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论文之《论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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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0 页 共 2 页论合同的成立摘要:当今社会,诈骗事件层出不穷,令人防不慎防,人们需要加强谨慎,了解 合同的重要性。当事人一定要依法签订合同,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合同,都受法律 保护,都会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同 合同的成立 要约 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85 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赋 予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合同的订立是一个要约、承诺的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 立,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当然有效。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两个要件:第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

2、当事人。第 二,合同当事人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第三,合同成立一般要经历要约 和承诺阶段。这些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 因此许多合同还可能具有其特别的的成立条件。例如,对实践合同来说,应以实 际交付物为其特别成立要件;而对于要式合同来说,则应履行一定的方式才能成 立。当事人未依法定或约定方式订立合同,在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对 方已接受履行的情况下,仍可认定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各方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当事人的意思表 示一致。合同成立的意义有三点:第一,合同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第二,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区分违约与缔约过失责

3、任的根本标志。第三,尽管合同 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根据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体 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 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 同,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要约的构成条件有:第一, 要约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第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 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第四,要约必须送达受 要约人。要约的法律效力是要约生效

4、后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在生效时间上,我 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的存续期间上,原则有要 约认定。未明确期限的,口头要约应即时承诺,书面要约则应以合理的时间作为 要约存续的期限。在内容上,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即要约的形式约束 力。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即要约的实质约束力。要约撤回是指要约 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 效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的要约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消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 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

5、灭的意思。我国 合同法“要约可以撤消,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在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 束。要约失效主要原因是: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受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消 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 质性的变更。 合同法第 21 条规定:“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 意味着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人提出的条件,否则该意思表示不能视为承诺,应 视为反要约。承诺必须做出如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第一,承诺必须由受 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第三,

6、承诺的内容 应当与要约的主要内容一致。第四,承诺应以要约要求的方式作出。承诺的法律 效力,在于使合同成立。承诺生效,表示订约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承诺迟延是 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该承诺不具备 法律效力。除非要约人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可以由当事 人自由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 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

7、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订立合同还必 须遵照我国合同法上规定的格式条款表现出来。 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是合同 内容的载体,包括法定或约定的订立合同的特殊形式要求。合同的主要形式有口 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等。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之间用语言对话为意思 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简单易行,效率高, 成本低,但具有不确定性。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有形方式表现当事人之间的 意思表示,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书面的载体,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的优点在于举证便利,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比较

8、明确,在商务活动中被广泛采用。其他形式通常主要指推定形式, 即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等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 受该要约,以一定的行为作为承诺,则合同成立;也即当事人以积极行为进行意 思表示,从而使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承诺生效的时间我国 采用到达主义。在确定生效的时间时,有如下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受要约人在 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在此情况下,如果要 约人没有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该承诺,则该承诺应视为有 效。承诺生效时间以承诺通知实际到达要约人的时间而定。第二,根据数据电文 形式订立合同的,

9、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 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三,以直接对话方式作 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则受第 1 页 共 2 页要约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 为,则应为承诺生效的时间,如果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则应以双方在合同 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承诺生效的时间,如果合同必须经批准或登记才能成立, 则应以批准或登记的时间为承诺生效的时间。从原则上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也

10、要根据合同性质为 要式和不要式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 点。 ,而要式合同则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我国合同 法第 35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 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按照其约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实 信用原则而产生的相互保密、通知、协助等义务,即先合同义务。致使他方当事 人遭受损失,过失者应当承受的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第一,缔约当

11、事人有违反 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第二,缔约当事人存在过错。第三,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 当事人造成了损失。 杂志社发布征稿启事:“凡被我社选中稿件者,按千字 1 千元付稿酬。 ”李 某 见到启事后就写了一篇 1000 字的杂文寄给杂志社,在信封上注明了“征稿” 二字。杂志社采用了稿件,并寄给李某 1 千元。上述案例中杂志社发布的启事属 于要约,是希望和投稿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杂志社为要约人,李某为受要约 人,李某投稿表示收到杂志社要约,并作出承诺,愿意与其订立合同。而杂志社 采用了稿件即与投稿人订立合同,并且合同成立,即刻合同生效,受法律保护。 杂志社就必须付给李某相应的稿费,对于其他投稿人也是

12、相应的道理。否则就存 在缔约过失责任,违反了合同法 ,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合同双方当事 人既然订立了合同,就应当遵守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成立合同就没有 了意义。 总之,合同是一门很深奥的学问。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是用 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是减少和 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一份公正 平等的合同的形成,不仅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有助于社会 的进步及经济的发展。合同的全部意义和终极目的在于履行。合同成立生效后, 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的履行合同义务。参考文献:王玉梅著:教材合同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利明:合同法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陈小君主编:合同法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年版。王利明:违约责任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杨立新:合同法专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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