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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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纳雍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纳雍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 评聘分离实施方案评聘分离实施方案(讨论稿)为深化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4 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9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营造积极向上、创先

2、争优的工作氛围。实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把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职务聘任权交给单位。使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所聘的职务(岗位)确定。建立以教学成绩为重点,由德、能、勤、绩、廉等要素构成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指标评价体系。打破“一评即聘,一聘到底,能上而不能下”传统聘用模式,建立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择优聘任、以岗定酬、一岗一薪、岗变薪变,合同管理、的激励机制。二、实施原则二、实施原则(一)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便于操作、方便管理。(二)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三、实施的对象三、实施的对象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四、四、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职务评审专业技术

3、人员各级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按照当年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教育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严格考核,实行“个人申报、学校考核、主管部门审查报送、社会评审” 。评审必须条件满足、考核合格,不受指标限制,按照评审程序推荐评审。五、五、 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职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职务聘任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该职务或该职级岗位聘任条件,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由县人社部门按学校当年在岗任教教师数核准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和职级岗位到校聘任指标,按下列程序进行聘任。(一)县直学校或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考核,县教育局审批后,回县直学校或乡(镇

4、、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聘任。1.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初聘的,通过学校考核合格且在指标内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的,予以聘任。2.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晋升的,通过学校考核合格且在指标内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的,予以聘任。3.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续聘的,聘任时限到期,学校提前一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进行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聘任为下一个职级岗位。于聘任期满的当月进行续聘或低聘。4.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期为三年。(二)县直学校或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聘任后的下一月,报县人社部门兑现工资。(三)聘期内管理1.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发生情形的下一月起,低聘一个职级岗位,聘期重新开

5、始。3(1)连续旷工超过 5 个工作日(含 5 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含 10 个工作日)的;(2)因上级明察暗访受到通报批评或召回管理的;(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4)造谣传谣、参与网络炒作,经查证属实的;(5)向学生巧列明目乱收费的;(6)参与或变相参与教学用品、教学辅导资料等经营,非法盈利的;(7)外出兼课的。2.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发生情形的下一月起,低聘二个职级岗位,聘期重新开始。(1)连续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含 10 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 20 个工作日(含 20 个工作日)的;(2)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有侮辱学生行为或排

6、挤后进生的(以家长举报并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查实为准) ;(3)在乡(镇、街道)学年素质检测或统考中,该教师所教学科成绩在本乡(镇、街道)同级同类同学科比较中,倒数第一名,且均分低于本乡(镇、街道)同级同类同学科均分 40%的。在县直学校学年素质检测或统考中,该教师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级同类同学科比较中,倒数第一名,且均分低于本校同级同类同学科均分 50%的。以上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任课学科有二个以上学科或任教班级有二个班以上的,认定均分从高不从低。(4)非素质检测科目或非统考科目任教教师,所任课班级学生的满意度测评低于 60%的。4(5)学校后勤人员、管理人员在全体教职工(测评人数不属于全体教职工总数

7、的 80%)的满意度测评低于 60%的。(6)私自办班的。五、实施程序五、实施程序为确保平稳过渡,采取逐步推进的办法稳步实施。(一)2016 年 5 月前,县直学校或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成立有教职工代表参与的考核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好年度目标考核量化办法,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年度考核有具体的个人量化成绩。(二)2017 年 4 月底前,各级各类学校清理截止到 2017 年 3月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期已满的所有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初聘人员,依据 2016 年年底考核结果,按照纳雍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考核办法,完成聘任,并报送考核结果到县人社部门兑现聘任工资。(三)

8、2017 年 4 月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初聘、续聘工作按照纳雍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考核办法按时推进。(四)从 2017 年 5 月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已满而未按规定办理续聘手续的,职务工资一律停发。六、其他规定六、其他规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聘期内,不在教育系统工作的,从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聘期内,不在教育系统工作的,从离开之日的下一月起,取消该职务聘任,不再享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开之日的下一月起,取消该职务聘任,不再享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工作安排,需暂时离开教学工作岗位工资(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工作安排,需暂时离开教学工作岗位的除外)。的除外

9、)。附:纳雍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考核办法5纳雍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 评聘分离考核办法为建立健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机制,根据贵 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实施意见和贵州 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 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4 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 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实绩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一、考核对象一、考核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时间二、考核时间 近三

10、年年度考核和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需晋升或聘任的上 一月之前的工作时间。 三、考核内容三、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由学校制定年度 考核办法和平时考核办法时纳入重要考核内容。 德: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 情况及个人品德,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表现是否积极向上, 政治学习态度是否端正认真,执行局党组、行政的决策部署是否坚 决有力,是否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等。 能: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着重考核工作人 员的团结协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6勤: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 精神,着重考核工

11、作人员是否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是否严格 遵守工作纪律等。 绩: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 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 效等。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 务。廉: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着重考核工作人员是否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教的有关规定及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等。 四、考核标准四、考核标准(一)近三年年度考核分(90 分):三年中由近及远分别以 40%、30%、20%计入总分,新调入教师不满三年的:两年分别以 50%、40%计分;一年的以 90%计分。 (当年参加职评教师的年度考 核分中

12、,最高者的考核分为 90 分。2017 年考核的以 2016 年的年度 考核计算;2018 年考核的,以 2016 年、2017 年两年年度考核计算) 。(二)民主测评(5 分):列表交全校教师打分,满分为 5 分 (在 3-5 分之间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三)县直学校或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评审组测评(5 分):校评审组给当年具备职评条件的对象评分,满分 5 分。 (在 35 分之间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四)附加分(不封顶) 1.教龄每年加 0.1 分。2.符合职称晋升条件以来,每超一年加 1 分(“条件”指符合 当年职评的所有条件

13、) 。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者,每年加 0.5 分。 (近 三年的年度考核除外) 。74.任现职以来,评职教师在本校任班主任(含年级组长、教研 组长、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每年加 0.5 分。本年度担任班主任(仅 限班主任)的加 1 分。连续在本校任三年(含三年)以上班主任 (仅限班主任)的另加 1 分。 5.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全面先进的表彰(指先进工作者,优秀 教师,名师,优先班主任,劳模,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加分。(1)县级:加 1 分; (2)市级:加 2 分; (3)省级:加 3 分; (4)国家级:加 4 分。 以其中一项计分。 单项先进的表彰折半加分。 以上表彰

14、是指由党委、政府或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骨干教 师、学科带头人不列为表彰。 6.本年度教育教学论文、课题、指导学生获得的各类竞赛加分。 (1)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8、0.5、0.2 分; (2)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2、1、0.8 分; (3)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1.5、1.2 分; (4)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4、3 分。 在各类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相同级别三等奖加分。以其中 一项计分。 教育教学论文、课题、各类竞赛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 他在非法刊物或各类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概不予承认。 以上加分,如果在年度目标考核量化办法中已量化的,不再另 行加分。 五、考核定格五、考核定格 综合考核成绩 80 分以上(含 80 分)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 格。8建议:将该讨论稿发至学校教师进行讨论,修改后,分别报送建议:将该讨论稿发至学校教师进行讨论,修改后,分别报送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审批。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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