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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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政法大学助学贷款西南政法大学助学贷款附件 1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2006 年国家助学贷款实 施 细 则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使其得以顺利完成学业的重大决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一 、2006 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一)贷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研究生毕业后六年,当研究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贷款期限顺延。(二)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在中

2、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经办银行可适当给予优惠。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应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贷款利息及支付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 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四)贷款金额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且每人只能办理一次,所贷金额只能用于支付学费。(五)申请贷款的时间:学生在校期间采取一次申请、学校及经办银行一次审批、经办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五)贷款比例2006 年助学贷款以 2006 级研究生为主,贷款比例不得低于各年级贷款总人数比例的 70。二、贷款对象和条件(一)国家助学贷

3、款的贷款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自费研究生(公费生和已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自费生不在此列)。(二)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原则上要求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 250 元以下)三、贷款学生申请材料(一)本人按规定要求手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和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研究生配偶的

4、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明;(三)学籍证明;(四)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五)填写重庆市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 重庆市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 、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授权书。(六)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考入我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还要提供由本科就读学校出具的未贷款证明或经办银行出具的本科期间助学贷款已还清的证明或已按规定办理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的证明。四、贷款申请程序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应按:贷款学生书面申请年级辅导员老师审核研究生部审查财务处复核贷款银行审核的程序办理。是否同意贷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确定。五、

5、贷款的发放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 六、贷款偿还(一)贷款学生应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学生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二)贷款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 1 日(含 1 日)起,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 1日(含 1 日)起自付利息。(三)贷款学生自毕业起 22 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2 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四) 贷款学生毕业或终止

6、学业后 1 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五) 贷款学生有条件时可以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六) 当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学校确认后,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七)当贷款学生没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贷款时,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七、国家助学贷款的停发 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有

7、违法乱纪行为,受学校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三)未按计划偿还贷款本息的; (四)中途退学、辍学、被学校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五)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六)贷款期间出国(出境)留学或定居的; (七)在校期间死亡的;八、明确研究生部各部门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职责研究生部各部门应当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分担相应的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共同圆满完成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一)学工办职责:1、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贷款和还贷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向贷款学生宣传讲解贷款和还贷的程序和方式;2、协助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和还贷手续;3、贷款学生毕业时,

8、应组织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贷款学生毕业时未就业的学生档案应交由重庆市教委托管中心保管,贷款学生就业后在办理关系时也应签订还款协议。4、学工办各年级辅导员要积极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贷款学生毕业时未就业的,学工办应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5、对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学校和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贷款学生,要按期将其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就业单位及违约行为等相关情况在校园网予以公布。6、贷款学生出现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应及时

9、通知经办银行。应督促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二)培养管理办公室职责:1、贷款学生出现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培养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书面通知学生工作办公室。2、借款学生毕业时,凡是没有与经办银行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的借款学生,在接到学工办的书面通知后,应扣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三)各辅导员职责:1、应当积极配合学工办搞好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工作,开展学生贷款和还贷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向贷款学生宣传讲解贷款和还贷的程序和方式。2、负责组织本年级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供

10、贷款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对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3对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及时进行记录,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强化对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及时向研究生部提供贷款学生相关信息。4、辅导员应以所管理的贷款学生为教育对象,在每个学期开设三次以上的诚信教育课。二 00 六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2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2006 年助学贷款操作程序1、申请贷款研究生本人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见表 1) 、重庆市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见表 2) , 重庆市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 (两份,见表 3) ,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济情

11、况调查表 (见表 4, ) , 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表 5) , 授权书1(见表 6) ,向研究生部提出贷款申请。学生在申请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1)申请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详见贷款须知;(2)学籍证明,详见贷款须知;(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详见贷款须知;(4)父母和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详见贷款须知。(5)有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6)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考入我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还要提供由本科就读学校出具的未贷款证明或经办银行出具的本科期间助学贷款已还清的证明或已按规定办理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的证明。2、各年级审核后,由各年级填报中国农业

12、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审核名单表 (见表 13) ,进行公示。3、经公示后,研究生部填报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汇总表 (见表 14) ,各年级将申请贷款学生的材料表 1 至表 6以及表 13 交研究生部汇总。4、研究生部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核。经办银行审核后确定准予借款学生名单,被批准准予借款的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见表 7) 、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 (见表 8) 、 授权书2(见表 9)5、订立借款合同后,借款学生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情况表备案(见表 11) 。6、订立借款合同后,研究生部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助学

13、贷款学生情况总表 (见表 12) 。7、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前,应与经办银行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书(见表 10) 。8、借款学生毕业派遣时,研究生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借款学生填写西南政法大学获助学贷款研究生毕业后信息登记表 (见表 15) 。9、未签订还款计划、还款协议书和填写毕业后信息登记表的借款学生,我部将扣发三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派遣证) 。10、借款研究生毕业后,在还清贷款款项前更换工作岗位的,应在一个月内向所属辅导员作说明,并提供新的联系方式。二 00 六年十月十六日附件 3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20052006 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填写表格汇总填写人序号填写时间 具体填写人填写表格

14、名称备注学生1向研究生部申请时申请贷款学生表 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书一份2向研究生部申请时申请贷款学生表 2: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一份3向研究生部申请时申请贷款学生表 3: 重庆市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二份4向研究生部申请时申请贷款学生表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一份5向研究生部申请时申请贷款学生表 5: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一份6向研究生部申请时申请贷款学生表 6:授权书 1一份7订立借款合同时 经办银行审核后确定的准予借款的学生表 7: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由经办银行提供8订立借款合同时 经办银行审核后确定的准予借款的学生表 8:

15、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 由经办银行提供9订立借款合同时 经办银行审核后确定的准予借款的学生表 9: 授权书 2由经办银行提供10 办理毕业手续前 己借款学生表 10: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由经办银行提供11 订立借款合同后 已借款学生表 11: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情况表 三份部门12 订立借款合同后 年级表 12: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情况总表 二份13 年级审核后公示时年级表 13: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审核名单表一份14 年级公示后研究生部 表 14: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汇总表三份15 贷款学生毕业时 年级表 15:西南政法大学获助学贷款研究生毕业后信息登记表 二份表 2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院(系): 班级:姓 名性别民 族(照片)出生日期 年年 月 日政治面貌家庭收入 ( (元/月)家庭邮编家庭住址 省 市 县 乡(镇) 村 组家庭主要成员及经济来源情况本人学习及品德情况简介班支委意 见 年 月 日班主任意 见 年 月 日院(系)意 见年 月 日学生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表 3 重庆市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填表时间:200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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