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来镇实行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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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阁镇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实施办法观阁镇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实施办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三调联动”工作。为将此项工作抓好, “以点带面” ,全面推动我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机制,把各方面力量整合起来,使调解工作在组织上得到落实,实现三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使每一起案件纠纷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每个矛盾都得到有效化解,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矛

2、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推进和谐平安澡下建设,促进澡下经济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三调联动” ,努力实现“三不出、四提高、五下降”的工作目标。即:小事不出村(居) ,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区;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提高;群众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案件下降,集体赴市、赴省和进京上访数量下降,从而真正达到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组织领导为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悦来镇“三调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游思斌担任,副组长由镇长顾书明

3、、分管政法副书记杜小刚担任,成员包括综治办、治安派出所、林业派出所、司法所、林业工作站、民政所、计生服务所、劳动事务保障所、国土资源所、农业服务站、团委、妇联、普法办、林办等单位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督促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唐兴民同志兼任。各村相应成立“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村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为副主任。办公室以综治工作室为依托,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衔接,归口调处,限期办理。对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要耐心细致告知群众解决纠纷渠道,并督导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对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要发挥联动机制优势,邀请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对重大疑

4、难矛盾纠纷,报请镇“三调联动”办公室,协调解决。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三调联动”的各项工作。四、工作职责1、落实上级“三调联动”工作规划,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公室。2、抓好村和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3、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台帐,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来访接待工作,做好纠纷当事人的息访和息诉工作。4、建立并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对矛盾纠纷调解实行目标主任管理,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考核,提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奖惩建议。5、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较大矛盾纠纷联合办公,集中调处。协调调度辖区内一

5、般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并对有关部门承办分流的案件进行督办。6、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就调处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交流通报。7、建立和落实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配合联动机制,在派出所设立警司联调工作室。8、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综治委机构报告工作情况。五、工作流程1、镇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流程(1)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

6、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公安机关接警人员应与相应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出具“三调联动”委托调解函,将纠纷移交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2)部分轻伤害治安案件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治安案件,应给予有关当事人相应处罚,但受害方表示愿意放弃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三调联动”委托调解函,委托镇调处中心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履行完毕的协议书由公安机关和调处中心各留档一份。(3)在村级警务室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镇人民调解组织和派出所各派一名同志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派出所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民事纠纷事项出具“三调联动

7、”委托调解函,移交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处理。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依照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主持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盖章后生效。(4)对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实行警务室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可下发邀请联动函邀请相关单位、村干部参与调处。发挥警务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镇村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早化解、防激化。对复杂、疑难并可能引发涉稳问题的矛盾纠纷,可下发衔接协调函邀请县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或县级有管辖职能的相关单位参与调处。2、镇人民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对接工作流程(1)受理纠纷。接待来信来电

8、来访的案件、矛盾纠纷排查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移交的、各级负责同志和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矛盾纠纷。(2)合理分流。涉及林业土地、水塘、宅基地等权属、边界纠纷,由林办、国土、民政部门共同负责;涉及工商户之间的纠纷,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由司法所为主,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负责;学校或教育系统内部的矛盾纠纷,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处。(3)确定调解方案。一般案件由调处中心值班人员报请调处中心主要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由主任直接组织或安排调解人员调处。重大案件由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报请镇党政负责

9、人,集体研究确定调处方案。(4)限期调处。按照确定的调解方案调处矛盾纠纷,小矛盾纠纷当日接案当日调处完毕,一般矛盾纠纷 7 天内调处结案,大的矛盾纠纷 15 天内调处结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对于调解三次以上仍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诉讼程序。(5)跟踪回访。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调处中心应对调解的案件建立档案,实行定期回访,监督履行调解协议。凡作出调处协议后一个月内,调处中心应对该案当事人进行回访,看是否真正按调解协议落实到位,督促有关当事人按时履行调解协议。3、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流程由调处中心和人民法院按照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流程办理,如果条件允许,可在人民法院设立诉前调

10、解窗口,由人民调解员担任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程序。六、工作措施(一)加强调解工作领导镇“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应加强领导和协调,把调解工作作为和谐司法、和谐施政的重要措施,贯穿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帮助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的保障。(二)建立联动机制1、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工作例会,通报上月“三调联动”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三调联动”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途径,加强部门配合,促进相互协作。2、建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镇矛盾调处中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协调存在的问题,对涉及范围大,影响大

11、,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意见。3、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司法调解机关,每周一次相互通报所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及调处工作情况,遇重大事件及时通报。4、建立纠纷调处领导责任制度。镇“三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实行矛盾纠纷分类调处,责任包干。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开展“三调联动”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帮助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5、建立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12、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规定,依法认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6、建立定期教育培训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的调解技能和工作水平,提高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的能力。教育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逐级抓落实。七、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各村(场) 、镇直有关单位要把“三调联动”工作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摆上议事日程来抓。成立以各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工作落实、协调指导等具体工作,确保有领导、有机构、有经费、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台帐。2、营造氛围。要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

13、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典型经验,增强广大综治干部对“三调联动”工作的认识,提高群众对“三调联动”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为顺利开展“三调联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3、强化保障。各村(场) 、镇直有关单位要为实行“三调联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重点解决基层“三调联动”工作经费,落实基层调解人员的报酬。镇综治办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对领导重视、 “三调联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因组织领导不力、 “三调联动”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件和事件的,坚决查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民转刑案件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观阁镇人民政府2010 年 3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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