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教师慈善互助基金章程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1311603 上传时间:2018-05-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绍兴县教师慈善互助基金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绍兴县教师慈善互助基金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绍兴县教师慈善互助基金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绍兴县教师慈善互助基金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绍兴县教师慈善互助基金章程(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绍兴县教师慈善互助基金章程绍兴县教师慈善互助基金章程(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本基金的名称是:绍兴县教师慈善互互助基金。第二条第二条 本基金由绍兴县教师募捐和县慈善总会拨款建立。第三条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是为绍兴县教职员工遇到特别困难情况时提供必要资助。第四条第四条 本基金资助对象为因下述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我县教职工:(一)因突发天灾而造成生活困难;(二)因突发重病而造成生活困难;(三)因直系亲属重病而造成生活困难;(四)因其他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第二章第二章组织架构组织架构第五条第五条 本基金实行理事会管理,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第六条第六条 理事会设 1 名理事长,

2、1 名副理事长,7 名理事,2 名监事,1 名秘书长,1 名副秘书长(理事长由局长兼任、副理事长分管局长和基层学校领导兼任、秘书长由局组织人事科长兼任,其余人员由局和基层学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第七条 理事会人员、监事由局党工委提名,经全体县属学校校长、镇街教育总支书记会议后确定。第八条第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 4 年,到期换届。第三章第三章理事会工作程序理事会工作程序第九条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一般召开 2 次会议,分别在暑假和春节前,由理事长负责召集。遇到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必须有 2/3 理事参加方可召开。秘书处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第十条第十条 会议主要对各基层学校上报的困难教师情况和资助

3、方案进行讨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资助方案通过必须取得 2/3 以上的理事同意。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理事实行利益回避制度,凡是涉及到与理事或亲属有关的资助,当事人必须回避。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监事必须每年依法对理事会的财务支出进行检查,有权对有关开支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有权向局党工委反映,纠正各种错误。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次会议和决议必须及时记录,通过的资助方案必须有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第四章第四章基金的募集和使用基金的募集和使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基金每年发动教职员工捐助 1 次,一般在教师节前后。同时接受县慈善总会年度拨款(款额为全县在职在编教师慈善一日捐总额的 50%) ,平时可接受

4、其他形式捐款。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基金支出要量入为出,一般每年支出不少于每年捐助的 70%左右,最高不超过 90%。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教师节前后的捐款局每年分两次返还基层学校,其比例为各镇(街)和直属学校所捐款总额的 15%,返还时间为教师节和年终,具体由各镇(街)和县属学校根据所在学校教师困难情况自行安排,使用情况报基金理事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基金对个人的资助,最低为一千元,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基金每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要求,必须要有领款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做到“三签”齐全。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基金对每次捐款的名单和金额必须及时向教师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理事会每年年底必须向局党工委汇报基金运作情况,并向基层学校公开收支情况。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自动失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