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法律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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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律律 师师 事事 务务 所所1聘聘 请请 法法 律律 顾顾 问问 合合 同同聘聘请请方(以下方(以下简简称甲方):称甲方):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职业:住所: 邮政编码:电话: 受聘方(以下受聘方(以下简简称乙方):称乙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地址:邮政编码: 第一条第一条 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第二条第二条 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第三条 乙方的法律服务范围:(一)(一)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二)(二)出具法律意见书;(三)(三)出具律师函;*律师事务所律律 师师 事事 务务 所所2(四)(四)协助甲方审查、修改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五)(五)免费代理参加不涉及财产标的的诉讼、仲裁和调解案件;(六)(六)办理双方另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第四条第四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不限次数;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合同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总件数为:每年不超过 12 件;申请出具律师函每年不超过 4 份;免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的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每年不超过 1 件第五条第五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的方式为:通过电话解答或由甲方亲自到乙方律师办公所在地当面

3、解答(每次解答最长不得超过一小时);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审查、修改合同性文件的,应当在乙方律师办公所在地进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的由甲方亲自到乙方律师办公所在地领取,乙方不负责送达。 第六条第六条 甲方每年向乙方缴纳法律顾问费 3600 元。法律顾问费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否则,合同自动失效。 第七条第七条 甲方有权在以个人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及其相关文件中,标明北京市亦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第八条第八条 下列事项,甲方认为需要聘请乙方律师完成的,甲方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乙方律师应认真完成受委托事项:(一)(一)超越本合同第三条第五项的诉讼、仲裁和需要调解的

4、案件;(二)(二)调查取证; *律师事务所律律 师师 事事 务务 所所3(三)(三)办理其他需出门服务的法律事务。乙方为甲方的上述事项提供服务时,另行收费。收费按乙方收费标准的 70%执行。第九条第九条 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支付。第十条第十条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法律顾问费不退还。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乙方律师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一)(一)不得直接向甲方收取费用;(二)(二)不得向甲方索取财物,不得获得其他不利于甲方的经济利益;(三)(三)非经甲方同意

5、,不得运用来自于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得到的信息牟取对甲方有损害的利益;(四)(四)除依照相关规定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之外,不得与甲方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五)(五)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亲属收购、租赁甲方与他人发生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六)(六)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七)(七)不得持有甲方文件的原件; (八)(八)不得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律律 师师 事事 务务 所所4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从事与律师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事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甲方之直系亲属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如聘请乙方律师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费标准的 80%执行。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律师事务所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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