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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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1 上海交通大学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5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加强与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9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13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抽样检查的若干规定.20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规定.22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25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规定.28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审要素.32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分表.33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2、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研究生培 养过程的重要环节。研究生的学分是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强度的标志,而课程考核则是衡 量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标志。为了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有关环节及管理,特制订本办 法。一、课程安排1每学期结束前二至三周内,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安排下一学期的全 校性研究生公共课,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2各院系专业学位办公室根据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统计每学期各门课程的选修人数,制定 专业课课表,并将课表在每学期结束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3研究生选课必须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自行变更。因故必须变动已 选课程

3、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培养计划修改 表 ) ,经导师、院系批准后,由院系专业学位办公室统一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有关 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其听课、参加考 试及记载成绩,研究生院也不承认其学分和成绩。二、课程考试和成绩评定1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必须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取得相应的学分。但研究 生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时,应取消其考核资格。2除学术报告等考查课以外,研究生课程考核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等考试方式。学位课程 的考试命题应报学科负责人审定,其中学位课程闭卷笔试的比例一般不少于 70,非

4、学位 课程的一般不少于 50。3课程考核成绩一律采用 A+至 D 的十级记分制,具体分数级和相应级点列表如下:成绩一律采用 A+至 D 的十级记分制,具体分数级和相应级点列表如下:分数级A+AA-B+BB-C+CC-D级 点3.33.02.72.32.01.71.31.00.70相当于百分数9610090958589808475797074676963666062059 硕士生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的计算方法为:4研究生修读的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地评分,考试成绩应该拉开档次,B-以 下(含 B-)成绩应占总听课人数的 10,A 和 A+成绩不得超过 20。并按照研究生院或 各院系下发的

5、研究生考试成绩登记表中所列名单登录课程考试成绩,不得自行增减或更改 名单。5公共课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 5 天内将成绩单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由研究生 院培养办公室负责上网公布;专业课成绩单由任课教师直接送所在院系专业学位办公室, 由院系负责上网公布;跨院系选修的课程成绩由开课院系负责上网公布。大型作业或小论 文、读书报告等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须事先经院系批准,并且最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 两周内上报成绩单,愈期无效。6无故旷考者,成绩记为“D” ,在备注中记载“旷考” 。考试作弊者,不得重考,成绩无 效,在备注栏记载“作弊” 。三、课程重修、重考为了改进和完善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学分制度,对

6、课程学习中出现不及格或学位课成绩没有 达到标准(平均级点不到 2.00)的研究生需要重修和重考的情况做如下规定。1重修硕士生课程学习中,凡是出现考试不及格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可以申请重修;对于学位 课成绩平均级点没有达到 2.00 标准的,可在所学各学位课程中任选一门到二门成绩低于 B(不包含 B)的课程进行重修;每门课程的重修最多不超过两次。重修手续由本人在每 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学院教务部门核实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批准。2重考硕士生若出现学位或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考该课程,重考后的成绩 达到 B 或 B 以上均按照 B 记载,B 以下按照实际成绩记载。若同一

7、门课程重考两次后仍不 及格,予以退学处理;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级点没有达到规定的 2.00 标准的,可在所学各 学位课程中任选一门到二门成绩低于 B(不包含 B)的课程进行重考,每门课程只允许重 考一次,重考成绩不降级,但一律登记在重考栏内,重考后平均级点仍达不到标准者,予 以退学处理。重考一般安排在与下一级研究生课程考试时同时进行,不另行组织。重考手续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学院教务部门核实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 办公室审核批准,并缴纳考试费用。四、试卷存档1考试评分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两份空白试卷随同考试成绩单和答卷一起交所在院系专 业学位办公室(专业课)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公共课

8、) 。有关教学档案归档要求参照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文书、教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执行。成绩单和答卷一般保存 3至 5 年。2分析研究生答卷是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地 组织专家抽查部分课程的研究生答卷,有关院系教务员应将被抽查课程的试卷和学生答卷 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抽查情况予以公布。五、成绩管理和校核研究生成绩是研究生学习的重要档案资料,为及时、完整、正确地将成绩登记入册,研究 生成绩采取研究生院和院系分级管理,并作如下具体规定:1各院系专业学位办公室根据研究生的选课情况,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考试成绩登记 表”上填写课程名称、修课研究生名单和学号,于考试前

9、一周将成绩登记表送至各任课教 师。任课教师将考试成绩填入登记表内并签名后,将考试成绩登记表和考试答卷按规定送 交各有关部门。2各院系专业学位办公室在收到各任课教师、研究生院转送的课程成绩登记表后,应及时 登录到“上海交通大学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成绩登记总表”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输入。 笔录一律使用黑色水笔书写,务必做到字迹端正、清楚,认真仔细,杜绝差错,如修改成 绩须加盖校正章。3各院系教务员将考试成绩登记入册或输入计算机后,原始成绩单应保存备查。4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由各院系教务员对每个研究生所学课程的成绩进行校核, 确保无差错。5研究生在学期间查阅考试成绩,由所在院系专业学位办公室负责

10、接待。6研究生毕业后,各院系教务员应将经审核的每位研究生的“上海交通大学攻读硕士专业 学位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总表” 复印一份,盖章后交有关负责人存入毕业生个人人事档案 (原件交回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由培养办公室统一送校教学档案室存档) 。7研究生出国成绩证明在研究生院办理,各院系不得因研究生出国需要而办理任何成绩证 明。办理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签 字并加盖公章,学生持经过同意的申请书和所在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提供的研究生成绩总 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上海交通大学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上海交通大学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籍管理实

11、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加强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第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第四条第四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入学前隐瞒或录取后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12、(二)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三)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四)其他不符合入学资格的。第五条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注册日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在注册日之前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照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六条第六条 研究生入校后应当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第七条第七条 研究生要参加学校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要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参加规定的课程教学、

13、实验教学、教学实践、学位论文等各项教学科研环节。要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第八条第八条 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经批准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第九条第九条 需要办理请假手续的研究生应持有关证明到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提交请假申请,批准后留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凡因病(或事)请假的研究生,在假期期满时,必须及时到批准单位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第十条第十条 研究生要参加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研究生成绩大表,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必须参加重修或重考,不组织

14、补考。因故缺席考试者,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年度该门课程的重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参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申请并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以休学:(一)因单位工作需要中断学业的;(二)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的;(三)已婚研究生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妊娠三个月以上的;(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中断学业的。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申请休学的研究生需要提交有关证明,然后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休学审批表,经所在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时间按学期计算。休学一次不能复学者,可申请继续休学。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研究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学申请。研究生复学需要填写上海交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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