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中村”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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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我国“城中村城中村”研究述评研究述评摘要“城中村”是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独特社会现象。学者对“城中村”的研究,从研究领域看,可分为两大方面:一是对“城中村”现象本身的认识诠释,二是对“城中村”治理的研究。从研究视角看,主要涉及社会问题、共同体、社会变迁等三个方面。文章对目前的这些研究成果分类综述,并进行了总结和展望。 关键词“城中村”;研究现状;总结与展望 “城中村”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城市化进程中凸显的一种社会现象。国内学者从地理、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经济、社会等角度出发,对“城中村”现象,从多方面多视角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研究领域 (一)对“城中村”现象的认识和诠释 1

2、关于“城中村”的内涵。 “城中村”被广泛运用于学术论文、媒体报道、政府文件是在 2000 年前后,学者们对“城中村”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代堂平从地域、社会关系角度认为:“城中村”是指从地域角度被纳入城市范畴的局部地区,就其社会属性来讲,仍属于传统的“农村社区”,是一种特殊的社区。李俊夫从土地产权和土地利用角度认识:“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结合部,被城市建成区用地包围或者半包围的、没有或是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张建明从外部景观和思想观念角度认为, “城中村”是位于城乡边缘带,一方面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享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还保持着乡村的某些景观,以及小农经济

3、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农村社区。 2 关于“城中村”产生的原因。田莉认为,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用地的迅速扩张和政府调控力度的不足是“城中村”产生的根源。李立勋将原因归结为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乡二元发展格局,而社会调节系统的局限则成为“城中村”形成的社会因素。吴晓则认为,在缺乏资源和远见的背景下,城市为获取发展空间而采取的妥协性征地政策,造成了“城中村”问题。周大鸣、郑庆昌等认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隔离的二元管理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主要原因。李培林指出, “城中村”的产生归结于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的刺激以及“类单位制”的块状管理。蓝宇蕴认为,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根

4、本,村落共同体的利益性内聚是形成“城中村”问题的关键,非正式经济是“城中村”赖以兴盛的体制外支柱,而村落历史的认同感则是“城中村”形成的历史性因素。 3 关于“城中村”形成演变机制。对于“城中村”的形成演变机制,很多学者都作了探究。张建明认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农村城市化的大背景、城市发展提供了总动力、土地制度成为主要因素、规划的失误和管理的不善成了加速器、传统城乡二元体制是制度壁垒,以上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城中村”。李立勋认为,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乡二元发展格局及社会调节系统的局限导致了“城中村”的形成演变。常辉从空间扩张、体制竞争和城乡文化交流三方面分析其变迁演变的机制。 4 关于“

5、城中村”的类型。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城中村”进行了分类。张建明根据广州市“城中村”的资料,把“城中村”分为三类:基础设施优越型、集体经济实力型、土地资源充足型。常辉对西安、广州的“城中村”进行分析对比后,归纳提出了目前“城中村”三种主要发展阶段的形态类型。李培林按地理位置将“城中村”分为“城中村”、 “城边村”、 “城外村”三类。吴晓从社区构成和组织的角度把“城中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同乡、同村、同业或同族为群体聚居,以地缘、亲缘、业缘为基本纽带的缘聚型聚居区,如北京的“浙江村”;另一类则是没有形成明确的主导性纽带或产业体系、居民来源混杂的混居型聚居区。 5 关于“城中村”的文化观念。李培林

6、、周大鸣等认为, “城中村”的城市化进程具有被动性和激进性,传统农村文化尚未转变为现代城市文明,村民难以适从;物质财富的急速增长并未带来村民素质的提高,中青年村民的城乡二元性和社会边缘性凸显。丘海雄提出“二世祖”等概念。刘钧演认为村民文化素质低下,道德品质的没落,法律意识的淡薄日益成为“城中村”城市化进程中的主要障碍。 (二)关于“城中村”治理的研究 1 总体性治理思路。田莉、房庆方等从村镇预先规划、城市发展统一开发,出台规范“城中村”法规政策等角度提出了总体性治理建议。李弱通过分析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实例的经验教训,提出目前“城中村”改造应注意到城市弱势群体的居住需要。李培林则认为, “城中

7、村”改造的困难不仅在于生活改善,也不仅在于非农化和工业化的问题,甚至也不单纯是变更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问题,而在于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网络的重组。韩荡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城市发展的动力“政府的力量”、 “市场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三者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指出“城中村”改造要调节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达到利益均衡。 2 具体治理模式和策略。张立生认为,可以在新城建设或城市用地扩展时引入农业景观,将“城中村”改造成“都市型农业社区”张建明和李立勋等强调对“城中村”建设景观进行改造,从分散、混杂、设施不足、居住环境差的传统农村聚落,转变为有序、设施完善、环境宜人的现代化人居环境,流程为“拆迁一补偿

8、一重新安置”。郑静、郑庆昌等提出自上而下的“撤村改制”模式,即直接用城市管理体制取代农村管理体制。陈鹏认为,在政府职能上应从政府主导向政策引导转变,在土地制度上应从“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变。在改造模式上应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在优惠政策上应从宽建设向宽用地转变,在管理理念上应从强制管理向协调管治转变。 二、研究视角 梳理学术界有关“城中村”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对于“城中村”现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问题”、 “共同体”、 “社会变迁”等三个视角。 (一)社会问题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研究“城中村”现象的学者比较多。他们认为, “城中村”的存在已成了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在现代大都市中, “城中村

9、”几乎成了“脏、乱、差、黄、毒、赌”的滋生地,因而多从社会问题的角度,建议政府从不同方面加强对“城中村”的治理或管理。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代堂平、李俊夫等学者从犯罪、社会治安、人口管理、环境卫生、文化冲突等方面论述了“城中村”存在的问题。目前“城中村”存在的问题,一是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在“城中村”内, “发廊”林立,赌博盛行,吸毒猖獗,黑帮肆虐,各种恶性案件不断。二是潜伏严重火灾隐患, “城中村”内街内巷狭窄弯曲,根本无法满足消防需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三是规划管理严重滞后。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城市形象,制约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 (二)共同体视角。代表性的学者有

10、李培林、蓝宇蕴等。他们从共同体的视角出发,对“城中村”现象作了“类型化”的研究。李培林认为, “城中村”是一个“村落单位制”社区,并存有坚固的“社会关系网络”。 “村落单位制”是由两方面原因促成的:一是村落管理制度下共同生活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也是以往“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延续。二是村集体经济产权下的股份分红(资源分配)。首先是按村籍分配,其次是按工龄分配,这种分配本身体现了“单位制”的某些功能。 蓝宇蕴认为, “城中村”是一个“新都市村社共同体”。这种村社共同体是与传统小农村社共同体相对应相区别的一种村社型组织,特指在我国农村城市化过程中,一些农村社区以行政村庄为边界,建立在非农

11、产业经济基础之上,并在非农化过程中依赖自身的经济、权力、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等资源进一步凝聚起来的共同体组织。 “新都市村社共同体”是弱势的农民村民走向城市的“新社会空间”或“过渡地带”。 (三)社会变迁视角。代表性的学者有周大鸣、孙庆忠等。周大鸣对广州市南景村 50 年来社会变迁的历史脉络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南景村从一个市郊的农村变成现在的“城中村”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20 世纪 40 年代末到 50 年代,南景村是一个“都市边上的村庄”,农村社区特征明显,村民全部为农民,并与全中国的农民一样,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田园生活;上世纪 60 年代到80 年代,南景村是一个“都市扩展中的村

12、庄”,由于城市化的发展,耕地大量被征用,人口增多,非农产业发展快,村民的消费习惯在向城里人看齐;90 年代以后,南景村变成了“都市里的村庄”,已基本没有耕地,同时体现了与一般“城中村”所共有的一些特征。孙庆忠也对南景村 50 年经济变迁的基本形貌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从城郊聚落到都市村庄的南景村,经历了地主所有制下的小农经济、集体化时期的土地公有、村社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和以股份制为标识的经济共有等几个发展阶段。南景村的变迁轨迹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乡村都市化的代表。 三、总结与展望 总结国内学者对“城中村”的研究,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学者们的研究涉及“城中村”的概念、成因、发展演变机制、类型、文化观

13、念、治理改造思路等。由于“城中村”是很复杂的现象,涉及多门学科,就某一方面而进行深刻的微观剖析并具有普适性的理论指导意义的多学科综合性研究并不多见。其次,从社会问题视角出发,关注“城中村”改造的研究比较多,而从共同体视角和社会变迁视角展开研究的学者较少。再次,有较少的学者开始研究“城中村”的正功能,但缺乏实证的支持。最后,城市是一个有机体,城市有机体与其周围的环境是互相关联,也互相作用的。 “城中村”在城市间的均衡分布对城市发展的作用及作用机制研究较少。 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首先, “城中村”正功能的研究。从“城中村”的正功能出发,研究在城市各阶层人口合理分布和长期动态

14、的城市化框架下, “城中村”存在的合理性、其对于城市发展的积极作用,寻求治理和改造的策略,可以为政府推动和引导“城中村”改造提供科学依据,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有助于丰富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其次, “城中村”形成的微观机制的研究。从市场失败、政府规制的角度研究“城中村”形成的微观机制,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各个主体的利益调节机制研究政府的作用,有助于在理论上弥补“城中村”深层次市场机制研究与制度研究的不足。最后, “城中村”治理的研究。 “城中村”的治理改造涉及到各个利益主体的权益平衡,涉及到各阶层人口在城市的均衡分布问题。因此,如何实现各改造主体的利益共赢,实现农民利益合理长效地得以保障,是摆在城市决策管理者面前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应该研究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力量的同时,发挥政府在各改造主体利益博奕中的调节作用,提出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件下的治理对策,指导我国“城中村”的治理科学合理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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