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元实词与语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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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赋元实词与语法化赋元实词与语法化(原载潘悟云主编东方语言与文化 ,上海东方图书出版公司2002 年)赋元实词与语法化刘丹青0. 小引历时意义的语法化,也可以说虚化,是指意义实在的词汇成员(实词)逐渐演变成主要表示语法意义的虚词或形态性成分的过程。许多虚词的作用就是赋予某个语言单位以特定的语义角色即题元。本文借助语法题元理论,主要以汉语为例,参考类型学研究成果,揭示语法化过程的一种常见机制:自身能够赋予题元的实词,特别容易经过重新分析而演变(语法化)为真正的赋元虚词。1 直接题元、间接题元与赋元虚词题元(thematic role / theta role /-role),指句法结构中名词短语相

2、对于动词/谓词的语义关系,所以又叫语义角色(semantic role)或语义格(semantic case)。题元理论是融合了格语法、配价语法、角色语法等学说的有关成分而发展成的句法语义理论,所以跟“格“(case)、“价“(valence)、“论元“(argument)等概念都有密切关系。题元,或者其同义近义概念,在当代不同派别的语言理论中都有重要位置,成为跨学派的共用概念,只是分类和用语并不统一。常被提到的题元有施事(agent)、受事(patient)、接受者(与事recipient)、客体(theme)、工具(instrumental)、处所(locative,更广义的可以叫方所,s

3、patial),时间(temporal)、来源(source)、目标(goal)、经验者(experiencer,约相当于汉语文献中的“当事“)、致使者(causer)或外力(force)、受益者(benifactive)等(参阅徐烈炯 1998) 。主语和宾语位置分别默认的题元可以叫直接题元。主语位置的默认题元是施事,及经验者、致使者等施事类题元(agent-like roles),宾语位置的默认题元是受事,及对象(theme)、结果(result)、内容(content)等受事类题元(patient-like roles)。这是主格-宾格型语言的情况,通格-作格型语言的情况略有不同,此略。

4、另有很多题元通常要用专门的、通常是介词性的标记,例如英语中处所、来源和工具分别用前置词 in 等,from 和 with 表示,日语中处所、来源和工具分别用后置词 ni、kara 和 de 等表示。这些题元可以叫间接题元。其中的虚词既是赋予句法格的标记,也是赋予间接题元的标记,可以叫赋元虚词。直接题元可以有间接表示法,间接题元也有直接表示法,这都属于有条件的特殊(marked)现象,而不是句法所默认的常规现象。施事可以在被动句中用施事标记如汉语“被“、英语 by 等表示,受事也可以由间接格(oblique)标记表示,比较:(3) 他洗了衣服。 他把衣服洗了。(4) The seamstress

5、 sewed the dress. The seamstress sewed at the dress.女裁缝缝了衣服。 女裁缝把衣服缝了。 (参阅 Van Valin 出现在处所宾语之前的是介词性变体。“,其中“介词性变体有“上、下、进、出、回、过“。吕叔湘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 (范继淹是作者之一)也提到“跟某些外语比较,当动趋式动词后边是代表处所的名词时,动趋式里的趋 1的作用象一个介词,如话说出口,走出门来;“(34 页) 。 (感谢张伯江提醒我注意这些文献) 。这些分析是很有见地的。动趋结构后的处所宾语当然都是方所题元,但动趋式的第一个动词都是非方所赋元动词或准方所赋元动词,后面的名词

6、也可以是非方所名词或准方所名词,第一个动词和名词之间不能构成方所题元关系甚至形成不了动宾结构(*滑山坡、*搬仓库)。把这里的名词分析为第一个动词的方所宾语是不合理的。显然,这里的处所题元是由第二个词即趋向动词赋予的。在句法切分上,范继淹仍认为是“动趋/处所宾语“,这在句法上和节律上都是合理的。但是从题元结构看,仍不妨分析为动词带介词短语。题元是对动词核心而言的,假如“滑下“带“山坡“作方所宾语,则这个方所题元的核心应该是“滑下“,但“滑下“是个以“滑“为核心的自由短语。以“滑下“为核心还要归结到以“滑“为核心,而“滑“难以直接将方所题元赋予“山坡“。所以,可以认为带题元的动词核心是“滑“,“山

7、坡“是“滑“的方所题元,“下“则是赋元标记,作用犹如“走到上海“中的“到“。这种分析既肯定了“滑“的核心地位,又反映了由“下“赋予方所题元的事实。这种分析也可以用来解释下列现象(27) a. 拨下一笔钱去 b. 拨下去一笔钱 c. 拨一笔钱下去 d. 拨一笔钱(28) a. 滑下山坡去 b. *滑下去山坡 c. *滑山坡下去 d. *滑山坡在(27)中,“一笔钱“是“拨“的受事题元,可以充当直接宾语,“下去“是趋向补语,它的位置何在乃至存在与否都不影响“拨一笔钱“的动宾结构和题元结构的成立;在(28)中,“山坡“是“滑“的方所题元,但“滑“本身不能赋予方所题元,所以必须由“下“一类题元标记来赋

8、元,而“下“类词只能将题元赋予其右边的宾语,因此只有(28a)符合这个要求,(28b-d)都不符合这个要求,所以都不成立。当然,“下“类词的语法化程度也值得讨论一下。这类词的确有较多的动词特性。在主要动词后,它们仍然可以带体助词“了“等,如“滑下了山坡“。不过“在、到“也是如此,如“坐在了/到了床上“。动词核心与“下“类词之间可用“得/不“构成可能式,如“滑得/不下山坡“,这与“到“相同(见前)。“下“类词加宾语有时也用在动词前,如“下基层锻炼“、“进会议室讨论“,但去掉后面的动词仍能单独成句,这一现象显示趋向词的动词性是比“在、到“等前置词强。可以说,在由赋元动词向赋元前置词的语法化道路上,

9、“在“走得比“到“远,“到“又比上述趋向词远一些。它们都具备了赋元虚词的作用,同时又程度不同地保留了一些动词的特征,这是语法化的正常现象。下面讨论名源赋元词的语法化问题。Hopper 北部吴语的“上“不作后置词时念规则读音z?,作后置词时上海苏州念l?,无锡常州念(i?,声母由z变成更中性化的l或(?;常州话后置词“里“元音央化,念成l(; 据钱曾怡(1994:14),山东博山话后置词“里“剩下一个轻声的央元音(。汉语语法学把名词短语加方位词的短语叫做方位短语。现代的“方位短语“内部结构是什么关系?“方位短语“的名称实际上回避了这个问题。可能答案有三个。1. 领属性偏正结构。“桌子的上面“一类

10、无疑应该这样分析。但是失去了名词性、念轻声、意义空灵的上述方位词显然无法分析为领属结构的核心。2. 形态学上的附缀结构。从虚化程度来看这些方位词是可以看作后缀。后缀是加在名词上的,但方位词却是加在整个名词短语上,“他昨天刚刚买来的桌子上放着鲜花“,“他昨天刚刚买来的“修饰的显然不是“桌子上“而是“桌子“,其直接成分应该是“他昨天刚刚买来的桌子/上“,把这样的“上“分析为后缀并不合适。3. 介词结构,由名词短语加标记方所题元的后置词构成。这样的分析既符合人类语言语法化的共同倾向,也符合汉语的实际,解决了上面两种分析存在的问题。而且一种语言前后置词共存并且形成框式介词(如“在桌子上“、“跟饿鬼似的

11、“),在类型学上是很正常的。从方所赋元名词到方所后置词的语法化,也涉及相关结构的重新分析。对方位短语本身来说,是内部关系由偏正关系到介词结构的重新分析;像由动词虚化为前置词一样,在更大句法结构中,还涉及题元结构的重新分析。例如(小字注为引者所加):(29) 石之纷如人名死於阶下。 (左传庄八)“阶下“是一个以方所赋元名词“下“为核心的偏正短语,“下“前还可以加定语标记“之“,如:(30) 王遂行,卒於樠木山名之下。(左传庄四)整个名词短语“阶下“为“死“的方所题元,“前置词“於“则用作方所题元的虚词标记。“下“作为名词不是句法上强制性的,只在语义上需要时才用。所以,(29)所在段落既有用方所名

12、词的(29)及(31),又有不用方所名词的(32):(31) 死于门中 / 见公之足于户下 (左传庄八)(32) 公惧,队=坠于车 / 遇贼于门 / 杀孟阳于床 (左传庄八)经过语法化,现代汉语“坐在地下“,“地下“是后置词短语,“地“被重新分析“坐“的方所题元而不再是“下“的定语,“下“是方所题元的后置词,“在“是方所题元的前置词。“下“在句法上有强制性。“下“可以换用“上“而保持意义不变(坐在地上);也可以单独靠后置词赋元(坐地下);但是不能省略这个后置词(*坐在地)。方所题元也能用在动词前,方所后置词仍是必需的(在地下坐、地下坐,*在地坐)。当然,并不是现代汉语中的所有方位词都需要作后置

13、词分析,因为各词之间语法化程度相差很大。对于“NP+的+方位词“结构(如“桌子的上面“)中的方位词,当然应分析为偏正的名词短语,其中的方位词是关系名词。对于“桌子上面“,要区别两种情况,一种是“上面“不读轻声,这种“上面“前可以插入“的“,仍分析为偏正短语。一种是轻读的“上面“,前面不能插入“的“,这时可按“桌子上“分析为后置词短语。对于现代汉语中名词短语后的“之上“、“以下“之类结构,我们都倾向于分析为后置词。这些“之“不能替换为“的“的事实就说明了它们已经经过了重新分析,不再是偏正短语。当然,语法化的本质属性就是渐进性,因此必然有些结构可以作两种分析。除了方位词,本文把“这儿“、“那儿“、

14、“哪儿“也看作纯赋元代词,其中的“这儿“那儿“也可以用在名词短语后,如:(33) 东西放在老王那儿。(34) 你从我这儿学不到什么知识。其实这里“这儿“、“那儿“的主要作用不在指示,而在赋元,让指人名词充当方所题元。在英语中,这两句的翻译都不需要用到方所指代词 here, there。在吴语中,与后置性这儿、那儿“相对的常常是一个粘着的单音节后置词,如苏州话中的“搭“, 绍兴话中的“里“ ,乐清大荆话中的“担“等:(35) 物事摆勒老王搭。(义同 33)(36) 倷勒我搭学勿着啥个知识。(义同 34)(37) 伊个首饰放埭我里。 (她的首饰放在我这儿)(38) 渠个首饰囥是我担。(义同 37)

15、这些后置词都无法分析为指示代词。以上比较显示,普通话名词后“这儿“、“那儿“的位置并不需要用指示代词,“这儿、那儿“在这里也有某种程度的语法化,其功能是把方所题元赋予指人名词,因此也可以分析为虚化中的后置词。在书面语中,这种意义也说“放在老王处、从我处“等,但决不能说“放在老王的处、从我的处“。可见这里的“处“已不是地道的名词,而是前面分析过的有所虚化的赋元后置词。最后说说汉语前后置词的互动关系。汉语在发展中所形成的前后置词并用的格局,是语序类型特点和语法化相互作用的产物。根据语序的倾向性共性,使用动-宾语序的语言大多取领属格后置于核心的语序。假如这些语言有动源介词,当然是前置词(由宾语前的赋

16、元动词语法化);假如有名源介词,也会是前置词(由领属格前的核心名词语法化)。泰语就是这样的语言。同理,使用宾-动语序的语言大多有领属格前置于核心的语序,其动源名源介词都会是后置词。彝语就是这样的语言。汉语主要是动宾语序,促使动源介词虚化为前置词,又使用领属格前置于核心的语序,促使名源介词虚化为后置词,从而造成前后置词并存的格局。有趣的是,汉语有些动源前置词和名源后置词完全是同源的,如“上(上山上去)、下(下井下去)“。同源的前后置词并用的例子很早就出现了,如初唐的例子:(40) 于时,忽有一蜂子飞上十娘面上。 (游仙窟)只是动源介词和名源介词分别经过动宾结构和偏正结构的不同途径后,形成了前置词和后置词两种不同的语序属性。LaPolla (2000)认为介词前置还是后置跟语法化的来源有关,汉语的情况正是如此。另一方面,汉语赋元名词向后置词的语法化,还有语序类型演变的动因。古今汉语的一大差别是动词的许多间接格(介词短语)由动词后移到了动词前。就方所题元而言,这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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