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gpm-ward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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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粤卫办201147 号关于印发 2011-2013 年“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院: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保障肿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43 号)和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印发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11 年版) 的通知 (卫医政疗便函2011178- 2 -号)要求,

2、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指南(2011 年版) ,并决定于 2011-2013 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现将活动方案(附件 1)及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指南(2011年版) (附件 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并及时将活动有关情况报送我厅医政处。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工作将纳入等级医院评审、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中。我厅将定期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督导检查,对在规

3、定时间内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 郭未艾 联系电话/传真:020-83813425附件:1.广东省 2011-2013 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2.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指南(2011 年版)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 12011-2013 年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转变癌痛治疗传统观念,树立切实为癌痛患者服务的理念,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

4、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43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活动目标利用 3 年时间,通过开展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至 2013 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不少于 100 个“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 ,其中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创建率达到 100%,二级医院示范病房不少于 30 个。在省级“示范病房”基础上择优选择不少于 20家医院创建全国“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通过示范病房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省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 4 -量。二、活动范围全省二级以上医院

5、。 三、组织管理省卫生厅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名单见附 1) ;确定“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定“示范病房”名单;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主要负责为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拟订“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协助制订癌痛规范化诊疗相关技术文件,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协助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分析工作相关信息等。由广东省抗癌协会癌症康复与姑息治疗专业委员会协助我厅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协

6、助组建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制订“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印制癌痛规范治疗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协助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开展相关信息分析评估、宣传教育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 5 -四、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示范病房”创建活动重点在于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肿瘤患者的关爱,规范对肿瘤患者的诊疗行为,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提升医务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患者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保障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科学、合理应用,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五、实施步骤(一

7、)筹备启动阶段(2011 年 8 月2011 年 9 月) 。1.制定下发“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2.制定下发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指南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 年 10 月2013 年 8 月) 。1.各医院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开展“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并向我厅提交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创建申报表 (见附 2)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全省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3.制定下发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审核标准 。4.分阶段组织开展“示范病房”审核工作。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

8、按照活动方案和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审核标- 6 -准的要求,对申报的省直医疗机构及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的医院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单位,授予“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牌。审核工作分 3 批进行:(1)第一批“示范病房”审核工作(2011 年 10 月-11 月) 。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不少于 30 个“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不少于 20 个,二级医院示范病房不少于 10 个,使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至少拥有 1 家“示范病房”。(2)第二批“示范病房”审核工作(2012 年 10 月-11 月) 。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不少于 30 个“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不少

9、于 20 个,二级医院示范病房不少于 10 个。(3)第三批“示范病房”审核工作(2013 年 6 月-7 月) 。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不少于 30 个“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实现全覆盖,二级医院示范病房不少于 10 个。(4)每年在“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中推荐约 5-15 家医院申报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经评审合格的,卫生部授予全国“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 年 9 月2013 年 11 月)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终期总结评估,并于 2013 年 9 月底前将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厅。2.卫生厅组织对全省

10、“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3.卫生厅组织召开总结会,组织各地区、各医院间交流经- 7 -验、总结工作,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研究建立肿瘤和癌痛规范化治疗管理的长效机制。- 8 -附 1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名单顾问:管忠震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吴一龙 广东省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组长:张 力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副组长:罗荣城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 主任医师邓燕明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马 冬 广东省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成员:劳海燕 广东省人民医院 主任药师叶 昇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副主任医师谢德荣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主任医师

11、吴祥元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主任医师夏忠军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副主任医师黄红兵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任药师邹本燕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管护师侯连兵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 主任药师- 9 -缪景霞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 主任护师吴万垠 广东省中医院 主任医师林丽珠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张为民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主任医师刘国龙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谭 获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邹青峰 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曹小龙 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 主任医师林英城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于新发 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李毅

12、刚 粤北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袁 霞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贾 筠 东莞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彭杰文 中山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林大任 江门中心医院 主任医师余中华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项目联络处:黄 岩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治医师- 10 -附 2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创建申报表申报医院:申报科室: 申报时间:广东省卫生厅- 11 -一、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的背景和依据(医院及科室概况包括现有人员、床位数、病人收治情况)二、目前癌痛治疗水平及已有工作基础三、本单位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拟采取保障措施(人、财、物、管理)及配套条件安排- 12 -四、专业技术人员队

13、伍结构状况和带头人、学科骨干人员简况(一)学科带头人简况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最后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 毕业学校 专业技术职称 参加国内外学术团体及任职情况国内外学习、进修情况、起止期限、学习进修单位、进修专业- 13 -(二)学科技术骨干简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技术职称 业务专长五、申请单位审查意见(对示范病房建设、经费预算及能否保证计划实施所需人力物力等的具体意见)院长签名: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六、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 14 -七、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八、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意见专家组签名:年 月 日九、广东省卫生厅审

14、核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 15 -日附件 2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指南(2011 年版)为进一步规范我国肿瘤性疾病诊疗行为,提高我国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制定本指南。一、科室基本标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疼痛科或者晚期肿瘤治疗、临终关怀相关科室。(一)肿瘤科(一)肿瘤科1.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1)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 5 年以上,床位不少于 30张,年收治中晚期肿瘤患者 400 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2)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科门诊,能

15、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治疗 100 例或 600 例次以上;(3)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肿瘤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16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4)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每年培训本辖区医疗机构5 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6 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2.二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1)开展肿瘤临床诊疗工作 3 年以上,床位不少于 20 张,年收治肿瘤患者 200 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2)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科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治疗 50 例或 300 例次以上;(3)技术水平在本省二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4)具有培训本辖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的经验和能力。(二)疼痛科(二)疼痛科开展疼痛科临床诊疗工作 2 年以上,设置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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