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避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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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避税方案增值税避税方案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可以从两方面入手:缩小销项税额;扩大进项税额。一、 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关键在于:第一, 销售额避税;第二, 税率避税。利用税率避税的余地不大,在此仅阐述就销售额而言存在的避税筹划策略:(一) 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帐时间,延续税款缴纳;(二) 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三) 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四) 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五) 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六) 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底

2、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七) 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八) 以物换物;(九) 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十) 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十一) 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简易策略包括:(一) 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二) 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三)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要向海关收

3、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四)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 10%的扣除税率,获得 10%的抵扣;(五) 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六) 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七) 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八) 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第一, 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

4、, 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金调整避税筹划进项税金调整避税筹划一般纳税人在计算进项税金时,应仅依据三种进货凭证:(1) 增值税专用发票;(2) 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3) 免税农业产品进货发票。进项税金处理一般采取先抵扣,后调整的方法。进项税金调整额针对不同情况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1)在购入货物无法准确划分各项目进项税金的情况下:进项税金调整额 = 当月进项税金 免税、非应税项目合计 全部销售额合计(2)一般纳税人发生其他项目不予抵扣的情况下:进项税金调整=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进价格税率(3)非

5、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的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购进价格,需要纳税人结合成本有关资料还原计算。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避税筹划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避税筹划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如下:(1)免征增值税的项目: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初级产品) ,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2 避孕药品用具;3 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货物和设备;6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的专用品;8 个体经营者及

6、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游艇、摩托车及应征消费品以外的货物。(2)关于兼营业务减税 、免税的规定:纳税人进行兼营,并且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即可获得免税、减税。(3)对于起征点的规定: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a.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600-2000 元;b.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200-800 元;c.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 50-80 元;这里所说的销售额是指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在 100 万元以下

7、的小规模纳税人。利用利用“混合销售混合销售“避税筹划避税筹划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就是说混合销售行为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物,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

8、,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 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 50%。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如果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从事兼营业务又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或企事业单位,如果当年混合销售行为较多,金额较大,企业有必要增加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超过年销售额的 50%,就可以降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负,不纳增值税,从而增加企业现金流量。购进扣税避税筹划购进扣税避税筹划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在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能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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