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物品借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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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物品借用须知办公室物品借用须知1. 院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包括主席团凡需借用大件物品必须 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经主任签字同意后由部长, 副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领取所借物品。借用小件物品需提前半 天申请,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做好登记即可。 2. 各系学生分会各部室若需借用物品应提前一天预定,借时 凭借条,加盖分团委章,有分团委书记或者学生会主席签字。 并注明所借物品和数量以及归还日期。并留下负责人姓名和有 效联系方式。取物品时凭借条领取。(参考办公室物品借用申请 表格式) 3. 所有所借物品务必须按时归还,若超时归还或有损坏甚至 丢失,则办公室有权拒绝该部门再次借用任何物品 , 并出榜批 评。 4. 借用期间所发生的损坏以及其他一切损失由借用者负责赔 偿。 5. 办公室所有物品归办公室管理,其他各个部室未经申请不 可随便使用,转借。 6. 办公室内所有办公物品未经允许,各部门不可随便拿出使 用或是带出。 7. 所有活动的物品发放管理都有办公室内部人员主持,其他 部门未经允许不可乱动。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会办公室2008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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