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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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乾元一号” (万星实业)股权投资类理财产品(二期)说明书重要须知本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为编号为GS042009002003Y01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或“产品” )仅面向经我行评估后合适的法人客户、具有相关投资经验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销售。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2、,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本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3、95533 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 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风险提示投资本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信用风险:本产品所募资金将委托给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 )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 )的股权,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受让方” )承诺溢价受让信托公司持有的股权,若股权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则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2、被投资公司风险:在股权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的情况下,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公司生产经营异常、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

4、,可能会导致本产品项下的股权变现价值降低或无法及时变现,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3、股权价值被事先锁定的风险:本产品所投资的被投资公司股权,在投资开始之时即已约定股权受让方以特定价格对所投资的股权进行受让,因此,即使被投资公司的股权价值升高,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也不会随之提高。4、抵质押物变现风险:在股权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的情况下,若本产品项下存在抵质押物等,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产品本金及收益,则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5、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

5、对应的信托财产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形,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产品管理人” )有权延长理财产品期限,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不能及时收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等风险。6、提前终止风险:在发生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况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本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7、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8、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

6、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延期或提前终止等。9、利率风险及通货膨胀风险: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不予以调整。因此,可能出现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进而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10、管理风险:包括产品管理人、受托人在内的各相关运作机构,将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11、

7、信息传递风险: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12、产品不成立风险:如产品募集期届满,经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难

8、以按照本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产品,产品管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13、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上述风险提示)一、产品要素产品名称 “乾元一号” (万星实业)股权投资类理财产品产品编号GS042009002003Y01产品

9、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适合客户类别经我行评估后合适的法人客户、具有相关投资经验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内部风险评级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发售规模 9000 万元投资期限 3 年,在投资期第一年末和第二年末股权受让方有提前赎回选择权产品募集期2010 年 1 月 5 日1 月 7 日根据市场情况,产品管理人可调整募集期及投资超始日、投资到期日、本金及收益兑付日等其他相关日期投资起始日2010 年1 月 9 日投资到期日2013 年 1 月 9 日本金及收益兑付日在正常情况下,产品本金在 2013 年 1 月 11 日一次性兑付;产品收益分次支付,具体兑付日期请参照本说明书第五条

10、计息规则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投资到期日及兑付日之间不计算利息。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前二年最高年化收益率 7.8%,第三年最高年化收益率8%投资起始金额10 万元投资金额递增单位1 万元提前终止权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产品管理人有提前终止权附属条款 不具备质押等担保功能税款产品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产品费用 产品收取产品管理费、产品销售费、产品托管费、信托管理费,投资顾问费其他本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辖内(网点)销售二、投资管理1、参与主体资金信托委托人及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秦安路

11、77 号资金信托受托人: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被投资公司: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525 号法定代表人:王军经营范围:铅、锌、铜、钼、钨等原矿的开采、浮选,生产销售铅、锌、铜、钨、钼精矿、伴生金、银、锌锭及自营进出口贸易。股权受让方: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徽县城关滨河路法定代表人:刘建民经营范围:矿资源投资、开发、经营为主业,同时兼营化工、影视文化、农林、宾馆旅游等。投资顾问: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1213 室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

12、心中座 F408经营范围:商务咨询,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管理。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信托财产专户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铁路局支行担保人:(1)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徽县城关镇滨河路法定代表人:刘建民经营范围:矿资源投资、开发、经营为主业,同时兼营化工、影视文化、农林、宾馆旅游等。(2)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525 号法定代表人:王军经营范围:铅、锌、铜、钼、钨等原矿的开采、浮选,生产销售铅、锌、铜、钨、钼精矿、伴生金、银、锌锭及自营进出口贸易。(3)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卓资县大榆树乡大苏

13、计村法定代表人:冉宏经营范围:钼金属矿勘探、采选及钼产品深加工及销售(4)刘建民1953 年 6 月出生,原籍甘肃徽县,大学学历,工程师,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第十届全国工商联常委,甘肃省工商联副主席,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甘肃省政协委员,陇南市政协常委,中国矿业联合会副会长。2、基础资产构成产品管理人将产品所募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取得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3、基础资产运作方式产品管理人将本产品所募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 ,用于购买甘肃万星实

14、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按照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计算,本次募集 9000 万元和前次已募集 2.6 亿元共计 3.5 亿元对应 35%的股权。产品到期前,股权受让方将按约定的条件受让受托人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股权。三、产品费用1、与产品运作有关的费用 (以募集期届满日的实际募集金额为计算基础)(1)产品管理费:第一年 2%;第二年 3%;第三年 3.8%(2)产品托管费: 0.1%/年(3)信托管理费(包括信托报酬和信托财产专户保管费):0.1%/年(4)投资顾问费:0.5%/年2、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费用产品销售费:1%(一次性)3、产品税收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

15、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四、产品本金及收益说明1、产品本金及收益风险(1)本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管理人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股权受让方按时足额履行支付股权受让价款等义务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2)股权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的情况下,本产品将根据信托项下股权受让价款的实际支付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的产品本金及收益。若股权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则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2、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投资者预期前二年最高年化收益率 7.8%,第三年最高年化收益率 8%。在股权受让方按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的情况下,投资者前二年(2010 年 1 月 9 日至

16、2012 年 1 月 9 日)的年化收益率为7.8%,第三年(2012 年 1 月 9 日至 2013 年 1 月 9 日)的年化收益率为 8%。(2)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在股权受让方按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的情况下,从股权受让价款中扣除产品管理费、产品销售费、产品托管费、信托管理费、投资顾问费等与信托及产品运作管理相关的税、费后测算所得。(3)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股权受让方按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的情况下,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前二年为 7.8%,最后一年为 8%;在股权受让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的情况下,需根据股权受让方实际支付股权受让价款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产品本金及收益;如发生股权受让方未支付股权受让价款的情况,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产品本金。3、产品本金及收益计算说明(1)产品本金及收益计算公式如下:投资者收益认购理财产品本金投资者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闰年 366)本产品每年底兑付前两年的投资收益部分,最后一期投资收益和本金于产品到期时一同兑付,实际理财天数为投资者实际持有理财产品的天数。(2)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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