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欧日客户报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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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欧日客户报价须知对欧日客户报价须知由高到低式报价又称为欧式报价,下面对欧式报价作一个简单介绍:欧式报价战术的一般模式是:首先提出留有较大余地的价格,然后根据买卖双方的实力对比和该笔交易的外部竞争状况,通过给予各种优惠,数量折扣、报价折扣、佣金和支付条件上的优惠,比如如延长支付期限、提供各种优惠条件等等,来逐步软化和接近买方的市场和条件,最终达成成交的目的。实践证明,这种报价方法只要能够稳住买方,往往会有一个不错的结果。日本式报价战术其一般的做法是,将最低价格列在价格表上,以求首先引起买主的兴趣。由于这种低价格一般是以对卖方最有利的结算条件为前提条件的,并且,在这种低价格交易条件下,各个方面都

2、很难全部满足买方的需求,如果买主要求改变有关条件,则卖主就会相应提高价格。因此,买卖双方最后成交的价格,往往高于价格表中的价格。日本式报价在面临众多外部对手时,是一种比较艺术和策略的报价方式。因为一方面可以排斥竞争对手而将买方吸引过来,取得与其他卖主竞争中的优势和胜利;另一方面,当其他卖主败下阵来纷纷走掉时,这时买主原有的买方市场的优势不复存在了,原来是一个买主对多个卖主,谈判中显然优势在买主,而此时,双方谁也不占优势,从而可以坐下来细细地谈,而买主这时要想达到一定的要求,好任卖主一点一点地把价格抬高才能实现。一般说日本式报价较西欧式报价更具有竞争实力,但它不适合买方的心理,因为一般人总是习惯

3、于价格由高到低,逐步降低,而不是不断地提高。因此,对于那些谈判高手,会一眼识破日本报价者的计谋,而不至于陷入其制造成形的圈套。对待对方报价的策略 在对方报价过程中,要认真倾听并尽力完整、准确、清楚地把握住对方的报价内容。在对方报价结束之后,对某些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解答。同时,应尽可能地将己方对对方报价的理解进行归纳和总结,并力争加以复述,以便对方确认自己的理解是正确无误的之后,进行下一步谈判。在对方报价完毕之后,比较多的做法就是,不急于还价,而是要求对方对其价格的构成、报价依据、计算的基础以及方式方法等作出详细的解释,即所谓的价格解释。通过对方的价格解释,可以了解对方报价的实质、态势

4、、意图及其诚意,以便从中寻找破绽,从而动摇对方报价的基础,为我方争取重要的便利。在进行完价格解释之后,针对对方的报价,有两种行动选择:一是要求对方降低其要价。这是一种比较有利的选择,因为这实质上是对对方报价的一种反击,如果反击成功,即可争取到对方的让步,而本方既没有暴露自己的报价内容,也没有作出任何相应地让步。二是提出自己的报价。除非特殊情况,否则采用此法对已方不利。出国 展览品进出境 报关一、申报。为举办 出国 展览(销)会而筹集的展品出口时,组织 出国 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 单证 向出境地 海关 申报:(1)归口审批部门的批件;(2)展品清单一式二份;(3)如由 外贸 、工贸公司主办又属

5、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非 外贸 单位主办的,不论是否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一律须提交该证;(4)出口货物 报关 单一式三份;(5)运输单据。展品从境外复运入境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 单证 向入境地 海关 申报:(1)展品清单一式二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点、运输工具名称、展出国家或地区,以及在国外展出期间对展品的出售、赠送、放弃、消耗或留给我驻外机构使用等处理情况;(2)运输单据;(3)进口货物 报关 单一式三份。二、 海关 查验放行。上述出口展品和复运回国展品清单,经出入境地海关检查后予以验放。其中需要将复运回国的展品运至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手续的,由入境地海

6、关核准,将清单注明后,一份寄给组织出国展览单位所在地的海关,以便办理 核销 工作,也可按照“海关监管货物”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说明(1)展品如明确为在国外销售的,又属于应征出口税的,由海关征税放行。如未明确,而在国外发生销售,则在其余展品复运回国时,予以补征。(2)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进口在国外展出期间购买、接受的物品、样品及其他资料,则须按海关规定,另行包装并开列清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口。对购买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员在国外集体使用的食宿用具外,还须交验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由海关征税或者免税后验放。展览会的章程与海关对展览品的监管办法尽地了解有关展在国的展览章程和展览品的监管办法,是办

7、好展览、取得理想效果的重要条件。一个展览会的章程,对展览各方面的事宜均有明确的规定。如第 10 次大阪国际博览会的一般规程,包括了下述 29 个方面:1.名称 2.目的 3.主持单位 4.支持 5.赞助 6.会期 7.会场 8.展出者及展品 9.展览场地种类及其基本设施 10.展览场地租费 11.展览小间的申请和合同 12.展览小间之申请与合同的取消与失效 13.小间的分配 14.展品搬入与撤出 15.展示 16.实演 17.试销 18.展品的安全保护 19.展览场所的原状恢复 20.供电、电话、供水与排水 21.入场 22.各种经费的负担及结算 23.展览宣传 24.展出者名录 25.事故防

8、止与事故责任 26.照像与临摹 27.会期的变更与中止 28.规则的细则 29.规则程序的变更 为使读者比较实际的了解,特从中选摘八条,都是出展中常要遇到的。介绍于后: 展品:A:展品是展出者生产或经营的制品。 B:类似如下的东西禁止展出。 武器、枪、刀、剑类,引火,爆发性或放射性危险物,剧毒物,麻药,有可能侵害工业所有权的东西进口或禁止销售品。另外,主办者认为有碍于展览会举办的物品。 C:保护工业所有权 有关申请工业所有权以前的发明方案的展品,根据另定的手续,受到特许法第 30 条 3 项等的保护(国内)。试销小间:一小间 9 平方米(3mX3m),安排为单排或双排,可在试销小间试销的商品,

9、于新产品及未介绍品等。其细则按另定的试销特别章程办理。 展出:展出者利用所分配的的小间,可以设置为取得展品效果所必要的展览设备、装饰、各种标志等。这些设施以离床面高 2.70 米为限,其细则另定。实际表演:(1)展品实际表演,要考虑到对人体、财物的安全与其它展出者是否有影响;(2)主办者认为有必要时,进行为谋求安全的处理,而限制表演或使其停止。 试销:展出者在所分配的展览小间内,不能把展品或其它物品在展览会期间以转让的条件销售。不过,按有关规定条款可以在特定的场所试销商品。 照像、摄像及临摹: 没有展出者或主办者的同意,不能对展品物进行摄影、监摹、测定取型等。展品的安全保护:(1)主办者应由负责的管理人员管理整个展馆,以保证安全.(2)展品的保护系统由展出者负责。主办者对偷盗、丢失、火灾、操作及在展览场所里发生的其他事故,不赔偿其损失。(3)展出者对搬进馆内的货物,在运输及展览期间要投保,并请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展览场所的原状恢复: 展出者在会场内工作时,原则上在展品撤除期间内完全恢复,所谓恢复,并非原样不动,如因在会期内不能进行恢复,而由主办者代办时,其恢复所需之费用由展出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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