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上传人:正** 文档编号:41272031 上传时间:2018-05-2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正确处理夫妻关系,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舍法权益,过着民主和睦的幸福生活,发挥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都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1夫妻在家庭中具有平等地位的权利。婚姻法第 9 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这一规定就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它是建立和发展民主和睦家庭的基础,是调整夫妻关系总的原则性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是由男女双方的社会地位所决定的。在旧中国,妇女处于受压迫的地位,因此,夫妻关系全是尊卑和主从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新中国,公民的社会地位、

2、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尊卑之分,这就决定了在家庭关系中夫妻之间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也是平等的。为了确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既要批判夫权思想,又要反对“妻管严” 。2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力。姓名是代表每个人的符号。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力,有无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是有没有独立人格的标志之一旧中国广大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都处于无权的地位,因而也没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力。女子未婚时,往往只有小名,出嫁以后就冠以夫姓,称为某门某氏。解放后的第一部婚姻法废除了歧视妇女姓名权的旧法,做出了夫妻在姓名权上完全平等的规定。现行婚姻法又重申了这一规定。夫妻双方都可以保持娃名的独立,不因结婚

3、而变更自己的姓氏。婚姻法不但规定夫妻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平等权利,而且还在第 6 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这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有利于进一步破除以男性为中心的家庭制度的传统影响。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力。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这一期定贯彻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保障了妻子有同丈夫一样地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平等权利。当然,这一规定适用于夫妻双方,丈夫对妻子或妻子对丈夫,都不得限制或干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婚姻法第 13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以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此期间受赠的财产和继承的财产。 ”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子女财产和其它家庭成员的则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投。不论是一方的或是双方的收入,也不论收入的多少,双方有平等的占有、使用和处理权,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理。上述规定是对一般情况的原刑规定,并不妨碍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做某种自愿的约定。但是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和婚姻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否则,这种约定是无效的。5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夫

5、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相履行了抚养的义务,一方死亡,他方理应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属于第一继承人顺序。在保证夫妻一方的继承权时,不得侵害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的继承权。寡妇改嫁,如不带走未成年子女,应留下未成年子女应继承的那一部分。6夫妻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婚姻法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因为,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自然形成物质生活上的密切联系,发生互相抚养的经济责任,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必须主动地承担抚养对方的责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若一方虐待或遗弃另一方,构成犯罪,应

6、当追究刑事责任。7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第 12 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到我国建设高度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大事。我们的国家能否在本世纪末实现“小康”水平,同控制人口的关系极大。计划生育要维续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具体要求是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可以按照现行政策,经过审批有计划地进行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第三胎。实行计划生育,不是妻子一方的事情,而是夫妻双方的责任。夫妻

7、双方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履行这一义务。在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中要破除重男轻女的陈腐观念,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风。8夫妻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 15 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要求父母把子女抚养教育好,这不仅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对社会应尽的责任。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应当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承担必要的经济责任。父母不仅要供给子女生活所需,还要对子女进行教育,帮助子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掌握技能,使他们在德、智、体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有用人才。婚姻法第 17 条还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和义务。 ”这是对第 15 条抚养和教育义务的必要补充规定。如果父母拒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有遗弃行为,或打骂虐待情节严重的应根据婚姻法第 34 条的规定和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制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