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中国计量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

wm****3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41.50KB
约3页
文档ID:41087345
中国计量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_第1页
1/3

中国中国计计量学院学分制量学院学分制暂暂行行规规定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和创造性,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以利于快出人才和出好人才,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来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 况,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志趣与个性差异对所学知识和学习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进 行自主选择,把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弹性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章 学分构成与计算第四条 学分制的内容包括学分和学分绩点学分是表征学生学习量和学 习进度的计量单位学分绩点是表征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反映学 习的质与量的主要指标,是进行学生奖惩、评优和学籍处理的依据第五条 课程学分的确定,根据课程性质、授课时数和课外学习量等因素 而定原则上,1 学分的学习量按如下标准计算:(一)理论课程:每 17 学时计 1 学分二)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体育课、军事理论课:每 34 学时计 1 学分三)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每周计 1 学分第六条 为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区别学生的成绩差异,需计算课程的学 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详见附件)第三章 课程设置与修读第七条 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一)必修课包括全校学生都必须学习的公共基础课、根据各专业培养目 标而设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学生必须取得必修课的全部学分二)选修课包括校设选修课和院设选修课校设选修课包括人文社科类、 经济管理类、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学校特色类和综合能力类 5 大课程模块; 院设选修课包括学科选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学生必须取得培养计划所规定 的各类选修课的最低要求学分第八条 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置素质拓展学分素 质拓展学分设置环节包括课外科技活动、课外社会活动、专业教育等 3 个模块, 设置标准详见《中国计量学院课外教育教学环节学分管理细则》(量教务〔2006〕27 号)第九条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修读各类课程学生在导师、班主任 的指导下,根据本人的需要和学习能力等情况,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 在如下方面进行自主选择:(一)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班主任的指导下, 提前或延迟修读教学进程计划表中的有关课程,每学期(毕业班除外)至少应 获得 12 学分(不包括重修学分)。

二)自主选择听课方式学生修读课程,除思政类、军体类、实践教学 环节、毕业论文(设计)课程外,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自修整门课程或课程的 一部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实验教学环节和考核第十条 鼓励、提倡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 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并达到辅修专业规定的教学要求,即可 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学分获取第十一条 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学生修读的课程,经考 核后,百分制在 60 分(含 60 分)以上,等级记分制及格(或合格)及以上, 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绩点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不合格有 1 次补考机会,补考在次学期初进行必修 课程补考不及格或放弃补考必须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 以改选其它课程第十三条 课程补考的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个等级,补考及格,即取 得该课程的学分,学分绩点计 0.5第十四条 重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绩点,按重修考试的实际成绩及其相应 等级的学分绩点记载第五章 学习年限与毕业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 4 年(休学、保留学 籍除外),最高修读年限为 6 年。

第十六条 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一般按 4 年学制的进程设置分配课程学分 (详见各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各专业最低需修读 160 学分,具体毕业总学 分要求以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为准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并取得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 低毕业学分,即可申请从该专业毕业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 2006 级本科学生起试行主题词:教学管理 学分制 规定 通知抄送:校党政领导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 2006 年 10 月 26 日印发课课程的学分程的学分绩绩点和平均学分点和平均学分绩绩点点计计算算办办法法一、课程绩点的计算百分制记分的课程绩点(K)= 课程考核成绩(X)×0.1-5,即:课程考核成 绩(X)90-10080-89.970-79.960-69.960 分以 下 课程绩点(K)4.0-5.03.0-3.92.0-2.91.0-1.90等级制记分的课程绩点为:五级制课程考 核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课程绩点4.53.52.51.50二级制课程考 核成绩合格不合格课程绩点2.50二、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Σ 课程学分绩点 三、平均学分绩点 = Σ 所学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 1 位。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