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理赔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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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复保险理赔吃亏重复保险理赔吃亏潘女士在一次意外中眼睛受伤,因视网膜脱落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中有 7000 余元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其余的 3000 多元是住特护病房和用进口药的自费部分。潘女士曾分别投保了 A 保险公司的综合医疗保险计划和 B 保险公司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出院后,潘女士前往 A 保险公司理赔,被告知自费部分不属于该保险的保障范围,最终获得医保范围内和保障最高限额下的那一部分补偿金。之后,潘女士又去 B 保险公司同样申请理赔,B 公司答复说只能理赔医保范围内、A 公司已理赔以外的那部分金额,算下来只有 3 元钱。潘女士对此有了疑问:同样是买了保险,为什么 A 公司作了理赔,B 公

2、司就不再理赔了呢?一般说来,根据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规定,只有被保险人治病所用的医疗费符合公费医疗、劳保报销以及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保险公司才会给予赔偿,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同样也不在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因此,上述两家公司拒赔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是合理合法的。为何 A 公司理赔后,B 公司就不再理赔了呢?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有两种:一种是费用报销型的险种,一种是津贴型的险种。费用报销型险种按实际医疗费的支出理赔,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也就是,当被保险人的医疗费已经在一个地方,比如别的保险公司、或是社保、或是单位报销,获得补偿之后,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出实际支出的超额补偿。2津贴型险种则

3、不必遵循补偿原则,只要发生手术或是住院,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潘女士在 A 和 B 保险公司都投保了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在获得 A 公司的理赔后,自然就不能再从 B 公司得到理赔。实际上,她在 B 公司的医疗保险属于重复保险,也就是保多了,虽然多交了保费,并没有起到更实际的作用。建议潘女士检查一下已有的保险保障,费用报销型的医疗保险只需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就够了,津贴型的保险投保多份也无妨。潘女士可以将在 B 公司投保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停掉,节省一部分保费,或者转成津贴型医疗保险,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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