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06936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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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建筑法规建筑法规 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法律概述建设法律概述 建设法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 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 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 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律的调整对象:即建设关系, 也就是发生在建设管理活动和各种建 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具体如下:1 建 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2 建设活动 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3 建设活动中的民 事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 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之 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

2、面是规范、指 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 监督、控制与调节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 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 互利互助的横向协调作用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是指因从事 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单位法人、 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法律的特征:除具有一般法律特 征外,还有:1 行政强制性 2 经济性 3 技术性 建设法律的调整的方式的特点主要体 现在行政强制性,调整方式有:1 授 权 2 命令 3 禁止 4 许可 5 免除 6 确认 7 计划 8 撤销 授权: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 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 具体的权力,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 命令:国家

3、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 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 禁止: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 设法律管理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 即禁止主体的某种行为 许可: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允许 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 作为的权利 免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主 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 以免除 确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权 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 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 存在,是否有效 计划: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建 设业进行计划调节。计划分为两种: 一是指令性计划,二是指导性计划。 指令性计划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 制性。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 令性计划的行

4、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指令性计划本身就是行政管理。指导 性计划一般不具有约束力,是可以变 动的,但是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页是 应该遵守的 撤销: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 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 某些权利能力和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 消灭 建设法的经济性包括财产性,也包括 与其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 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 1 遵循市场经济 规律原则 2 法制统一原则 3 责权利相 一致的原则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体现在:1 反 映在建设法规立法中,就是要建立健 全市场主体体系 2 要求建设法律的立 法确立建设市场体系具有统一性和开 放性 3 要求建设法律的立法确立以间 接手段为主的宏

5、观调控体系。建设法律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调整 4 要求建设法律立法本身具有完备性 责权利相一致是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或责任在建设立法上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 具体表现为:1 建设法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 履行的义务是同一的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 使行政管理权既是其权力,也是职责,责任 依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具体可 以分为(设和法律的规范性):指引、评价、 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 建设法律立法的基本原则:指建设立法时所 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或要求 市场经济: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的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相结合、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

6、置 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制度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 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定的的法律关 系式以一定得法律规范为提前的,是一定法 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 的,在建设业管理和建设活动的过程中所产 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1 规范的综合性(建 设法律规范是由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 律和建设技术法规构成的 2 内容的广泛性 3 行政性法规为主 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建设法律关 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法律关系都是 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 内容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公民个人 国

7、家机关主要有: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职 权是负责编制长、中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组 织计划的实施,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工程建 设程序等 2、国家建设主管部门,主要指的是国家建 设部门以及各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 权是制定建设法规,对城市建设、村镇建设、 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产业、市政公用 事业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 3、国家建设监督 部门。它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机关、中国人民 银行、国家审计机关、国家统计机关等 4、 国家建设各业务主管部门 社会组织:(一般为法人)1、建设单位 2、勘察设计单位 3、建筑工程设计单位 4、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5、城市规划设计单位

8、 6、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7、施工企业 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 2、财 3、行为 4、非物质财富 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 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财:一般是指资金和各种有价证劵 行为:法律意义上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非物质财富:法律意义上是指人们劳动的成 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子智力成果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 体之间形成了一定得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 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主体变更: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 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在建设合同中, 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不变,此时主体改 变也称之为合同转让 客体变更:指建

9、设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 的食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 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 力 消灭的形式有:1 自然消灭 2 协议消灭 3 违 约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 事实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法律事实的分类(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 分):1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 而产生的自然现象。产生的原因有,自然现 象引起和社会现象引起。2 行为:指人的意 识活动。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违法行为、 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 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

10、家的全部现行的法律 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 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建设法律体系: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 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 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衔接起来, 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 完成统一的体系 建设法律体系的构成:建设法律体系采取的 框架结构。 塔式型结构:即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法” ,一其作为建设事业的基本法,综合覆 盖建设部门主管的全部业务,依次再用专项 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作为补充 梯形结构:即不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法” ,而以若干并列的专项法律共同组成体 系框架的顶层 建设法律体系的构成的内容:按立法权限分 为

11、五个层次:1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法律。 这是建设法律体系的核心。2 建设行政法规: 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3 地方性建设法规:指在不与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发的建设方面的法 规。4 建设部门规章:指在建设部根据国务 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规 章,或由建设部与国务院有关的部门联合颁 并颁发的规章。5 地方建设规章:指省、自 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 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发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我国建设法律体系:是以建设法律为

12、龙头, 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地方性法规、建设部 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枝干而构成的 第二章第二章 建设企业法律制度建设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经 济组织,是为满足社会需要并获得盈利而进 行独立生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基本经 济单位,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实体,是 社会的基层单位 企业的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 业(属于自然企业,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 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出资者一般承 担有限责任) 独资企业:又称个人主业制企业、私人企业, 是业主个人自己出资兴办且直接经营打的企 业 独资企业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归于企 业主一人,产权能够实行比较自

13、由的转让; 企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 业的债券负有完全责任;企业内部管理机构 简单,经营方式灵活,决策迅速,建立和歇 业程序简单易行。通常适用于零售商业、零 售维修等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 个人企业,通过签订合伙协议,实行联合经 营的企业 合伙制企业的特点: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的 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共同负有完全 责任 公司制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区别于自然人企业,法人企业的主要形式是 公司,即依法集资联合组成,有自己独资的 资产,能独立对自己经营的财产享有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公司的分类(按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形式来 分):有限责

14、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无限 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22法人企业的公司的主要特征:1)公司 的财产与公司所有的者的财产相分离, 企业有独立于企业所有者之外自身的 财产,这就是法人企业有自己的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 2)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 分离,既可以不再由所有者亲自经营 自己的财产,而是委托给专门的经营 者即公司法人为其经营 3)公司有自己 健全的组织机构 4)公司企业实行有限 责任制度。一是对股东而言,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是对公司法人的而言,以其对公司 去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5)公司企业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并 以盈

15、利为目的 建设企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从事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为工 程建设各阶段提供咨询和服务的企业, 他们是工程建设的直接或间接参与者, 具体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 单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建筑施工 企业、监理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 管理企业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 程招标代理机构等 现代企业制度: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 展的基础上,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而建立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 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兴企业制度 简历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1)产权关 系明晰 2)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 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3) 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

16、投资额享有所有 者权益,即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 择管理者等权利 4)政企职责分开 5)管 理科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1 股东数量有 限制,由 250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 注册资本要求较低,其人民币最低限 额:以生产经营和商品批发为主的公 司 50 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 30 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 10 万元 3 不发行股票,股东出资可以 再股东内部转让,当向股东以外的人 转让时受到一定限制 4 公司是在内部 向股东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1 股东数量多, 5 人以上为发起人,可以公开向社会募 集股金,股东数量没有上限 2 注册资 本要求高,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 3 股 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不受限 制 4 公司经营情况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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