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v__刘福芳民法学笔记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1313391 上传时间:2018-05-29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5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ctv__刘福芳民法学笔记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ctv__刘福芳民法学笔记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ctv__刘福芳民法学笔记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ctv__刘福芳民法学笔记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ctv__刘福芳民法学笔记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ctv__刘福芳民法学笔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tv__刘福芳民法学笔记(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民法学第一章 民法学概述一、民法学调整的对象一、民法学调整的对象民事、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烦心。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民事;即调整一定范围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规定用什么刑罚加以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关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行政法第一节 民法概述一、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所有民事法律规范 狭义:在我国仅指民法通则 。共九章 156 条二、基本原则(7 项)1、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2、平等原则 3、合法民事权益受保护的原则、4、公平原则 5、等价有偿原则 6、

2、诚实信用原则 7、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1.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含义:要求保障当事人从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不受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其一,以民事权利抗衡非正当行使的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的行使,以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为限,当事人对超出这一范围行使的国家权力,可以不服从;其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不受来自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基础:A。对人的意志自由本质的尊重。没有自由意志的人不能成为民事主体,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由意味着责任,即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应能认识并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例如:罗伟捐肝) (如和精神病人结婚,就不合法,例如) 。 。 。还有适合民事主体处分的,一是自己的人身;二是自

3、己的财产,这两者的处分,是其意志自由的表现形式,是人的本质的表现。B。对立法者认识能力之局限性的承认。立法是一项认识活动,如果立法者能运用自己的认识能力为不可胜数的民事主体的利益作出全面、综合的立法诚为幸事。但人类的历史反复地告诉我们,由立法者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和民事活动的无限复杂性的矛盾所决定,立法者不可能制定出全知全能的立法,只能允许民事主体在许多方面自行决定自己的行为,由他们分散决策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复杂情况。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并非适用于民事的全部内容,该部分所涉及的社会生活不在意思自治的范围之内。如物权法为了公共利益的考虑实行物权法定主义,在多数方面不适用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只表现为物权

4、法中的财产自由原则,亲属法中的婚姻自由原则,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继承法中的遗嘱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最经常的运用形式。 2 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含义: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法只调整并且应全部调整具有平等特征的横向关系,其调整对象与具有行政隶书性质的纵向关系所人类是根本不同。理解(1)平等与特权、身份。尽管平等被有些人看作是弱者对强者的嫉妒,但平等仍然是人类所追求的永恒价值,是特权的对立物。平等还是身份的对立物, “身份”有两种含义:A.指现代民法中的亲权、配偶权等身份权的发生根据,它是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在古代曾具有不平等性。家长制-家父权、夫权。现代的身份

5、权已具备平等性,既是权利,又是义务。B。身份是一个人或团体相较于其他人和团体被置放的有利的或不利的状态。某人的“身份”原则不是由他自己选择的,而是由他人安排的。对于一个身份受到不利安排的人来说他的处境由他出生时的处境所决定,无法加以改变,身份社会就是机会不均等的社会,身份是特权的依托。契约就是意味着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的自由选择,就是把人们从身份关系中解放出来,契约制度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石。(2)两种平等观(实体的和程序的)实体的平等观认为,不论人的天赋、才能机遇如何,通过民事活动产生的结果应该是均等的程序的平等观认为:只要社会向人们提供了同等的机会,便做到了平等。即平等是机会的平等。至于人们人们

6、从事民事活动得到的结果如何,那是由人们的天赋、才能、机遇所决定的事情,应该允许存在差别。市民社会就是竞争社会,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而实体平等观的实施,只能优者不能胜,劣者不能汰,就是保护落后。使天赋、才能、机遇较好者失去进取心使社会整天处于一种低水平平均状态。正因为人们生而不平等,我们才要求程序的平等观,在尽量缩小起跑线的不平等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的2能力实现社会的分层化。程序的平等观应尽量做到使人人处于在基本相同的起跑线,即人们的成功与否,应更多的取决于他自己的能力、机遇,而不是他们所属的家庭提供的有利因素(例如成龙毛泽东)(3)平等与主体立法、行为立法。程序平等观是现代民法的灵魂,它要求废

7、除特权和身份制度,不能贯彻这些要求的民法就不是现代民法。程序的平等观要求法律规定的形式性,即不问作出行为的主体是什么身份,对其行为皆以普遍性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不同主体在法律面前的平等。3。合法民事权益受保护的原则例如:打死小偷, 。 。 。4。公平原则 5。等价有偿原则 6 6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1)当事人在处理民事法律关系时,应当诚实地陈述真实情况,不得有任何隐瞒、欺诈。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味地让步或盲目地轻信对方,当事人应当坚定地提出自己的合理主张,严肃地研究对方的主张,知己知彼。约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为无效协议。(2)当事人在履行协议时,应当全面地履行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定的义

8、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协议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有情况,以避免对方损失的扩大;一方当事人需要变更、解除协议时,应当与对方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不得单方面撕毁协议。(3)当事人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力求正确地解释协议,不得故意曲解。(4)对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弥补由此带来的损失。当出现立法时未遇见的情况时,司法机关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5)强调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原则已不仅仅是道德原则,而是法律规范,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不但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要受到法律制裁。(两兄弟诈骗

9、,怕受到重惩,自守,但还是判了死刑)7。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1)含义:民事活动应该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2)构成权利滥用的标准:遵循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主观方面:应看权利人有无可能导致权利滥用的故意或过失,判断的方法是从其外部行为推知其内心状态,其标准可综合考察缺乏正常利益选择有害的方式行使权利。行使权利造成的损害大于所得利益,权利人的外部行为符合这些标准就构成权利滥用。另外,可用不顾权利存在的目的行使权利,违反侵权法的一般原则的标准,来推定权利人具有滥用权利的故意和过失。 (爷仨全部进监狱:交通肇事罪、伪证罪、包庇罪)客观方面:要看权利人

10、滥用权利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他人或社会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在损害已经造成的情况下,同时具备主客观条件及构成既然的滥用权力行为;在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只具备主观条件也可构成盖然的滥用权利行为。(3)权利滥用的后果:权利人具备滥用权利的主观条件,而尚未造成损害者,相对人有权要求其消除危险,排除妨碍,滥用权利人已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需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A。因滥用权利而使权利人达不到所希望的法律效果。 (一情妇想和情人成为合法的夫妻,想毒死其妻却毒死其女) B。剥夺权利滥用者的权利。已征用两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政地机关的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11、C。可行使权利而不及时行使权利者,得限制其权利。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没有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专利局根据具备实施条件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另外,依专利法的这一规定,怠于行使权利的专利人并不因此丧失专利权,仍可向专利使用人请求专利使用费,但其专利权已受牵制许可的限制,以保证社会财富能得到正常而充分的利用。三、适用 范围(效力): 人:中国自然人和法人;中国境内外国人、无国籍人; 境外中国人空间: 领土、 领空、 领水时间: 生效:公布之日起 不溯及既往(事实婚姻,94 前,57 前)四、民事法律关系3指

12、当事人之间符合民法规范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要素:主体、内容、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行为:当事人的有意志的活动。合法行为与不法行为,1、民事主体与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自然人 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民事权利能力:出生时起 死亡时止:死亡 自然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死

13、亡:持续下落不明满 4 年或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法律后果:一切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去年畲祥林案)21 万,3 千万?(2)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行为能力:18 岁、智力正常,16-18 岁、自己劳动收入、视为(结果):能独立进行所有的民事行为2)限制行为能力: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结果):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适应的行为 (考试心理测量)3)无行为能力: 不满 10 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结果):不能独立进行民事行为(14 岁判死缓)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14、义务的组织。分两类,一类是企业法人,另一类是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例如:佳信大酒店)法人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范围一致;由机关实现。(颁发执照或撤消执照)(在工商部门备案)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组织机构:变更、终止及清算 (例如:你想办公司)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一般生效条件:主体合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合法有效的债权)和民事行 为能力(有独立的处分能力)内容不违法(协议砍树)(借高利贷赌博)意思表

15、示真实(受胁迫)(证据)特殊生效要件:附条件、附期限(如协议至收到保险费时生效或挣钱大家的,赔钱算我的)形式要件:口头、书面、推定、沉默 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以外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其法定代理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认的(某研究生,代其导师签字)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兄弟俩与父亲一起做生意)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假破产;假评估)4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假转让、赠与逃税、保险诈骗 四川一女犯找替身)6)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16、 (毁林开采石厂) 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1)重大误解 (必有重谢) 2) 显示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实施的合同行为1、 民事主体与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本人代理人| 第三人 代理法律特征:代理法律特征: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 代理行为(诊所,超出营业范围,构成非法行医罪,赔 1。6 万)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出公差、工地材料员收材料,只签个人名,没有公章、原村长集资修路)3、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看证据,人骗子代理一汽。 。 。代理贷款购车)4、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5、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表见代理:.李明原是某厂的采购员,长期以该厂名义从某化工厂进货,只要凭李明的签名就可提货,然后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