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大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1223988 上传时间:2018-05-2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科大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国科大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国科大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国科大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国科大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科大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科大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第一章 计划介绍计划介绍中国科学院大学作为我国高级科技创新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始终遵循当代科技发展与高级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客观规律,将研究生创新教育放在了应有的战略高度。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传统学科专业的划分过细过窄,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偏离。随着我院培养规模的逐步稳定,改善和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推进和加强跨学科人才培养,增加毕业生的社会适应力和就业竞争力,使学生尽快适应当代科技、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现实,有助于学生在创新创业中实现自身的发展,已经成为研究生创新教育的重要任务。纵观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现状,不难认识到,随着不同学科间日趋明显的相互渗透、相互交叉,

2、高层次人才培养与高新科技发展紧密结合、彼此促进,越来越受到重视。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多元化,营造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培养氛围,重视跨学科、跨专业领域复合型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的培养,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在借鉴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为了更充分地发挥我校学科较齐全的教育资源优势,并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学校决定实行“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简称 Program-10),即针对目前北京的集中教学相关学院(系),利用现有每学年 1000余门各类课程开设的教学优势,组织形成符合我校实际、具有我校特色的十个左右职业资质课程的培训项目,使我校部分学有余力的优良学生,

3、在主修并能够完成本学科专业及学位课程的同时,可跨专业选修另一个学科专业的职业资质课程(获得课程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认证)。该计划旨在为我校部分学有余力的优良学生增加跨学科专业资质的培训培养,以便有效扩展其专业知识结构、增强知识实用技能,进一步适应当代科技和社会的发展需求,并有利于我校毕业生在今后的实践发展中实现创业、创新和成才。第二章第二章 项目设置项目设置基于对在校学生学习意愿需求的调查统计分析,并考虑学科发展特点、结合社会需求,充分利用目前我校集中教学力量和教育资源的优势,学校决定在相关学院(系)先行设置下列十三个跨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它们是:1.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2.实用国际交流

4、英语; 3.现代物理的实用技术; 4.分析技术及应用; 5.生物工程与技术; 6.地质资源探测与地质工程评估; 7.防震减灾与安全性能评价; 8.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9.通信技术与应用; 10.环境工程; 11.工程与技术管理; 12.软件工程; 13.项目管理与工程管理。上述项目的具体设置及要求详见“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项目方案”(在学校网页发布)。以上十三个跨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作为“Program-10”第一批项目设置,在全校范围内供所有符合条件的在读学生选择学习。在此基础上,学校还将根据计划实施进展、学生需求意愿和社会需求变化等方面的情况,对“Program-10”培训项目的设置

5、,不断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第三章第三章 面向对象面向对象第一条 该计划面向研究生院所有参加一年级集中教学的全日制研究生,主要针对部分学有余力的优良学生。第二条 若在具体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中,对选课对象有特殊的专业背景、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要求,则按照相关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第四章第四章 项目课程项目课程第三条 列入跨学科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的所有课程,根据项目所属学科领域的专业学习标准要求,按照项目的不同特点,均由目前北京集中教学已经开设的研究生有关课程进行组合构成,原则上不再单独开设课程。第五章第五章 选修要求选修要求第四条 选修跨学科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的研究生,应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在确保完成

6、获得学位所须修读的本学科专业课程、且能够修满获得本专业学位所需学分的前提下,方可选修自己感兴趣的跨学科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项目课程的学习年限,可以最后截止到本人毕业前。第五条 符合选修条件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课程证书项目,并确保满足相应项目的具体标准和管理要求。第六条 由于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的跨学科属性,选修课程证书项目是否还需要预修其它课程,视不同项目的具体要求而定。第六章第六章 项目注册项目注册第七条 确定拟选修课程证书项目的研究生,需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在线注册,注册后可按所选项目进行选课。项目注册应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第八条 由于

7、课程开设的教室容量和班级规模以及网络速度、容量等方面的限制,原则上每学年注册每个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的集中教学一年级学生不超过 100 名。最后的注册名单由组织项目的学院(系)根据学生所属学科分布、项目要求以及其他因素等综合考虑后确定,必要时也可采取计算机抽签方式确定。第七章第七章 选课规定选课规定第九条 参加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学习的研究生,在注册成功后,须在线选定所修项目课程,试听、选课时间均与国科大集中教学秋季和春季学期的相应课程试听、选课时间同步。未注册课程证书项目的研究生,即使完成相应课程的学习,也不能取得相应项目课程的成绩。第十条 对选课人数有限制的课程,在选课结束前,由计算机系统随机

8、抽签确定选课学生名单,系统将自动删除未被抽中的选课记录,教务处统一公布相关选课信息。第十一条 若课程证书项目对限选课程有特殊要求者, 按照相关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网络选课结束后,由研究生本人在两周内下载打印中国科学院大学跨学科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选课登记表,核实并签字后,交组织课程证书项目的学院(系)。相关学院(系)负责审查研究生选修相应课程证书项目的资格,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于一周内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第十三条 网络选课结束后,如有课程增选、退选的变更需求,须由研究生本人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跨学科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选课变更申请表,交组织课程证书项目的学院(系)。相关学院(系)复核盖章后,交

9、教务处审核备案,由教务处在选课系统中做相应课程变更。增选课程须在网络选课结束后或该课程开课后两周内完成。退选课程,原则上应在该课程学时完成一半前进行。第八章第八章 学习方式学习方式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对跨学科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的课程修读学习,在报名注册后,可以采取下列学习方式:1集中教学的一年级研究生,随堂参加研究生院集中教学秋季和春季学期的相应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在集中教学阶段完成所修读项目全部(或至少完成 80%左右的)课程学习,参加相应课程考核,成绩达到相应项目要求的标准。2在集中教学阶段未完成的课程,在项目课程学习的有效期内,可以通过网络在研究生院“空中课堂”进行自主学习,参加项目

10、课程的统一考核,成绩达到相应要求的标准。第九章第九章 课程考核课程考核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完成项目设置的相应课程学习后,必须参加课程开设学院(系)组织的课程考核,以百分制记录成绩。成绩达60 分及以上者,视为该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若课程证书项目对课程成绩有特殊要求者,按照该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核的研究生,可申请缓考,但必须在考核前填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跨学科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缓考申请表,交组织课程证书项目的学院(系)。相关学院(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对于无故缺考者,其相应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取消其今后参加其他研

11、究生课程证书项目的学习资格,同时将上述情况纳入本人诚信记录。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以申请补考一次或重修一次。补考一般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四周内完成,补考方式应与原考核方式一致。补考通过后,按 60 分或按项目要求的最低成绩登录。若申请重修,本人须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跨学科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课程重修申请表,交组织培训项目的学院(系)。相关学院(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课程重修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年参加相同课程的学习。若课程证书项目对补考或重修有特殊规定者,按该项目具体规定执行。第十章第十章 成绩管理成绩管理第十八条 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课程的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第十九条 研究生注册课程证书

12、项目后在读期间取得的项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在本人毕业前有效。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项目注销项目注销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注销所选项目:1.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在退掉本人注册项目中所选的课程后,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2.截止毕业时,未完成项目规定的课程学习,所选项目自动注销。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证书申请证书申请第二十一条 注册并参加了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学习的研究生,在完成相应项目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符合项目要求,并满足项目的规定后,方可申请课程结业证书。凡选修的项目中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不得申请课程结业证书。第二十二条 申请课程结业证书流程如下:1研究生本人下载打印中国科学院大学跨学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申请表;2如实填写后,向组织跨学科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的学院(系)提出申请;3相关学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定;4对于审定合格者,由教务处统一发放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则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各跨学科研究生课程证书项目的具体内容,由组织相应项目的学院(系)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