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江口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1313324 上传时间:2018-05-29 格式:DOC 页数:283 大小:47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池区江口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283页
贵池区江口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283页
贵池区江口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283页
贵池区江口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_第4页
第4页 / 共283页
贵池区江口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_第5页
第5页 / 共28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贵池区江口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池区江口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8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贵池区江口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1、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部门承诺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具证明二、承办机构党政办公室三、服务对象未享受拆迁安置的公民四、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五、办理材料提交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等材料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

2、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23、审查:党政办公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4、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党政办公室电话:0566-3219201 32、辖区居民拆迁还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审批表 初审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部门承诺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二、承办机构党政办公室三、服务对象辖区被拆迁居民四、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五、办理材料提交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领取不动产权证审批表。2、受理:申请人携带身份

3、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证审批表到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依法予以受理。 3、审查:党政办公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4、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盖章4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党政办公室电话:0566-3219201 53、房屋情况证明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部门承诺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具证明二、承办机构党政办公室三、服务对象辖区房屋交易户四、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五、办理材料提交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4、、申请书等材料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63、审查:党政办公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4、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党政办公室电话:0566-3219201 74、出具经济状况证明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

5、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二、承办机构党政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五、办理材料提交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材料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8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3、审查:

6、党政办公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4、决定:作出准予确认的决定,制作相关文书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党政办公室电话:0566-3219201 95、提供发布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 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九条第(三)项: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广告,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三)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第十二条第(二)项: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刊播下列内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二)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7、出具的证明。二、承办机构党政办公室三、服务对象辖区管理范围内群众。四、办理材料提交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五、服务流程1、受理:依法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等材料;2、审查: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103、决定:作出准予或不予的决定,准予的制作相关文书,不予的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党政办公室电话:0566-3219201116、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 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75 号):二、工作任务。 (二)强化巡查

8、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

9、秆行为,并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二、承办机构党政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公民四、服务流程121、制定本地开展秸秆焚烧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包括区城)周围 10 公里,机场为中心、15 公里为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 5 公里,铁路两侧各 2 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 1 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 1 公里等重点区域巡查,设立禁烧标志,标明注意事项。3、组织村委会对辖区内居民开展禁烧宣传教育活动。五、服务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党政办公室电话:0566-3219201

10、137、组织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二、承办机构人武部三、服务对象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

11、通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四、申请条件14年龄条件:男青年为 2015 年年满 18 至 22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 24 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 20 周岁。女青年为 2015 年年满 18 至 22 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 17 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政治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身体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2、:身高,男青年不低于 160cm,女青年不低于 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 kg =(身高cm-110),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 4.8 且矫正度数不超过 600 度,条件兵另行规定。血压,收缩压:90-140 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 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 60 至 100 次之间。五、申报材料1、应征报名表。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3、一寸免冠证件照 5 张。15六、服务流程1、兵役登记:6 月 30

13、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打印应征报名表;2、应征报名:通过征兵网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打印登记表;3、初审初检:报名期间,镇人武部同有关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初审初检。七、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内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人武部电话:0566-3219008168、组织应急宣传与应急演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

14、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二、承办机构应急办三、服务对象公民四、服务流程1.成立应急组织。2.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五、服务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17七、咨询方式应急办 电话:0566-32192019、开展地震应急宣传和救援演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

15、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二、承办机构党政办公室三、服务对象辖区内群众四、服务流程1、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防震减灾助理员;2、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183、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五、办理时限无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咨询方式党政办公室电话:0566-32192011910、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培训和演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

16、、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二、承办机构应急办三、服务对象辖区内群众四、服务流程1、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2、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五、办理时限20无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咨询方式应急办电话:0566-32190282111、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