出餐饮 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这 5 个基本条件 也就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准予许可 的基本条件。 三是许可资料。 许可办法第 10 条规定了申请餐

8、饮服务许可证 应当提交的 材料。 许可办法第 11 条特别强调,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 四是许可程序。具体包括申请人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审核申请资料、进行 现场核查、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颁发 餐饮服务许可证 。 五是许可效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从事餐 饮服务活动。此外, 许可办法第 4 章还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等做出了具体规 定。 六、 许可办法对餐饮服务许可时限的规定 按照提高效率、便民服务的基本要求, 许可办法第 15 条和 16 条对餐饮服务许可时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应

9、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 行政许可决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 许可期限的, 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 告知申请人。 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 餐饮服务许可 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为 30 天。特殊情况下为 40 天,此时 许可监管须将延长期限的理由 告知申请人。 七、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 依据。 国家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的具体要求:一是载明事项。 餐饮服务许 可证载明 单位名称、

10、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 、类别、备注、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 盖公章) 、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二是有效期限。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临时从事餐饮 服务活动的,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 6 个月。 三是分别许 可。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 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 服务许可证 。 四是悬挂摆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消费者明显可见处悬挂或者 摆放 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 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 许可证 。 五是违禁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不得 转让、涂改、 出借、倒卖、出租。 八、 许可办法对

11、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申请人合法 权益的保障,除要求许可 机关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等进行许可外,还规定了以下内 容,强 化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一是申请人知情权的保障。 许可办法第 5 条、 第 6 条规定,餐 饮服务许可遵循公开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 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 供者名录。第 14 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时,应 当告知书面说明理由。第 15 条规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 限的,经本机关负责 人批准,可以延长 1

1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 人。 二是违法行为举报权的保障。 许可办法第 8 条规定,任何单位 和个人有权举报 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三 是不予许可救济权利的保障。 许可办法第 14 条规定,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 书面说明理由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是监督权的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餐饮 服务许可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九、申请人的义务与责任 (1)提出申请 (2)提交有关资料

13、(3)保证对其申请资 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许可办法第 11 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 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严肃查处申请人骗取许可证的行为, 许可办法第 36 条规 定,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 后不予受理 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餐饮服务许可。 申请人以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 销;该申请人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餐饮服务许可。 许可办法第 37 条规定,申请 人被吊销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 5 年内不得从事

14、餐饮 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 管理工 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吊销许可证。十、违法要追究相应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 为,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 务提供者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 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餐饮服 务许可条件 的,应当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通 报批评; 对有关工作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 位或

15、者 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十一、食品药监部门的义务与责任: (1) (2) 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程序与许可流 程。 对公示内容进行的咨询和疑问,均应给予答复、说明、解 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3) (4) 有条件的应在网站公示许可信息, 并提供格式文本的下载。 对申请人提交 的有关资料注意保密。十二、食品许可的六个意识: 责任意识 证据意识 程序意识时效意识 自律意识 服务 意识十三、餐饮服务许可审查 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对经营现场核查。 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 年 6 月 21 日发布并实施餐饮 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 按照推进 分类管理、强化风险控制的原则 对餐饮服务申请进

16、行审查。 (1)资格审查 申请人必须是有行为能力, 能独立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公民或法人。 如 未满十八岁或患有精神疾病等。 (2)资料审查 (3)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 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 一般项。现场核查结果实行综合判定。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五大类别进行 第一类:特大 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 300 人以上的学 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 500 人 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 位食堂; 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 300 人以下的学 校食堂, 供餐人数 50500 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 饮品店,供餐人数 50 人以下的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第五 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