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 号 ——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季度报告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将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并将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季度报告正文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章要求编制,并按照附件的格式披露季度报告的报告期是指季度初至季度末 3 个月期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第四条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第一节 重要提示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正文的显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中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同时,单独列示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 如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第七条 公司应当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年初至报告期末和上年相同期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变动比率,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公司在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当同时说明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 》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和披露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份变动报告规定的格式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的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情况第三节 重要事项第九条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第十条 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要事项,若对本报告期或以后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当披露该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并说明其影响和解决方案公司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查询索引第十一条 公司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如在报告期内发生或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承诺事项,公司应当说明该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第十二条 公司如果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应当予以警示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附 录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编制季度报告的附录部分公司应当在该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比较式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年初至报告期末的比较式合并利润表和比较式现金流量表,并注明是否已经审计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审计意见类型;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还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正文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23 号)同时废止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季度报告格式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季度报告格式一、重要提示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2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1.3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1.4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1.5 如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 增减(%)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 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 减(%)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注:1. 在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公司总股本,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2. 如果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同时列示追溯调整或重述前后的数据2.2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和前10 名无限售条件的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情况三、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 □不适用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 □不适用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适用 □不适用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