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心理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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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德心理与教育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品德心理的结构与功能,认识品德形成与发展的影响因素,把握品德教育的规律和有效途径。学习中要求充分认识品德教育的重要性,认真读解西方品德理论的基本观点,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品德教育的有效方法。品德的概念品德,即道德品质,是指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准则行动时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某些稳固的特征。品德有优劣、好坏之分,例如,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敬业奉献等是优秀的品德,而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目无尊长、损公肥私、好逸恶劳、违法乱纪等则是不良甚至是恶劣的品德。品德是在社会道德舆论的熏陶下,在家庭、学校道德教育的影响下形成的,它是一种

2、个体现象,是社会现实在个体头脑中的反映,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的道德规范在个体身上的凝结。1品德是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品德既包含道德意识的特质,更包含行为特质,是这二者特定属性的综合统一。道德意识是个体品德的内在表现,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等因素,是支配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一般情况下,有什么样的道德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个体品德的外在表现,离开道德行为,就不能确定他的道德品质。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是高尚还是低下,既取决于这个人的道德意识,更取决于他的道德行为。2品德是一系列道德行为的综合体现和稳定倾向对一个人来说,某种道德行为持续不断地进行,以至养成一种

3、习惯,就成为这个人的某种品德。品德是行为者一系列道德行为的统一,是全部道德行为的总体中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倾向和特征。即构成品质的行为应该是行为者各个时期、各个场合下一系列行为的综合表现,是一种不受时间、地点、领域的影响而反复出现、并难以改变的习惯性的行为表现,而不是某种情景下的偶发行为。3品德是自觉意志的结果品德是个体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养成和形成的行为习惯。这种习惯不是自然而然地形成,也不是对某种世俗风情的消极适应,而是个人凭借意志的力量审慎选择之后逐渐养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需要不断地挑战自身的弱点,排除来自环境的种种干扰,不断克服原有的不良习惯,需要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日积月累、不断修

4、养。没有顽强的意志,是不可能铸成优秀的品质的。品德与道德的发展都受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但道德的产生、发展和变化服从于整个社会发展的规律,与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关系极为密切,它不以个人的存亡、个别人品德的好坏为转移;而品德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在深受社会影响的同时,也依赖于个体的心理活动的规律,依赖于个体的认识、意志力以及行为选择能力等因素。道德是社会现象,是社会成员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品德是个体现象,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的具体体现;社会道德是个人品德的内容,个人品德是社会道德教化的结果;社会道德的发展要依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而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品德状况又直接表明社会道德发展的水平。一定社

5、会道德具有一致性和规范性,而一定社会的个人品德则具有差异性和独特性。可见,品德与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品德的心理结构(一)品德心理形式品德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在心理层面,它是由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五方面的要素构成。1道德认知即行为者对于各种道德概念、道德关系、道德原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意义的认识和理解,也指在道德实践中,依据社会道德标准和内心道德信念进行道德判断、道德评价和道德选择等思维过程。道德认知从形式上可分为感性与理性两个层面,感性层面主要指道德生活中的感觉和体验,理性层面主要指运用道德概念和规范进行道德判断和选择。从内容上可分为道德理论认知、社会

6、道德认知和自我道德认知三大方面,道德理论认知包括对道德概念、原理、规律及修养等道德基本问题的认知;社会道德认知包括对社会道德要求、关系、原则、规范等问题的认知和对各种社会道德现象的认知;自我道德认知包括对自己的道德义务、责任、境界、能力及修养方向等问题的认知。道德认知是形成道德品质的基础,没有一定的道德认知,就根本不可能形成某种类型的道德品质。2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人们基于一定的道德认知和道德理想,面对现实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而产生的倾慕或鄙弃、热爱或憎恶、欣赏或不屑等态度倾向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包括正义感、责任感、义务感、集体荣誉感、崇高感、荣辱感、厌恶感等。它可以通过情绪反应,通过表情或动

7、作传递道德信息或示意行为的道德价值,直接表明对某种道德行为的态度,也可以以某种情绪强化或弱化自己和他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在个人道德品质形成中,道德情感可以通过一种非理性的方式直接地、迅速地对某种道德现象进行道德判断,从而对自己和他人的道德行为起到评价作用,使人们的某种行为受到激励或抑制、增强或减弱、持续或中断。3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是指人们在面对具体的道德情景时,克服困难,作出道德决断,使自己的行为动机、目的付诸实践的自觉努力和矢志不渝的坚持精神。它主要表现在履行道德义务的果断性、自觉性、坚持性和自制性等方面,其主要功能在于使行为者果断地确定道德行为的方向,努力排除来自内心和外界的各种干扰,并

8、且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风险,都能够始终如一,恪守自己的道德信念,坚决履行道德义务,为实现道德理想顽强奋斗。没有道德意志的作用,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就不会转化为道德行为,更不可能产生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4道德信念道德信念是人们对道德理想、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正确性和正义性的深刻而又坚定的信仰。道德信念是深刻的道德认知、炽热的道德情感、顽强的道德意志的集中体现和有机统一,具有持久、稳定、清晰的特点。在道德品质的构成中,道德信念处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是道德行为发动与坚持下去的最深层次的根据与保障。具有坚定正确的道德信念的人,往往能热切地追求某种崇高的道德理想,不折不扣地完成道德准则的要求,忠实地履行自

9、己的道德义务,努力捍卫某种道德原则和规范。没有道德信念,或者信念不坚定,或者持错误道德信念的人,他的道德行为就会出现反复、混乱,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5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指个人受一定道德信念支配而表现出来的具有道德意义的外部活动方式。道德行为是品德重要的外部表现形式,是衡量一个人品德的重要标志。当个人按照某种活动方式长期稳定行事而达到自动化水平时,这种道德行为就称为道德习惯。在品德构成要素中,如果不去行动,不履行道德义务,不付诸道德实践,仅有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还不能说明已经形成了整体的道德品质。品德心理形式的五个方面也构成品德心理的发展机制。即通过对社会道德的认同形成道德认知

10、,进而产生关于善恶、荣辱、正义、公平、责任等稳定的道德情感,并升华为果断、坚韧、自控的道德意志,在这个基础之上,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从而指导行为,最终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科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论美国教育家柯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让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不同年龄(6、721岁)的被试对道德两难问题作出判断,从被试处理道德问题的思维方式上,发现他们的道德判断水平有差异,因而,认为皮亚杰关于道德发展与认知发展两者密切关联的理论是有坚实根据的。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道德发展阶段论,认为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与逻辑判断能力的发展有关;道德发展是有阶段性的,可以创造条件促进道德的发展;社会环境

11、对道德发展具有巨大的刺激作用,道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环境的支配。他把人们的道德判断概括为三种水平,每种水平可分为两个阶段,形成了三种水平六个阶段理论。(一) 前习俗水平(前道德水平)这一水平的主要特征是,儿童的道德观念纯是外在的。儿童已能辨识有关是非好坏的社会准则和道德要求,但他是从行动的物质后果或是能否引起自身快乐(如奖励、惩罚、博取欢心等)的角度,儿童是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即儿童的道德判断着眼于行为的具体后果和自身的具体利害经验,而不涉及行为的道德意义。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阶段 1,惩罚和服从的定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对行为好坏的判断并没有固定的准则概

12、念,而是看是否会受到惩罚、是否服从以父母或其他权威的命令为准则。行动的物质后果决定这一行动的好坏,不理会这些后果所涉及的人的意义或价值。儿童凭自己的水平作出避免惩罚和无条件服从权威的决定,不考虑惩罚或权威背后的道德准则。认为凡是免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好的,遭到批评指责的行为就是坏的。阶段 2,工具性的相对主义的定向阶段。这一阶段具有互利交换的实用主义和朴素的利己主义色彩。儿童判断行为的好坏,以能否适合自己的利益,能否取得成功,获得奖赏,导致满足相互间需要为依据。正当的行动就是满足自己需要的行动,偶尔也包括满足别人需要的行动,但往往表现为类似交易互利的关系。人际关系被看作犹如交易场中的关系,他们相互

13、之间也有公正、对等和公平的因素,但往往是从物质的、实用的途径去对待。所谓对等,实际上就是“你对我好,我也就对你好”,谈不上什么忠诚或公平合理。也可以说,儿童的道德判断,往往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二) 习俗水平这一水平的主要特点是儿童为了得到奖赏和表扬或维护社会秩序而服从各种准则。道德判断着眼于遵从社会的标准,认为对集体好的事情对自己也是好事。处于这一水平的儿童已经能理解维护自己的家庭、集体或国家的期望的重要性,而不理会那些直接的和表面的后果。儿童的态度不只是遵从个人的期望和社会的要求,而是忠于这种要求,积极地维护这种要求,并为他辩护。这一水平也包括两个阶段:阶段 3,人际关系和谐或“好孩子”定

14、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心目中的道德行为就是取悦于人,有助于人或获得别人的赞赏。认为行为的正确与否要看是否为别人喜爱或赞扬,舆论认可的和社会赞许的都是好行为,好的行为就是帮助别人、使别人愉快、受他人赞许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遵从大多数人的或“惯常如此”的行动。阶段 4,“法律与秩序”的定向阶段。以权威和维持社会现有秩序为准则。这时候儿童所作判断的依据是相信规则和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总是公正的,倾向于用权威、法则来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认为正当的行为就是恪尽职守、尊重权威以及维护社会自身的安宁。但他们并不认识特定社会的法律的可变性。(三) 后习俗水平在这一水平上的人其行为原则已经超出了某个权威人物的

15、规定,有了更普遍的认识,表现为个人的义务感、责任感。他们力求对正当而合适的道德价值和道德原则作出自己的解释,按自己的信念与原则作出道德判断,而不管当局或权威人士如何支持这些原则,也不管他自己与这些集体的关系,即发展到超越现实道德规范约束的完全自律的境界。这一水平也分为两个阶段:阶段 5,社会契约的定向阶段。这一阶段具有功利的意义,特别看中相互之间的契约关系,即相互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也看中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能帮助人们维持公正。个人的权益和社会集团的福利同样重要,但社会个别成员的权益仍需社会契约来维护。正当的行为被看作是与个人的一般权利有关的行为,被看作曾为全社会所认可、其标准经严格检验过的行

16、为。除了按规章和民主商定的以外,所谓权利,实际上就是个人的“价值”和“看法”,同时,也认为可以根据合理的社会功利的理由改变法律与秩序,不是像阶段 4 那样固定在法律与秩序上。阶段 6,普遍的伦理原则的定向阶段。特点是以普遍的伦理原则、普遍的人权和良心为准则。人们的道德推理的基础是尊重人的价值的神圣性。这是任何情况下任何个人都适用的普遍原则。认为人类普遍的道德意义是高于一切的,坚信个人为这一崇高原则而献身是值得的。公正被看作是自我选择的伦理原则,这些原则不是具体的道德准则,而是抽象的、普遍的公正原则,实质上是人的权利的公平和对等原则,尊重全世界每一个人的尊严的原则。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柯尔伯格继承并扩展了皮亚杰的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使其更加细化。根据自己的大量研究,提出了学校道德教育的一种发展观点。他认为,德育也像智育一样,应该以促进儿童对道德问题和道德决策的积极的思维为基础。儿童的品德是一个发展过程,儿童是从道德判断和道德推理中逐渐理解道德的。学校教育的目标应是促进儿童道德推理的发展。儿童道德成熟的标志就是能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具有形成自己的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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