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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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 年 4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19 次会议通过)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 2011 年 5 月 1 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 对于 20112011 年年 4 4 月月 3030 日以前犯罪日以前犯罪,依法应当判处应当判处管制管制或者或者宣告缓刑宣告缓刑的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确有必要同时禁止犯罪分子确有必要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

2、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适用修正后触特定人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实行社区矫正)或者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规定。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

3、依照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处罚)或者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执行原判刑罚)。第二条 20112011 年年 4 4 月月 3030 日以前犯罪日以前犯罪,判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的,适用修正

4、前刑法第五十条修正前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旧旧)的规的规定。定。被告人具有累犯累犯情节,或者所犯之罪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

5、织的暴力性犯罪,罪行极其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行极其严重严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的规定。 第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6、,在 20112011 年年 4 4 月月 3030 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 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算。)的规

7、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 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期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刑罚

8、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20112011年年 4 4 月月 3030 日以前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日以前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的规定。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 2011

9、2011 年年 5 5 月月 1 1 日以后再犯罪的日以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第四条 20112011 年年 4 4 月月 3030 日以前犯罪,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日以前犯罪,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的

10、规定。第五条 20112011 年年 4 4 月月 3030 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第六条 20112011 年年 4 4 月月 3030 日以前日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的,适用修 正前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

11、能超过三年,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仍须执行)的规定;20112011 年年 4 4 月月 3030 日前后日前后一人犯数罪,其中一罪发生在一罪发生在 20112011 年年 5 5 月月 1 1 日以后的日以后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数罪

12、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别执行。)的规定。第

13、七条 20112011 年年 4 4 月月 3030 日以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日以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或者假释前实际执行的刑期刑以后或者假释前实际执行的刑期,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执

14、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的规定。第八条 2011 年 4 月 30 日以前犯罪,因具有累犯情节或者系故意 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 力性犯罪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 年 5 月 1 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

15、,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 款(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的规定;2011 年 4 月 30 日以前犯罪,因其他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 年 5 月 1 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 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三款(对犯罪分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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