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财务管理类7项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1328208 上传时间:2018-05-29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修订财务管理类7项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修订财务管理类7项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修订财务管理类7项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修订财务管理类7项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修订财务管理类7项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修订财务管理类7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修订财务管理类7项(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需要修需要修订订的制度的制度财务财务管理管理类类1、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2、工程建设资金批准制度3、财务管理内部制约制度4、财务印章管理制度5、财务管理办法6、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7、公路国债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海原海原县县交通运交通运输输局局“反腐倡廉制度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设推推进进年年”制度制度废废、改、立、改、立资资料料- 1 -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1、实行专账管理,由专人负责。 2、坚持专款专用,决不挪为他用。 3、严把资金支出审批关,坚持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 4、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监督制度。 5、建立专款专用帐目,实行报帐制。 6、建立台帐

2、登记制,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2 -工程建设资金批准制度工程工程预预付款的支付付款的支付:工程开工后,按工程建设合同书及有关规定,由计划股提出预付金额意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后,先由分管工程建设领导签字,在按“审批制度”程序由局长签字同意后,由财务人员按规定将预付部分工程预付款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建工程建设设款的款的结结算: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承建单位提供工程验收合格可以结算的全部材料(包括工程承建合同书;工程预算书;工程结(决)算审定确认书;工程结算造价认证书和承建单位提供的有效工程建设款票据,工程款结算财务报销单,经负责工程实施人员认可,可以结算工程款签署意见,报工程分管领导审查审

3、核,局长审批,按“审批制度”程序签批,支付工程建设款。- 3 -财务管理内部制约制度一、推行“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二、财务室分设会计、出纳。三、会三、会计职责计职责:1、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核算、检查和分析工作,每月一次。 2、协助编制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以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3、编制的报表要做到数字真实、准确、衔接,并及时上报。 4、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制记账凭证,做好总账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面整洁,账账相符,反映情况真实可靠。 5、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正确进行会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局长汇报。 6、

4、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从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的角度,及时提出建议,以达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7、负责协调全局的会计业务,对各会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并协助解决或向领导积极反映和建议,使会计业务系统衔接、规范。 8、定期对收支成果进行分析,并主动向领导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9、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移交工作。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会计业务任务。四、出四、出纳职责纳职责: :- 4 -1. 出纳人员必须熟知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现金开支范围,掌握现金收支的有关规定。2. 负责保管现金及现金支票。3. 办理根据审核无误的经审核人员签字的收付款业务。4. 登记手工的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

5、。 5. 库存现金不能超过库存限额,不允许白条抵库。 6. 对于现金收入业务,必须开具收据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五、资金使用的审查审批1、一般性资金支付,所需资金 5000 元以下,分管领导审查,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资金 5000 元以上,分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2、工程建设资金,分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须进行招投标的按招投标法执行。- 5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1、会计负责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局长印鉴、会计印鉴;出纳负责保管出纳印鉴和支票。2、会计、出纳各自保管的印章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由一人保管。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办法为加强交通局财务管理,规范

6、财务行为,加强各项资金拨付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行办事程序公开、透明,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财务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及有关- 6 -财经政策、法规、财务制度;负责制订交通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制度;对局属单位进行财务管理、会计监督和交通行业财会业务指导。第二条 按照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财务制度,进行交通行政收费、罚款收支、公路建设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编报交通部门年度预算;审核、汇总、编报各项财务信息报表、决算报表等;组织实施全县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工作;负责各项交通行政收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检查工作;

7、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第三条 财务室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会计:负责财务室全面工作,重点是资金的筹措、管理,外部的协调联系、行政收费、罚款管理等。在局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财务、审计工作,重点是审计、国有资产的管理、票据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负责公路建设资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筹措和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基本建设资金收支预算,审核、汇总、编报、分析各类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有关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办理公路建设资金筹措、项目贷款评估,部门预算编制,会计凭证的审核,基建会计制度、管理办法的建立完善;办理其他综合性的业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出纳:负责财务货币资金的收付管理业务,各类交通专项

8、资金、交通行政收费、罚款资金的上解和申拨工作;编报货币资金使用情况报表;负责会计事务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工作,办理局属单位财政统一收据和各种票据管理工作;文件和各种合同的登记、保管。- 7 -第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和帐务核对,按时编报有关财务信息报表,完成各会计岗位本职工作。第五条 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加强资金拨付管理。(一)对交通行政收费和罚款的拨付,必须依据财政部门和交通局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按照时间进度、资金状况和“专款专用”的在则,在财务手续合法、合规、齐全的情况下,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二)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资金拨付使用中,严格按照“专款专

9、用”的原则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工程监理报表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财务人员必须依据有关合同规定,从工程计量支付进度、发票的合规合法性等方面复核,最后根据财务主管领导签批办理拨款。同时,要定期与银行、施工单位和各级拨付款单位对账,确保资金的安全过完整。(三)对行政事业费的拨付,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资金到位情况用款单位的申请,及进办理拨付款手续。第六条 支付各项资金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办理:(一)各用款单位根据经费支出预算、资金批复计划或工程施工全同,填报工程进度报表或相关财务报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填写发票(或收据),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报送财务有关人员进行审核

10、。(二)财务室会计,按照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和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结算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后签注意见;- 8 -(三)会计审核后,经会计复核,报局长审批;(四)会计凭领导签字后的结算凭证进行结算支付。条七条 (一)财务内部资金调拨需经处领导批准后办理。(二)财务室各项资金的核销,要严格按决算批复办理。第八条 各用款单位在申请拨款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完备拨款结算手续;财务处在用申请拨款手续齐作的情况下,及时办事理拨款结算手续,不得超进度支付,也不得无故拖欠或扣押资金。第九条 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建立财务内部会计稽核制,实行印鉴分管制。会计和出纳

11、负责现金、银行账的核对工作,每月至少对账一次,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出纳签字后作为会计档案保管。第十条 财务室要建立健全银行贷款(含国债转贷资金)备查帐簿,及时登记各债务数额、还款期限、贷款利率,并作好核对银行贷款余额、利息支付等工作。第十一条 依据全县公路建设规划,认真、及时、超前的做好公路建设资金筹措工作,拓宽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协调与各银行之间业务关系,及时提供公路建设项目贷款评估资料,确保公路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第十二条 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交通厅、财政、物价、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为公路建设争取更优惠的政策,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第十三条 加强财务监督力度

12、,按照各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公路建设资金安全完整、合理合规使用,防止挪- 9 -用、截留,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对局直属单位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财务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制定各种财务管理办法,在要求全县交通系统各单位执行的同时,财务室严格执行交通局资金会计监督管理办法;车辆通行费用计核算办法;车辆通行费票据管理规定;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办法;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公路差距费财务管理办法;客运附加费财务管理办法;交通局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交

13、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现和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用于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经国家- 10 -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并用于公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外资金、公路建设贷款和自筹资金。第三条 本办适用于监督、管理和使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各级交通基本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交通主管部门指导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公路、水运交通基本建设的部门,建设单位指直接实施项目建设管理和具体使

14、用权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单位(含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管理单位)。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便函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负责,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理和使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三)审核、汇总编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所属单位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四)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五)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年度投资计划-

15、11 -(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原材料的采购、合同签定、竣工验收等。(六)监督检查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公路建设资金安全、合理规范的使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违规行为,并对发现的总是及时纠正,对重大总是提出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七)督促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进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审批工作。第六条 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和使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交通基本建设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作用各项建设资金。(二)及时筹集交通基本建设资

16、金,保证工程用款。(三)建立、健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管理,杜绝建设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权用。(四)及时编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五)组织好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对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好内部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六)组织审查并根据资金状况及时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 12 -算,按照概算和工程进度控制好建设资金的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第七条 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专款专用原则。交通基本建设资金必须用于经批准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交通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实际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二)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三)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原则。按照交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